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及暗挖隧道工程项目
监测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监测单位的确定 ....................................................................... 2 各方职责 .................................................................................. 4 监测设计方案 ........................................................................... 9 监测工作管理 ......................................................................... 10 信息报送 ................................................................................ 12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流程 ......................................................... 15 监测工作考核 ......................................................................... 15 成果保密 ................................................................................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坑及暗挖隧道工程项目监测工作的管理,明确监测
程序、职责及相关要求,使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
理的要求和规范,结合基坑及暗挖隧道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所
管理的基坑及暗挖隧道工程建设的监测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委托的监测单位简称为施工方监测,建设单位委托
的监测单位简称为第三方监测,施工方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单位统称为监测单位。
第二章 监测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要求及规定
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方监测,施工方监测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
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第六条 施工方监测单位确定后应通过监理审核,并报工程管
理部备案。
第七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通过投标方式确定。第三
方监测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
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四)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勘察
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至少3年的市政深基坑工程监测或地下工程监测经验;项目总工程师须具有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勘察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具备至少3年的市政深基坑工程监测或地下工程监测经验;现场安全巡视工程师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有类似工作经验2年以上。相关证书及经验须提供证明。
第八条 监测单位不得挂靠,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监测业务,
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章 各方职责
第九条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负责各方监测单位及其日常工
作的管理和考核,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管理。安全质量部下设安全监控中心,负责监控平台的维护和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报)警等工作。
第十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 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立工程监测管理制度,
并落实专人负责监测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 全过程监督现场监测工作的实施,督促监测
数据和巡视信息的及时上报,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三) 对第三方和施工方监测单位上报的监测资料
进行对比、核查,并对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当第三方和施工方监测结果不一致时,查找分析原因,并及时要求监测单位复测。
(四) 在监测数据超出警戒值时,立即按照《土建
工程监测、报警及消警处置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和召开现场分析会,对预警、报警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处理措施。
(五) 汇总、分析每周、每月监测情况,评估工程
风险情况,并在监理周报、月报中反映。
(六) 备份施工现场情况和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数
据的连续性、完整性。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职责
(一) 施工单位是施工方监测的责任主体,应加强
对施工方监测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方监测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监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
(二) 施工单位应按照与施工方监测单位的合同约
定及时支付监测费用,监测费用要能够保证施工合同中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测点数及监测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三)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
规范现场工作环境,确保监测单位人员、仪器设备的安全。
(四) 施工单位须配合监测单位的现场工作,并在
测点布设、日常数据采集、监测报告编制、报告报送等工作中全力协助监测单位。
(五) 施工单位是现场监测点保护的第一责任单位,
现场监测点被破坏后(因监测单位操作不当引起的破坏情况除外),应第一时间进行修复,并报监理单位检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