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看:天津大学2015-2016年度单项优秀学生奖评选条件(2)

2019-03-29 11:34

及兴趣类社团申报者的审批。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社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配合活动的开展;

(3)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在工作实践中有创新、有建树,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关注社团的发展,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社团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4)能很好的团结社团内其他成员,促进社团内部的交流。 (5)在各类学生社团内担任主要干部,校级社团中担任部长及以上或院级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人。

满足以上条件者可申请。 九、校园安全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保卫处负责对在校园安全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做出贡献的申报者的审批,学工部负责对在宿舍安全方面做出贡献的申报者的审批。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积极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在重大事件期间主动配合保卫部门

从事维稳工作,自觉抵制各种邪教,自觉做好防范非政府组织及非法组织在校园的违法行为;

(2)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宣传和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

(3)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积极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安全,在校内重大活动期间承担治安保卫任务或在校园有过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维护校园安全的良好行为;

(4)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主动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设施,并有突出成绩者。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者,且有3名以上证明人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事件真实性,即可申请。

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校团委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在上一年度获得天津大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在各校级暑假、寒假社会实践团体奖项以及个人奖项的评选中受表彰学生;

(2)在班级社会实践中担任主要组织者和策划者,所办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使团队成员得到了社会实践锻炼;

(3)积极参加班级、社团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至少全程参加四次社会实践,在团体中充分发挥个人作用,由3名及以上证明人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其参与度。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十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学工部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认真学习心理健康及相关知识,积极参与校内心理健康方面的各类课程、培训及讲座,每学期至少2至3次。

(2)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或各级心理协会成员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助理等职位,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有一定工作成绩,获得相关部门或同学们的认可。

(3)积极参与学校各级组织主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的重要性,积极策划、认真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推动全校、所在系、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卓有成效。

(4)关爱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协助有关老师做好本系(班)重点学生的定期跟踪或回访工作,对周围出现心理问题的同学或可能发生危机行为的同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提前预警,尽可能减少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者,且有3名及以上证明人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以上情况的真实性,即可申请。

十二、校史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档案馆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校史宣传、讲解工作,具有良好的讲解水平和奉献精神;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档案史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无私奉献,表现突出;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十三、国际交流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类国际交流活动,并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出色完成任务;

(2)参与学校国际交流志愿服务,为学校的国际交流作出突出贡献;

(3)在各类高水平国际竞赛/国际学术会议等各类交流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校争光。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十四、学习进步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教务处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3、评选条件:

(1)学习认真,目的明确,奋发进取,勤奋刻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进步明显,在上一学年中各科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

(2)本科二年级以上,近两学年各科成绩加权平均排名提升比例如下图所示

第一学年专业排名 前30%(含) 前30%-60%(含) 前60%-100% 第二学年对比第一学年提升比例 10% 20% 30% (3)本科二年级的学生只有一学年成绩,因此用近两学期各科成绩加权平均排名提升比例计算,与本科二年级以上的计算方法相同。

以上条件应同时满足者可申请。 十五、学习优异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教务处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3、评选条件:

(1)学习认真,目的明确,奋发进取,勤奋刻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学期间各科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且上一学年各科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以内。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者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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