6、 保温系统材料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保温层厚度应控制在标准偏差范围内,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取样复检并做进场验收。验收项目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进场复检报告。 保温系统材料现场抽检复验项目 材料名称 现场抽样数量 外观质量检验 物理性能指标 胶粉聚苯颗粒 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样 保温浆料 包装完好无损,标明表观密度、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导热系数、生产厂名、产品有效抗拉强度、期 线性收缩率 断裂强力、断裂应变、每7000m为一批,不足7000m按无断纬、无脱纬、无耐碱玻纤一批抽样,从中抽取5卷作外观稀路、无密路、无破网格布 耐碱断裂强质量检查,随机抽取1卷做物理洞、无杂物、无污渍、力、耐碱断性能检验 无边不良、无拖纱 裂强力保留率 抹面砂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胶)浆、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水拉伸粘接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 抗裂砂浆、生产厂名、产品有效
包装完好无损,标明原强度和浸
增强抗裂腻子 期 强度、压折比 包装完好无损,标明原强度和浸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界面剂 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 生产厂名、产品有效期 水压剪粘接强度 7、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 7.1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复验报告。 7.2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负偏差。 检查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m2均布抽检3点,其最小厚度值应达到设计厚度要求。 7.3 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 7.4 各构造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及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 查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7.5 保温系统应表面洁净,接槎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
7.6 玻纤网格布、金属网应铺压严实,不应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规定要求。金属网应有专用的锚固件固定在基层墙体上,锚固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7.7 外保温墙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7的规定。 表7.7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系统面层允许偏差 项次 1 表面平整度 项目 允许偏差(mm) 4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方法 2 立面垂直度 3 阴、阳角方正 分格缝(装饰线)4 直线度 8、其他保温工程 8.1 屋面保温 4 4 用2m垂直检查尺检查 用直角检验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3 用钢直尺检查 8.1.1 检查部位:屋面找坡层、保温层。 8.1.2 屋面保温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记录和资料:
1、屋面保温材料、粘结剂及其它材料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保温层施工记录。
3、保温层厚度、坡度和平整度等外观检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记录。 6、其它必须提供的资料。
8.1.3 屋面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207)中相关规定。
8.1.4 找坡层材料、坡度及平均厚度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8.1.5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测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进场复验报告。
8.1.6 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应大于1.5mm。 检查数量:保温层面积每100m2抽检一处。每个屋面不应小于5处。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8.2外窗
8.2.1 检查部位:外窗和阳台门透明部分。
8.2.2 外窗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相关规定。
8.2.3 外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及遮阳系数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检方案确定,外观及安装精度抽查数量不应少于5扇。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复验报告。
五、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1.2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3.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1.3.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