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 停车库(场)的内部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表3.4.7
的规定。
最小转弯半径(内径) 表3.4.7
车 辆 类 型 最小转弯半径(内径)(m) 大 型 汽 车 中 型 汽 车 小 型 汽 车 微 型 汽 车 13.0 10.50 7.0 3.0 3.4.8 停车库(场)的坡道最大纵坡应符合表3.4.8的规定,当纵坡
大于10%时,坡道的上下两端应增设缓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停车场(库)的最大纵坡 表3.4.8
通道形式 坡度(%) 车辆类型 铰 接 车 大 型 汽 车 中 型 汽 车 小(微)型汽车 8.0 10.0 12.0 15.0 6.0 8.0 10.0 12.0 直线纵坡(%) 曲线纵坡(%) 3.4.9 停车库(场)的净空高度(室内地面到梁底或管底的距离)不
应小于表3.4.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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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库(场)的净空高度 表3.4.9
车 辆 类 型 铰接、大型、中型客车 小型、微型汽车 注:停放其它特殊车型的停车库净空高度按其外廊高度再增加20cm。 净空高度(m) 3.5 2.2 3.4.10 可建造机械式停车库代替自走式停车库,但必须满足机动车
停车库的有关规定,还必须满足总平面布局的有关要求,并符合《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定》。
3.4.11 体育场(馆)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宜采
用机械式停车库。
3.412 采用简易升降式机械立体停车设施的,如图3.4.12,其子车位
应按1/2计算车位。子母车位总数不得大于核定总停车数的10%。
3.5 自行车停车库(场)设计
3.5.1 自行车停车库(场)应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交叉口
附近。当车位数在300辆以上时,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2.0m。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设置供自行车推行的斜坡,坡度宜在20%以下,斜坡宽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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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cm。
3.5.2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垂直式
和斜列式二种,并应符合图3.5.2的规定。
注: 图中db:车辆间隔; bd:一侧停车通道宽; Bd:单排停车带宽; bs:两侧停车通道; Bs:双排停车带宽。
3.5.3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为1.5m2-1.8 m2,室内
自行车停车库1.8 m2-2.0 m2,路边自行车停车1.0 m2-1.5 m2。
3.5.4 自行车停车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m。
3.5.5 公共建筑吸引的自行车停车场地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内设
置,宜设在主体建筑人流出入口旁、建筑后退红线部分的硬地或沿城市道路人行道外停放,其停放场地标高宜与人行道一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3.5.6 内部工作人员的自行车停车,其场地应与吸引的外来自行车场
地分开设置,并应停放在车库或车棚内。
3.5.7 自行车停车可采用停车架,其停车面积按车架形式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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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
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车辆换算当量系数 表4.1.1
机 动 车 车 型 微型 换算系数 0.7 小型 1.0 中型 2.0 大型 2.5 铰接 3.5 自行车 1.0 三轮车 2.5 助动车 1.2 非 机 动 车 4.1.2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其它车
型停车位不应超过核定总停车数的10%。
4.1.3 考虑到全省各城市存在着城市规模、发展阶段以及建筑工程所
处城市地段的差异性,本规则配建停车位指标采用幅度指标系体,共分四个档次,以便各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具体确定。原则上指标第一档适用于小城市、中等城市边缘地区;指标第二档适用于中等城市、经济发达的小城市以及小城市中心区、大城市边缘地区;指标第三档适用于大城市、经济发达的中等城市以及中等城市中心区;指标第四档适用于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 4.2 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4.2.1 住宅按表4.2.1.1分类,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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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分 类 表4.2.1.1
类 别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五 类 性 质 平均每户建筑面积≥200m或别墅 120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200m2 100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20m 2280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00m 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80m2 住宅停车位指标 表4.2.1.2
项 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五 类 停车位/每户 停车位/每户 停车位/每户 停车位/每户 停车位/每户 机 动 车 一档 1.00 0.60 0.40 0.30 0.10 二档 1.20 1.00 0.8 0.50 0.20 三档 2.00 1.50 1.20 0.80 0.40 四档 / / / / / 非机动车 / 1.50 1.50 2.00 3.00 注:1.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地面包括首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
15%。
2.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按三、四类指标进行控制。
4.2.2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表4.2.2
机 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一档 机关行政办公楼 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及高层办公楼 普通办公楼 0.50 0.50 0.20 二档 0.80 0.60 0.4 三档 2.00 1.20 1.00 四档 2.50 2.00 1.50 非 机 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内 部 2.00 1.00 2.00 外 来 1.00 1.00 2.00 项 目 注:1、证券、银行营业场所机动车位按此指标执行。
2、普通办公楼指低于6层非外贸、金融、合资企业的办公楼,其中多家单位
合用的可相应提高一级。
4.2.3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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