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思维及其具体运用(4)

2019-03-29 13:39

如果证人对有关人员的外貌、凶器、赃物等难以回忆,可让证人进行辨认,这样有利于空间联想,提高证人的回忆能力;相似联想可以用于回忆被遗忘的姓名、人的外貌特征等。询问人可以提出与被回忆的事物较为相似的事物,让证人进行回忆;有时也可以利用相反联想,通过与应该想起的客体相反的客体进行回忆,如高和低、大和小、胖和瘦、白和黑等。利用联想思维帮助证人回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根据证人的记忆类型、特点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采用,这样有利于提高证人回忆的效果。

(二)侦查思维在侦查辨认中的应用

侦查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清犯罪事实,组织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或场所进行识别认证的一种侦查措施。侦查辨认是侦查破案中经常运用的一种侦查措施,正确地进行侦查辨认,有助于发现侦查线索,缩小侦查范围,澄清犯罪嫌疑或认定犯罪嫌疑人。

侦查辨认属于同一认定的范畴,它包括对人(犯罪嫌疑人和尸体)、可疑物品和有关场所的辨认,就是让辨认主体将多次感知的人、物或场所作出同一与否的判定。

1、对人的辨认思维

对人的辨认主要包括:对自然人的辨认,照片辨认,录相辨认,声音辨认。对人的辨认通常用于侦查破案工作的中期或者后期,我们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发现了嫌疑对象,这时可以组织被害人或者证人对他进行辨认,如果肯定了他的嫌疑,则可以使侦破工作获得突破性进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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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否定了嫌疑,则缩小了侦查范围。对人的辨认可以直接进行,也可以借助照片、录音录像间接进行,可以只观察被辨认人的静态特征,包括头部及全身的正面、侧面、背面特征,必要时,可以结合被辨认人的走路姿势、说话方式等动态特征进行辨认。

2、对物的辨认思维

对物的辨认适用于各类犯罪案件侦查破案工作全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其对象包括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品和疑为赃款、赃物、作案工具和物品等等,其作用在于发现嫌疑线索和认定重大嫌疑分子。

在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件中,现场发现一件马甲,经查不是被害人家中任何人的,因此推测是犯罪人所留。于是侦查人员通过以物找人的方法侦破了该案。在这个案件中,一共涉及了两次辨认。第一次辨认是由被害人家属进行的,通过这次辨认,推测出马甲是犯罪遗留物,缩小了侦查范围,即以马甲为线索进行追查;第二次是组织知情群众对马甲进行辨认,由于该马甲特征比较突出,侦查人员很快就根据辨认结果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3、对无名尸体的辨认思维

对无名尸体的辨认适用于无名尸体杀人案件侦查破案工作的初期。首先,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要尽量帮助辨认主体(辨认人)排除可能影响辨认结果的干扰,以保证辨认结果的准确。其次,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要充分估计到对特殊尸体辨认的难度。对于残缺不全、特别是无头的碎尸,或高度腐败甚至白骨化的尸体的辨认,应详细询问失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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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将失踪人员的身体特征与无名尸体(或尸块、尸骨)的特征(如,疤痕、痣、胎记、病理特征等)进行认真比对,同时还可以进行指纹、血型、DNA等同一认定,以确定死者身源。最后,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要扩大辨认的范围。当组织现场群众进行辨认无法确定死者身源,或者通过分析认为死者是外地人时,侦查人员应当将尸体和死者的随身物品的详细特征,以及整容照片和随身物品照片,及时通报给相关地区的公安机关和广大公众,以防因辨认范围狭小而无法查证死者身源。

4、对犯罪场所的辨认思维

对场所的辨认多适用于侦查破案工作的初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被害人的辨认,确定刑事犯罪现场,对大多数案件来说,犯罪现场是蕴含线索和证据最为丰富的地方,只有找到犯罪现场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取犯罪痕迹及其它物证,为下一步的侦破及审判工作奠定物质基础。

(三)侦查思维在追击堵截中的应用

追缉堵截是对在逃的犯罪人和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的一种紧急侦查措施。这种措施通常是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使用。在侦查的其他阶段,当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逃跑,且具有相应的客观条件时,也应当采用。追缉堵截包括追缉和堵截两个方面的行动。追缉是根据已掌握的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携带物品、现场痕迹和遗留物反映的情况,沿着其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寻迹追捕的行为;堵截是根据侦查机关的通知和布臵,在犯罪人和犯罪嫌疑人逃跑过程中可能经过的路口、关卡进行的阻截、拦捕行动。追缉堵截通常同时并用,相辅相成,即一方面组织力量寻迹追捕,另一方面将逃跑的犯罪人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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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嫌疑人突出的外貌特征、携带物品等特点迅速通知有关路口、车站、码头、空港、固定的常规哨卡,布臵力量,进行拦截。

追缉堵截的运用范围

1、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形象有比较明显的暴露,容易识别。 2、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路线明确。被害人及目击群众有时可能直接指出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线。

3、犯罪嫌疑人携带的赃物数量较大,特征比较明显。

4、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受了外伤,或在搏斗中衣物被剥脱、撕碎、沾染了大量的血迹、污迹、泥土颜料等易于识别、引人注目的附着物。

5、犯罪嫌疑人乘用机动车辆逃跑。

6、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不远,且正在逃遁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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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李虎桓 《侦查思维论》 2007.4.19 2、 李锡海 《侦察思维学》 1995.5-6. 3、 燕道成 《对值查思维的几点思考》 2001 4、 姜 南 《侦查思维及其特点》 2005.12.24

5、 李锡海 《侦查思维学研究的几个重点问题》 6、 史晓斌 《论侦查直觉思维》 2007.6

7、 张 静 《论假设在侦查思维中的运用》 2002.4 8、 田 运 《思维学词典》 1996 9、 汤啸天 《实用刑事侦察谋略》 1993 10、刘品新 《论侦查思维的对抗性原理》 2004 11、[苏]拉〃别尔金 《刑事侦察学随笔》 1983 12、张均 《刑侦精选案例评析》 1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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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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