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 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对于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 对于有地区特点的,可选用地方标准(如粉煤灰砖);
③ 对于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除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宜按地方标准执行(如地方曲线)外,其余部分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④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时,可对相应规定作适当调整或修正,但调整或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整或修正的内容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或修正的检测细则,但要进行比对验证。
5.4.5 必要时应编制检测方法、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样品的制备和处置等作业指导书。现场复杂检测项目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
5.4.6 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方法等技术质量文件方便工作人员使用。
5.4.7 检测机构选用的检测方法不是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是非标准方法时,应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涉及重要的结构安全的检测方法还需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5.4.8 对于有争议的检测项目所采用的方法应取得争议双方的确认。 6、计算机辅助管理 6.1 基本要求
6.1.1 检测软件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鉴定。
6.1.2 检测软件应包括接受软件和管理软件,必须运行稳定,录入信息完整,结论正确,用语规范。
6.1.3 检测软件设计应严谨,生成的记录,报告格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且能够对各种非法操作运行有效的控制。
6.1.4 检测软件控制的操作流程必须符合国家及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应根据标准规范及时更新和扩充。
6.1.5 检测软件应能将数据用互联网传输到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6.1.6 检测软件应能实现对检测数量即时自动备分的功能。
6.1.7 检测软件应能通过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名称等进行有关信息的检索、统计。 6.1.8 检测软件应能对检测数据等信息的修改实施监督检测。
6.1.9 检测软件应能保证样品流转实行盲样制度,满足样品唯一性标识。 6.2 安全性要求
6.2.1 检测软件登陆应采用权限控制机制,可采取密码形式,也可采取钥匙卡形式等。 6.2.2 检测软件应能实现对不同人员操作不同功能模块,不同检测项目的权限进行设定和管 理。
① 委托登记人员:仅能对检测流程中委托登记部分规定的功能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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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检测人员:仅能对取得岗位合格证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操作,禁止擅自修改自动采集数据系统的数据和经审核的检测报告的数据。
③ 审核人:仅能对检测项目的委托信息、检测数据、计算结果及结论进行审核,若发现有误应退回检测人员,按规定批准授权进行修改。
④ 签发人:仅能对检测项目的相关信息、数据、结果及结论进行签发,若发现有误应退回检测人员,按规定批准授权进行修改。
⑤ 报告打印:检测报告自动生成,检测报告打印人员仅能依据样品密码单打印检测报告。
⑥ 系统管理员:能够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维护,但不能对已行成检测报告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⑦ 查询:对查询、统计等进行权限设置。
6.2.3 系统管理员只能在允许的界面中维护,禁止对系统底层进行操作。 6.3检测数据管理
6.3.1 检测软件应能够记载完整的信息。
6.3.2 检测软件对数据的定义与描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6.3.3 应确保数据及数据结果符合数据库系统本身的特点与要求,尽可能降低数据的冗余。 6.3.4 数据计算、结果修约、结论判定等数据处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6.3.5 对录入的检测数据经确认以后需要更正必须有一定的程序,并可追溯到原数据。 6.3.6 数据库应有5年以上检测数据的容量。
6.3.7 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6.4检测数据自动采集
6.4.1 自动采集所使用仪器应当通过有资质的机构的计量检定。 6.4.2 对自动采集使用仪器进行必要的期间检查。
6.4.3 对混凝土抗压强度,砂浆抗压强度的检测,必须采用自动采集,钢筋力学性能检验和其他项目的检验宜采用自动采集。
6.4.4 自动采集的数据应直接进入检测软件,并可通过软件打印检测报告。 6.5 检测软件的维护
6.5.1 应定期对软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软件的功能持续符合本规程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6.5.2 当软件进行局部修改或增添功能时,应对其适用性进行测试。 6.5.3应防止因环境和工作条件较差,影响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正常功能。 6.6 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电子签名
6.6.1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6.6.2 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可以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6.6.3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是存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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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①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6.6.5 对于有争议的检测项目或司法鉴定,不应使用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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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甲方的 工程材料和质量委托乙方进行试验检测。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1、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样品的抽取,及时送交乙方进行检测,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2、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的相关内容,凭乙方出具的试验委托回单领取试验报告,并及时支付相关的试验费用。 3、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乙方
1、对甲方送达的样品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及时提交试验报告,并对报告的相关内容拥有解释权。 2、拥有检测完毕样品的处理权。
3、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4、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文本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检测程序
1、由甲方将受检样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试验检测委托单,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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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验费用按省建设厅与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皖价服(2006)177号】文件执
行,当工程竣工,乙方将检测报告提供完毕,甲方将所剩余款一次付清。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试验工作结束并结清试验费,本协议即告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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