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科研业务费210亿元,能力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野外观测研究站建设)经费10亿元(参见表1)。
表1 “十二五”环境科技规划投资估算 类 别 水污染防治领域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 重点领域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绿色经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领域 环境与健康领域 环境监管技术领域 环境基准与标准领域 核与辐射安全领域 重点领域 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领域 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培育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能力建设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 合 计 (二)落实途径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和环境保护投入。为有效实施本规划,要大力开拓和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渠道。主要包括:
(1)“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根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总体部署,解决我国水污染控制和治理关键科技问题,重点突破工业污染源控制与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治理、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水体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以及水环境监控预警与管理等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2)国家科技计划。对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科技项目,力争纳入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如重大科技专项、自然科学基金、
5 10 2.5 6 1.5 220 20 10 10 10 15 10 投资估算(亿元) 50 30 20 20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环境科技的资金投入。
(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对于环境保护部门需要的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通过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给予稳定支持,主要开展环境保护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环境技术前期预研、环境污染治理及应急处理实用技术开发及环境监管技术研究。
(4)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环境保护部每年从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有关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野外观测研究站的建设和日常运行。 (5)部门、行业和地方合作。积极寻求与其他部门和行业开展科技合作,针对跨部门、跨学科的环境科技问题开展联合攻关。通过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引导地方政府增加环境科技投入,开展区域性环境问题和关键技术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6)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企业自主开发环境技术和产品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环境科技投入,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参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7)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国际合作渠道,积极吸引国际资金或基金用于环境科研和技术开发。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环境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充分认识环境科技对环境管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积极将本规划中与各地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逐步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科技协作机制,借助相关部门的技术、资金和人才优势,增强环境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环境管理制度与环保产业政策加强引导,建立企业参与环境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增强技术研发的实用性和示范性。
(二)创新体制机制,确保环境科技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在科研项目立项评估方面,实行领域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组建领域专家委员会,推荐并设立领域首席科学家。在领域专家委员会的监督或参与下,首席科学家负责对本领域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估、执行监督及成果评价等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在成果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登记与管理制度,构建环境基础数据与环境科技成果管理与共享平台,并根据不同需求实行分级共享制度,为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提供支撑。
在经费管理方面,完善环境保护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科技经费的使用监督,严格科技项目经费概算、预算和决算程序,健全项目经费审计与绩效评估制度,提高环境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培育创新型人才,加强环境科技队伍建设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环境科研领军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杰出青年基金计划”等,结合环保领域特点和需求,培养造就一批环境科研领军人才。制定环境科技人才管理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广纳贤才,为高层次人才流动提供信息服务和保障条件。同时,要重视现有环境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重视带动和培养西部欠发达地区环境科技人才。
各级环境科研院所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引进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针对学科带头人、科技骨干、基层科技工作者分别制定人才教育、培训和培养计划。依托重大科技项目研发、重点学科与科研基地建设,加大对人才培养与科研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年轻人才、复合型人才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加快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环境科技高级专家和创新团队,增加院士候选人才储备。
全国环保系统要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倡导拼搏进取、自觉奉献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要尊重个性,宽容失败,倡导学术自由,活跃学术气氛,努力形成宽松和谐、健康向上的创新文化氛围。加强科研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诚信教育,遏制科学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良风气。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所属科研单位的工作,继续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集中力量抓好省级创新能力较强的环境科研单位建设,稳定支持其从事环境科学研究,为环境管理服务。鼓励国家、地方环境科研院所紧密协作、联合攻关。对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咨询类的环境科研院所,逐步向企业化转制。
(四)加强国际交流,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在国际环境科技交流与合作中的引导作用,培养专业化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队伍,建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支持环境保护科研院所与国外研究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双边、多边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加大对环境科技人才国外培训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或组织国际学术会议及其他形式的科技交流活动。通过技术引进、革新和集成创新迅速提升我国环境科技的整体水平。
(五)倡导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普及
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传播生态文明观念,营造有利于环境科技创新的人文环境。加强环保科普资源集成与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宣传当前环境形势,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介绍重大环境科技动态。加强国家和地方环保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建设,发挥其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作品,推动环境保护科普作品创作工作。培养专业化的环保科普人才,表彰优秀环保科普工作者,充分发挥各地环境科学学会、科研机构、环境保护宣教中心、非政府组织(NGO)和其他组织在环保科普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