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制度所涉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串通投标报价”、“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依照国家七部委30号令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是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芜湖市招标采购活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二〇〇八年六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政府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招标采购合同履约率,确保资金运转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是业主单位为保护其在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臵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等形式缴纳。
第三条 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以下简称“代理处”)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按照中标价或成交金额的5%~10%交纳。
第四条 市财政局设立履约保证金专户,并负责该专户的监管。凡由代理处组织实施的项目,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均应存入该专户。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坚持按照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等原则。 第六条 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其所缴纳的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补齐差额。中标人凭银行转账凭证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
第七条 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与业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程序为: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凭项目合同、业主单位签署的验收报告(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出退付申请,代理处审核后,直接退付中标人。
第九条 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时,业主单位要如实反映中标人履约情况,以保证业主单位利益不受损失,防止随意侵害中标人利益行为发生。验收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努力做到客观公正。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退回金额为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存在扣罚情况的按照扣罚后的金额计算。
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在中标人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外,不得另行要求中标人缴纳具有履约保证金性质的其他款项或以此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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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以下简称“管委办”)对履约保证金收退情况等日常管理进行核查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管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开标
13.1开标会议于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投标文件在开标会上递交。 1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13.3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3.4芜湖市有关监督部门将派员参加开标会议,并监督招标全过程。 13.5当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将不予开标。
13.6开标会议将公开宣读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等主要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末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3.7开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法人或授权人的身份证明等进行初审。
13.8唱标时以投标函为准。
13.9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签字确认。
14、评标
14.1根据实际情况,评标可以分别采用下列方法:
(1)性价比法。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最低评标价法。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详见第一册第五章。
14.2评标依据: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4.3评标原则:
(1)对所有有效标的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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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评标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评委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向投标人质疑,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偏离: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比较与评价。评委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7)评标委员会根据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排序,最后依据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14.5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6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质疑,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质疑投标人应保证质疑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质疑其他单位投标文件里详细内容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渠道,否则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情况恶意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情节严重的,将报请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处罚情况在芜湖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15、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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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不管是否进行资格预审,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
15.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及供货能力等进行审查或考察,审查或考察结果作为决定投标人是否中标的重要依据。
16、定标
15.1采购人审定评标意见及资格后审意见,决定招标结果; 15.2中标或不中标不作任何解释;
15.3招标采购单位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单位一定中标。
15.4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17、合同的授予和签订
16.1评标结果经采购人批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书面通知中标人,并在中心网站(www.whzbb.com.cn)上公布信息,未中标投标人可在网上自行查询,不另行通知。
16.2 合同价款为中标价。
16.3中标人应在被宣布中标之日或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买方办理供货合同签订等各项手续。
16.4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中除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各项承诺外都视同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提出更改和附加条件。
16.5中标人不按时与买方签订项目供货合同,行政监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6.6中标人按签订的合同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并经项目买方验收合格后,将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项目建设中出现质量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费用自理,由此造成其他损失的损失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项目价款中扣除。
17、货物价款结算办法(见合同条款)
18、腐败与欺诈
18.1在招标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要求采购人以及芜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为此,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针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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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8.2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 , 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
18.3如果管理部门认定一个公司在芜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 , 则会宣布该公司无期限或在一定期限内无资格获得芜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合同。
19、附则
19.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9.2本招标文件由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负责解释。 19.3招标监督电话:0553-3121805。
19.4招标工作进程可上网查询 网址:www.whzb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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