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关系。 (1)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 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人身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利益为 内容的社会关系。
【例题1】民法一词来源于( ) A.查士丁尼《民大全》 B.《拿破仑民法典》 C. 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
【例题2】下列社会关系中,应有民法调整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 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
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 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争议
二、民法的源渊和适用范围
(一)民法的源渊 1.概念
(一)民法的源渊,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 2.种类
(1)制定法
制定法包括:(一)宪法中的民法规范。(二)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如合同法、婚姻法等。(三)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规章。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 (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 (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 (2)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发生于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如:某些少数民族的婚俗、房屋维修负担、财产分割办法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物权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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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例题3】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源渊的是( ) A.习惯 B.判例 C.法理 D.司法解释 (二)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包括其生效、失效和溯及力问题。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428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是指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内具有法律效力。 3.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所指的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等民事主体。《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4】《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例题5】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适用于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 B.飞行伦敦的中国国籍客机 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D.中国开往莫斯科的国际列车
三、民法的原则(★★单选)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感念
民法的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民法原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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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 民法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
1、自愿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2、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3、公平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例题:
【例题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推定过错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行使权力,信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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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利益。 例题:
【例题7】下列行为当中,不违反禁止滥用权利原则的有(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的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 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 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墓的行为 6、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简答)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特征:
①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②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例题8】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向税务机关纳税 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C.乙向某小学捐款 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和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按照利益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物(物权);行为(债权);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人身利益 (人身权);权利(土地使用权、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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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9】 甲和乙合伙开办一影楼,丙到该影楼冲洗照片,并向影楼工作人员丁交付冲洗费50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
A.甲和丙 B.乙和丙 C.丁和丙 D.影楼和丙
【例题9】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例题11】.下列何者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一头牛 B.天上的月亮 C.某公司的商标权 D.不作为
(三)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民事法律事实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以产生某种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行为原无产生某种民事后果的意识,但却引起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违法行为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
(1)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2)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和人身权: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等。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单选):权利的作用不同
支配权: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请求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 抗辩权: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
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撤销权、抵消权、追认权、解除权等。
【例题12】2011年真题债权人提出请求时,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提出对抗,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属于( )
A.支配权 B.形成权 C.抗辩权 D.请求权 3.绝对权和相对权(★单选):绝对权(物权、人身权等);相对权(债权等)。
4.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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