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5-2016年度单项优秀学生奖评选条件
2015-2016年度天津大学优秀学生奖设臵情况如下: 一、道德文明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学工部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道德文明方面有突出事迹,社会影响好,经校内外媒体报道;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德高尚,弘扬正气,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某一方面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由3名证明人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在道德文明方面有突出事迹,社会影响好。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校友总会负责与校友工作相关的志愿服务类奖项的审批、校团委负责其它志愿服务类奖项的审批。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担任过如“达沃斯学生志愿者”、“大运会志愿者”等省市级
社会重要活动的志愿者,并经校团委认可;
(2)获得过校级优秀志愿者称号;
(3)在学校各部门自愿承担部分工作,工作质量和态度获得有关部门认可;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为校青协或院青协等社团骨干或积极分子,或每学期至少参加六次班级、社会服务活动,由3名证明人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活动情况,社会影响好,实际效果佳。
(5)在学院或社团校友工作志愿服务中做出重要贡献,积极参与值年聚会校友班级服务和校友数据收集、资料整理、利用工作,无私奉献,表现突出。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三、自强不息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学工部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生活俭朴,自强自立,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认真,目的明确,自强自立,奋发进取,勤奋刻苦,在现实困难(如家庭变故、科研难题、学业问题)面前百折不挠,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或取得明显效果,体现自身人格完善和自我实现。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四、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研究生院负责对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申报者的审批,校团委负责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申报者的审批。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作品在由省级单位组织的相关竞赛或其他重要赛事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论文被SCI、EI、ISTP收录;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学校认定)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出版社有专著出版的第一、二作者。需要申请者提供书面证明,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确保其真实准确。
(3)取得发明专利(学生本人为第一专利权人)且经过单位及专家鉴定在实际生产中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4)研究生在科研实践及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并有相关单位签字证明认可。
在课外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本专科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可获得该奖项。
研究生在日常学习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并且在实验室工作中表现优秀,经导师推荐者——本人申请——学校评审,可获得该奖项。
五、阳光体育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体育部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代表天津大学参加校级以上体育竞赛的学生; (2)在校级运动会中取得名次的学生; (3)在院级运动会中取得前8名的学生;
(4)体质健康测试、体能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学生; (5)系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组织者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六、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校团委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作品在由校级单位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素质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重要赛事中活动比赛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
(2)在我校艺术团进行排练、演出实际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学校重大演出活动均无缺勤(包含因自身原因放弃的学校活动)的学生;
(3)参与学校艺术教学并担任一定授课任务,为学校艺术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4)作为艺术团骨干代表学校参加: 〈a〉正式权威机构承认的国际艺术演出活动;
〈b〉国家教育部、团中央、文化部、中国广电总局等单位组织的演出活动;
〈c〉天津市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七、新闻宣传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宣传部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能够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内凝聚师生力量,对外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学校宣传工作的发展。
(2)能够主动挖掘新闻题材,积极编写新闻稿件,进行程序编辑、维护校园网络稳定,为我校新闻宣传等方面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3)在校内外的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上发表过相关作品,或拍摄、制作的视频、音频作品已播出,并受好评。
(4)参加天津大学校园内各类新媒体平台的设计、开发及运维工作。
(5)在天津大学各类新媒体平台上积极发布或参与新闻热点讨论、原创性话题讨论,内容积极向上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
(6)在建立各学院、社团等校园新媒体平台做出重要贡献,在扩大新媒体影响力等工作中有杰出表现。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八、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校团委、学工部和体育部分别负责对来自所指导社团的申报者的审批。校团委同时负责对来自院级社团和学生组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