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贵州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公示
根据贵州省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政策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标准 。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 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奖励挖墙脚助:1、奖励扶助对象死亡的;2、奖励扶助对象农业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3、奖励扶助对象户口迁出本地的;4、奖励扶助对象因再婚、收养子女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5、奖励扶助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生育或非法收养子女的;6、审批错误的;7、其他应退出奖励扶助的情形。”经审核,以下人员应当退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此公示。如公示的人员不符合贵州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条件的,欢迎举报。因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村民小组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证号码 退出类型 退出年月 备注 公示单位: 乡(镇、街道) 乡(镇)党委书记: 乡(镇)长: 分管乡(镇)长: 计生办主任:
举报受理单位: 乡(镇、街道) 举报受理电话: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关于填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统计表的通知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黔人口通[2004]86号
各市、州、地人口计生委(局):
根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试行)》(黔人领发[2004]4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05年起在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为切实作好这项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需填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需填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统计表,准确、及时菜关情况,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有关表格和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按要求统计上报。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标人群调查登记表
市(州、地) 县(市、区、特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9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妻子户口 妻子婚姻状性质 况 21、初婚 妻子出生年月(年、妻子公民身份证号妻子姓名 22、再婚 月各填两位) 码 1、非农业 23、复婚 2、农业 30、丧偶 3、其它 40、离婚 90、其它 现有存活子丈夫户口性丈夫婚姻状曾经生育子女数 女情况含收质 况 养等 家庭住址(填21、初婚 丈夫姓丈夫出生年月(年、写本住户组22、再婚 名 月各填两位) 1、非农业 1、无子女 23、复婚 2、农业 男孩数 女孩数 2、一个子女 别门牌号 30、丧偶 3、其它 3、两个子女 40、离婚 90、其它 联系电话 调查员: (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修改)
省(区、市) 地(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居)小组 性公民身份证户口性项目 姓名 出生年月 别 号码 质 本人信息 配偶信息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 照 片 婚姻状况 婚姻变动年月 年 月 男孩 女孩 编号 编号 姓名 姓名 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等)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男孩 女孩 是否亲生 是否亲生 死亡年月 夫妇收养子女情况 死亡年月 联系电话 代理发放单 位联系电话 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家主地址(门牌号) 奖励扶助资金 委托发放单位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个人帐户建立日期 村(居)委会 审议意见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县级人口计生机构 审核意见 备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_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日(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