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复印件(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与复印件、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企业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的任职文件);
4、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本年度市场行为与质量安全行为的证明文件;
5、企业本年度信用档案(须提供企业当年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记录,包括质量安全事故及不良行为记录等);
6、驻本市分支管理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与复印件,分支管理机构相关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有关证件、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与复印件;
7、本市税务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十七、市外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为不合格:
1、年审资料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
3、本年度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三次及以上的;
4、本年度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5、在同一年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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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二次及以上的;
6、存在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的;
7、驻本市分支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不到位或擅自变更的;
8、在本市从事施工、监理活动期间,发生非法“挂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的;
9、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
10、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11、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进行调查的;
12、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擅自上岗的;
13、在本市从事施工活动期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发生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
14、市外施工企业在本市的工程项目竣工后,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八、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年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二种。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且年审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年审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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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年审结论为不合格。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在本市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办理企业备案手续。
二十九、原《舟山市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舟建委[2006]235号)废止。
附件:1、《市外施工企业进舟备案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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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企业《在舟项目登记表》 3、《市外建设监理企业进舟备案手册》 4、监理企业《在舟项目登记表》
5、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诚信保证金缴纳标准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市外施工企业进舟
备案手册
舟市外施企( )第 号
备案企业: (盖章)
备案时间: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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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手册》是市外进舟施工企业自觉纳入舟山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凭证。
2、市外施工企业到舟山市行政辖区内开展建设工程业务,应持有《备案手册》,办理登记手续。
3、《备案手册》的基本内容由企业如实填写,真实性应经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证明签章。
4、《备案手册》实行年审制度,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已持有《备案手册》的市外施工企业应到备案机关办理年审手续。
5、《备案手册》只限本企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6、办理备案与年审手续的经办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7、《备案手册》遗失或书面记录内容已满,企业应及时报备案机关,经审核属实后续补。
8、企业基本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换取新的《备案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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