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①主峰与各降解杂质峰的分离度应不小于1.5。②破坏后主峰含量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应为90-95%,如主峰含量降解较小,应加大破坏力度,如加大酸碱的浓度和延长破坏时间,或者同时加热,应加大破坏,如破坏条件已很剧烈,优先考虑增加浓度和延长时间,两种方法仍然达不到要求,可同时加热,若加热也达不到要求,可以终止破坏,认为样品在该条件下稳定但必需做到有一种降解类型能降解2%以上的杂质。(③破坏后需物料守恒(破坏后供试品溶液浓度/总峰面积与未破坏供试品浓度/总峰面积的值RSD应为10%左右。④各破坏后的样品主峰峰纯度应为0.9999。对于岛津液相报告应显示未检测到不纯物质,⑤空白不干扰,各降解的杂质保留时间均在运行时间范围内。⑥应详细记录检验中的现象,比如溶液变色,记录放置时间等检验过程。
5.2对于制剂
方法:采用原料药的破坏条件,对制剂进行破坏性试验考察,同时还应进行空白辅料破坏性检验,方法同原料药。
要求:辅料降解的杂质应不干扰供试品的有关物质测定。 6耐受性试验(二)
6.1流动相的比例:一般情况下改变±2%。改变比例后,若达不到要求,应缩小变化范围,如在条件摸索时已发现色谱条件对流动相的比例敏感,可直接缩小变化范围。
6.2色谱柱:三根同型号不同批号的色谱柱进行测定时。若需特殊柱子,应在资料中标明。
要求:改变色谱条件后,系统适用性应合格,杂质个数、杂质总量应一致,按现有关物质规定检测时间内能检出最后一个杂质。如确实达不到要求,应在资料中注明。 7.溶液稳定性
配制一份供试品溶液,分别于0、2、4、6、8小时(或更长时间,特别在使用自动进样器时,以后的试验溶液放置的时间不得超过溶液稳定性的时间,否则试验结果无效)测定,考察供试品溶液的稳定性。按各品种项下规定,取0h的自身对照溶液作为所有时间点的对照溶液,若不稳定,可做2h内的溶液稳定性(常温或低温,以实际情况而定)。
如主成分的含量变化的绝对值不大于2.0%,杂质含量的绝对值在±0.1%以
内,并不出现新的大于报告限度的杂质均为供试品溶液稳定,反之,不稳定。
判定结果:符合以下条件,说明供试品溶液稳定。
杂质含量 小于0.5% 0.5%-2% 大于2% RSD值 小于10% 小于5% 小于2% 如不稳定,在质量标准中,应注明“立即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 μl注入色谱仪”。
8系统适用性
对于溶液稳定的样品,除另有规定外,配制一份对照品溶液(外标法)或对照溶液(主成分自身对照法),作为系统适用性溶液,取此溶液连续进样六针,计算其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保留时间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1.0%。
9线性
将主药和各已知杂质配制成一定浓度范围(定量限至杂质限度的2倍)的不同浓度5份供试品溶液,每份供试品溶液重复进样两针。以浓度为横坐标(X),峰面积为纵坐标(Y),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可接受的标准为:相关系数(r)不得小于0.999,响应因子的RSD应不大于10%。
10重复性
配制6份相同的供试品溶液,由一个分析人员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测试,所得6份供试液杂质含量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15%,杂质个数应相同。此项检验结果可作为方法学批次样品的检验结果。
11准确度(用外标法进行测定杂质含量时,应进行考察此项)
该指标主要是通过杂质加样回收率来反映。验证时一般要求根据有关物质的中该杂质的限度±20%分别配制三个浓度的供试品溶液各三份,分别测定其含量,将实测值与理论值比较,计算各个水平的加样回收率和9个加样回收率数据的RSD。
该项目的可接受的标准为:各浓度下的平均回收率均应在80%-120%之间,如杂质的浓度为定量限,则该浓度下的平均回收率可放宽至70%-130%,相对标
准差应不大于10%。
一般要求做到平均回收率均在90%-110%之间,RSD不大于5%。 12中间精密度
配制6份(也可配制2份)相同的供试品溶液,分别由两个分析人员于不同时间使用不同的仪器进行测试,所得12个杂质含量数据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为了节省时间,我们通常将重复性检验作为中间精密度1。
13测定
13.1主成分自身对照法
分别取供试品溶液和自身对照溶液各1针进样,以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杂质峰面积除以自身对照溶液主峰面积,进行计算杂质含量。
13.2校正因子加主成分自身对照法
因很多杂质对照品从中检所买不到,经常需要购买进口对照品,成本比较高, 故我们可以先用进口对照品进行方法学研究,然后以主成分为参照采用相对保留时间定位,采用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进行已知杂质的测定,校正因子有两种做法,下面分别讲两种方法所需进行的试验.
第一种方法:13.2.1校正因子f:在这里定义为某杂质R与所选的基准物质S的绝对定量校正因子(即单位峰面积所代表的物质的量)之比。
即相对校正因子(f)=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W为重量,故这里的相对校正因子也称为相对重量校正因子,通常简称为校正因子。
公式中带入浓度来表示,则校正因子f=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AS————待测组分的峰面积(有时也用峰高); AR————杂质对照品的峰面积; CS————待测组分的浓度; CR————杂质对照品的浓度。
实际操作:精密称(量)取杂质对照品和待测成分对照品各适量,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混合溶液(杂质对照品浓度应与所控限度相符,待测成分对照品应与所用自身对照溶液浓度相符),记录色谱图,按上述公式进行校正因子的计算。
要求:分别配制3份溶液,求f平均值,RSD值不大于2%。
第二种方法: 分别配制杂质、供试品线性溶液,范围为杂质限度浓度(60%-140%也可适当的放宽限度)分别对杂质和供试品进行线性回归,求斜率,
以斜率之比为校正因子。
13.2.2相对响应因子F:国外药典习惯用相对响应因子法来计算,与中国药典上所说的校正因子f互为倒数关系,对于第一种方法:在这里定义为某杂质R与所选定的基准物质S,单位量下在检测器中产生的响应值之比(一般以峰面积或峰高计)。
F=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各符合含义、操作要求同上。 对于第二种方法,F=杂质的斜率与供试品斜率之比。 13.2.3供试品测定
取供试品溶液和自身对照溶液,分别进样,测量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上 质的峰面积,分别乘以相应的校正因子(或者除以相应的响应因子)后与对照品溶液主成分的峰面积比较,依法计算各杂质含量。并将测定的结果与上市品比较,杂质个数和含量不得超过上市品。
13.2.4杂质限度
超过报告限度的杂质均应在检测报告中报告,并应报告具体的检测数据;超过鉴定限度的杂质应进行定性;超过质控限度的杂质,应进行样品纯度或与上市品比较,其杂质含量不得超过上市品。属于活性本体或体内代谢物的杂质可相应放宽限度。
(四)残留溶剂
一般溶剂用气相色谱法检验: 1.色谱条件的建立。
溶剂的确定,合成过程中所用到的残留溶剂和起始原料中所用到的残留溶剂。
方法:按拟定要测的残留溶剂按限度要求,配制混合溶液,进样。 要求:各溶剂的理论塔板应不小于5000,各残留溶剂之间的分离度应大于1.5。
2残留溶剂的定位
方法:分别按限度要求配制定位溶液,和混合溶液,分别进样。 要求:定位溶液与混合溶液的保留时间应一致。 3空白检验
方法及要求:取配样溶液进行,就对拟定要测的残留溶剂无干扰。 4检测限
方法:先按各溶液的峰高比计算出各自称样量(即是配制一份溶液,使各溶剂的峰高基本一致)并逐步稀释当各残留溶剂主峰与噪音峰信号的强度比为3时,连续进样3针同一套资料要保持一致性,如果有关物质和含量检测时没有连续进样3针,原则是和有关物质做检测时进样次数一致。
要求:检测限的保留时间与高浓度的保留时间基本一致(若不一致时应向公司汇报)。
注意:应有稀释过程的图谱。 5定量限
方法:先按各溶液的峰高比计算出各自称样量(即是配制一份溶液,使各溶剂的峰高基本一致)并逐步稀释当各残留溶剂主峰与噪音峰信号的强度比为10时,连续进样6针。同一套资料要保持一致性,如果有关物质和含量检测时没有连续进样3针,原则是和有关物质做检测时进样次数一致。
注意:应有稀释过程的图谱。检测限和定量限应设计为同一天进行检验。
6准确度(对于外标法测含量应进行考察)(对于三类二类溶液可不进行此检验)
方法:该指标主要是通过回收率来反映。验证时一般要求根据有关物质的定量限与质量标准中该杂质的限度分别配制三个浓度的供试品溶液各三份(例如某杂质的限度为0.5%,则可分别配制供试品含杂质浓度为0.4%、0.5%和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