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建委〔2008〕179号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其他各有关单位:
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渐开放,外来建筑业企业为我市的工程建设作出了贡献;但是,其中仍有一些企业不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存在机构设臵不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及挂靠、串标、转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地扰乱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本市从事施工、监理活动的市外施工、监理
—1—
企业(含分包企业,下同)均应到我委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填写《市外施工(建设监理)企业进舟备案手册》(以下简称《备案手册》),并与我委签订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未经备案或备案未获通过的,均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业务或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备案手册》表式可以通过舟山市建设业管理信息网http://www.zsjz.gov.cn/下载专区获取。
二、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办理企业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备案手册》一式三份(备案后一份由我委存档,另外二份由市外施工、监理企业自行保存);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与复印件(施工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与复印件、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需提供三本、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的任职文件);
4、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在本市设立的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一般不少于150M2,初次进本市的分包企业,如在本市仅承接一项工程项目的,办公场所可暂设在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3个月后应另设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与复印件;内设管理部门及人员名册(内设管理部门一般不少于3个,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必设)
—2—
和有关管理制度;相关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有关证件、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与复印件(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4人,分包企业管理人员配备人数可酌情减少);
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企业法人代表应在责任书上签字、盖章,责任书请在舟山市建设业管理信息网http://www.zsjz.gov.cn/下载专区获取];
6、本市税务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7、企业信用档案(须提供企业近三年来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记录,包括质量安全事故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和诚信保证金协议;
8、施工、监理单位还需在网上报建。网址:舟山市建设业管理信http://www.zsjz.gov.cn/下载专区获取操作手册)。办理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2号楼二楼城建窗口,联系电话:0580-2283221、2283216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市外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备案: 1、提供的备案资料不齐全或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两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3、有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三次及以上,正处于公示期间的;
4、驻本市分支管理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管理人员配备、
—3—
管理部门设臵、制度建设不符合要求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我委在收到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备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同时对分支管理机构的固定办公场所、人员配备、部门设臵、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资料完整、实地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资料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五、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我委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六、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在承接工程业务时,应将《备案手册》提供给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查阅;在办理工程交易、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备案手册》。
七、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应在接到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分包企业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后)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同时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市属工程项目与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签订)。
八、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办理项目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备案手册》一式二份;
—4—
3、《在舟项目登记表》一式三份;
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分包企业应提供工程分包合同);
5、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对登记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任职文件(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如为中标项目,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6、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手册和企业为其办理与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原件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7、工程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
8、进舟项目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操作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职务、职称、技能等级等);
9、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协议或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 10、施工、监理企业还需要在舟山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
www.zsjz.gov.cn网上项目登记,下载专区可获取操作手册。
11、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市外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登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确认资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