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时应分遍抹灰,每遍间隔时间应大于24h,每遍厚度不宜超过20mm。第一遍抹灰应压实,最后一遍应找平,并用大杠搓平。 7、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施工过程隐蔽验收和节能工程竣工验收。 保温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应按下表划分。 保温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分部 子分部 分项工程 保温工程 外保温工程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 8、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保温系统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与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6)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9、建筑各节能分项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等进行划分。 10、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检查记录。 1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验收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节能分项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节能分项工程的实体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
13.1 节能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自检与复验,自检、复验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13.2 节能工程完工后,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检查验收。属于隐蔽工程的作业内容应列入隐蔽工程验收。
13.3 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
13.4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及节能变更设计文件。 2)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文件。
3) 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 节能项目的检验批验收记录,节能分项项目验收记录。 5) 施工单位的节能项目完工报告。 6) 有关施工资料、监理资料。 7)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13.5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受监工程质量部门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