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思维及其具体运用(3)

2019-03-29 13:39

知事实不能给予合理的解释或证明,甚至与之矛盾,这样的假设就应该被淘汰,通过对初步假设的论证和比较,如果证明了某些初步假定可靠程度低,也就从反面证明了另一种初步假设的可靠程度高。这就有助于我们选择较可靠的初步假设形成假设。

2、 假设的推演验证 ①假设的推演

侦查初步假设的提出是侦查活动向事实和真相迈进的第一步,要形成对案件侦查假设还需要对初步假设进行逻辑上的推导和演绎。通过前期步骤形成的初步侦查假设(侦查假设前提)因没有经过推理判断而存在很多。侦查假设的推演过程就是依据这些已有前提进行推理得出初步侦查假设结论,如果得到的结论是荒谬的或者是能够根据事实进行简单排除的,那么就能从大量前提中筛选出有价值的前提条件即有价值的侦查初步假设,进而形成有价值的完整侦查假设以备验证。推演的功能在于它能大大缩小侦查假设的范围,排除可能性,提高侦查假设的真实性进而提高侦查的效率。

②假设的验证

如果说侦查假设需要大胆,那么验证侦查思维的过程就是一个小心求证的过程。在侦查过程中,验证侦查假设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发现事实来验证侦查假设;二是通过逻辑推理得出假设和推导结论的一致性或矛盾。侦查过程中,案件的事实或者说各种案件信息不是一次性出现的,她总是羞答答的慢慢揭去她那神秘的面纱。于是,侦查假设的前提和推导也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需要随时参考新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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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进行调整。在第一条验证途径中,如果有客观事实直接与先前的侦查假设推导结论或过程所依赖的前提相同或矛盾,那么侦查假设就将被证明或排除。在第二条验证途径中,新的客观事实也许不能直接排除假设结论,但是如果通过逻辑推导新的事实使先前的侦查假设推导成为不可能,那么这条侦查假设也能排除,反之则加强了侦查假设的可能性。侦查假设的验证有三种结论:一是结论被否定;二是结论被证实;三是既不能否定也不能证实的中间状态。侦查实践中,第三种情况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下又有两种倾向,要么偏向于否定,要么偏向于肯定。而进一步验证这种状态下的侦查假设往往是推动侦查活动进行关键。

(二)影响侦查思维过程的主要因素 1、心理定势

心理定势也称心向,是由心理操作形成的模式所引起的心理活动的准备状态。也就是人们在过去经验的影响下,解决问题时的倾向性。心理定势对侦查思维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而心理定势的消极影响,也称“定势负效应”,它表现为使人们倾向于用某种习惯的、主观经验和方式,去解决当前不断变化的事物,妨碍思维的灵活性。这种定势负效应对侦查思维的影响,往往使侦查员只看到物体的显现功能,而忽视了物体的隐蔽功能,致使许多有价值的线索漏掉;或者过分注重普遍性,忽视特殊性和偶然性,极易导致主观臆断。

2、知识结构

现代刑事侦查所面对的是日趋复杂多变的犯罪,侦查员要在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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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日趋复杂的条件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捷的思维,就必须要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即具备侦查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关的各学科的知识。只有具备侦查专业知识,才能及时发现和捕捉对侦破有用的犯罪信息,提高自己处理犯罪信息的效率。但仅仅具有专业知识还不够,还应博学强记,具有广博的知识面,这样能开阔侦查视野,增加侦查思维的灵活性和创造性,触类旁通。

3、从众心理

从众是指个人在群体中常常不知不觉地受到群体的压力,而在知觉、判断、信仰及行为上,表现出与团体中多数人相一致的现象。在侦查活动中,案情分析往往是以集体讨论的形式来进行的,因此,这种集体思维活动必然受到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比如,指挥员的权威性、侦查员之间的人际关系等,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受从众心理现象的影响。在案情分析过程中,有时尽管有的侦查员有独到的见解,但看到其它人意见一致,尤其是见到富有经验的人或侦查指挥员们的意见与已不同时,往往会放弃自己的观点而附于众人的观点。

三、侦查思维的具体运用

(一)侦查思维在调查询问中的运用

刑事侦查中的调查询问,是侦查人员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运用公开和秘密方法,就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进行的一项专门调查活动,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调查询问工作贯穿于侦查破案的始终,从审查立案材料到分析判断案情,从发现嫌疑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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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审查重点对象,从查清案件事实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都离不开调查询问这一最普遍的侦查措施。

1、类比推理思维在调查询问中的应用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方面有共同的属性,从而推断出它们在另一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方法。由于结论断定的范围超过了前提,类比推理所得的结论只能是或然性的。也就是说,即使前提所涉及的知识都是真实的,运用类比推理所得的结论也只是可能真实而已,也有可能会得出虚假的结论。类比推理的结论虽然不完全可靠,但正是由于其结论断定的范围超过了前提,可以用已知的事物情况说明未知的事物情况,从而为人们提供了新知识和认识新事物的方法。在侦查中使用类比推理,对侦查人员认识案情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郑克的《折狱龟鉴》中记录了一个名叫《双钉案》的案件。这个案子中,两次使用了类比推理。第一次是官吏的妻子,她从自己曾用铁钉钉在前夫头顶杀人而不会留下痕迹,联想到这个案件中没有痕迹的死者可能也会死于同一原因,结果帮丈夫破了奇案。第二次使用类比推理的是张咏,他从那个哭妇和官吏的妻子都知道使用这种杀人而可以不留痕迹的方法,联想到官吏的妻子很有可能“亲身体验”过这种勾当,由此及彼,侦破了另一个案子

2、直觉、逻辑思维在调查询问中的应用

直觉思维是在没有经过充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而意识到某一事件结果的思维活动。它属于非逻辑思维的范畴。逻辑思维是以概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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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进行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方式。它是严格遵循一定的格式、规则和规律逐步推理得出结论的思维方式。直觉思维有助于人们充分发挥想象,具有直接性、跳跃性的特点,但运用直觉思维得出的结论具有或然性,是不确定的。逻辑思维形式可能会抑制人们丰富的想象,但运用逻辑思维得出的结论具有确定性。因此,在侦查活动中,应当充分发挥直觉思维和逻辑思维这两种思维方式的优势互补作用,克服它们的不足。

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记载这样一个情节:福尔摩斯与华生第一次见面时,即对华生说“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华生非常惊奇地问福尔摩斯是怎么知道的,福尔摩斯回答说“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一系列的思索飞似地掠过我的脑际,因此,在我得出结论时,竞未察觉结论的步骤”。其实,福尔摩斯得出华生从阿富汗回来的结论,就是依据他对华生外貌的直接观察和他对当时英国军队的状况的了解所作的思维判断。在这个例子中,福尔摩斯运用了直觉思维和逻辑思维。

3、联想思维在调查询问中的应用

联想是由某一思维对象想到另一思维对象的思维活动。联想必须以已经存在的人或事物、已经发生过的事件为根据,它可以由某一思维对象想到另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思维对象;也可以由某一思维对象想到另一性质完全不同的思维对象,只要是原理相通即可。它包括时间联想、空问联想、相似联想和相反联想。在询问中,我们可以利用时间联想,根据证人当时活动的顺序,依次提出问题,帮助证人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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