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角切进,沿底板水平扫底,待底板清理好后再向上截割。遇硬煤时,采取由上而下的方法,避免截落大块煤矸,利于装运。遇松软煤层时采取留顶煤的方法。割煤过程中注意观察顶板情况,当顶板发生变化时,必须改变截割的方法,较破碎顶板应先截割中间,再截割周围。
5、炮掘施工时,严格执行循环作业图表和爆破说明书的规定。掏槽眼布置在工作面中下部或掘进断面内较软煤带内,以免留不住顶板造成冒顶。
6、打锚杆、锚索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危岩处理彻底,确保打眼安全。锚杆眼的方向、角度原则上应与岩石的层理面垂直,当层理面不明显时,锚杆眼方向与巷道周边垂直。
7、施工锚索、锚杆必须按规定的间排距进行拉线定好眼位后,方可打眼。眼孔的深度必须合适,树脂药卷必须装到眼底,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桁架和托板必须安正,确保成排成行。锚索外露长度应标在托板上,便于观察顶板离层情况。顶锚杆、帮锚杆外露长度为20—50mm。顶锚安装时,用机械力矩扳手拧紧(>120N/m)横竖成排,并应全部进行预紧力试验,达不到要求的距原锚杆100mm处打眼重新安装。
8、锚索眼应垂直顶板,施工锚索人员应互相配合。换钻杆应注意,防止锚索机顶伤人员。
9、安装锚索时应先装入一支快速树脂(K23/350mm)药卷,然后再装入两支中速树脂卷(Z23/600mm),用锚索绳将树脂药卷推入眼底,施工锚索搅拌时,将锚索外露端用搅拌器与锚索机相连,先慢后快,搅拌30秒后停止搅拌,等待1分钟后再安装托梁,预紧力应在10Mpa。
10、顶锚搅拌安装前必须搭好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托板安好后必须将螺丝拧紧,托板紧贴顶板,未接触部分用木楔楔紧。
11、锚索,锚杆必须编号管理。对锚索的外露长度(锚索外露长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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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0㎜)定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12、锚索、锚杆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树脂药卷。并定期作抗拔实验,锚索的抗拉力、锚杆的锚固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13、验收员要经常检查巷道的施工质量,发现锚杆的数量不够、托板变形、缺少螺母等不合格锚杆时必须及时安排补打。
14、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每班施工结束后必须对巷道内浮煤杂物进行清理,未用完的材料必须在正头40米内堆放整齐,确保巷道整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第四节 爆破
一、打眼
1、打眼时严格执行《钻眼工技术操作规程》中对打眼工的规定,熟练掌握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等有关生产技术规定。
2、打眼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活矸活煤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必须在支护完整条件下打眼。
3、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必须坚持湿式打眼,冲洗巷帮、坚持使用水泡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责不准打眼。
5、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二、装药
1、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局、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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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制度和火工品领、销、退制度。领取的电雷管必须装箱亲自运送。炸药应装在专用炸药箱内,由放炮员助手运送。
2、装药前和爆破前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331条执行。 3、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眼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4、装配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并把电雷管脚线扭接成短路。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5、装药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装药前必须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再用木质炮 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6、装药操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三、联线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联结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
2、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不得与任何导电体接触。
3、连线之前,必须检查工作面正头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联线放炮。
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29条的规定。 四、放炮
1、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放炮员担任,爆破母线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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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使用炮掘时:放炮前必须使综掘机退后20m,并用废旧风筒或竹芭进行全方位覆盖,以防爆破时损坏。风水管路以及缆线全部采用埋地进行保护。
3、放炮前,当班班长必须亲自安排专人到能够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巷道口设置警戒。每组两人,一人担人警戒,一人负责联络,必须撤净警戒区域内的所有人员,信息未反馈回来不得进行放炮。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内的机械设备、风筒等进行保护,否则严禁放炮,放炮结束后方可撤除警戒。
4、放炮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放炮距离为:煤巷直巷不小于100米,煤巷拐弯巷道不小于70米,警戒距离必须超过放炮距离10米以上。放炮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必须落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5、排除炮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安检员进入正头,按由外向里的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严格执行爆破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严禁放糊炮和利用残眼装药爆破。
第五节 防治水
1、施工时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2、及时将排水管路延伸至工作面。
3、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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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缝,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掘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 顶钻等异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班长并派专人监测情况。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85—294条规定。
第六节 机电管理
1、所有电钳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规定。
2、施工前,首先对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坚持各种机电管理制度,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要求,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消灭失爆现象。
4、所有在帐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维护规定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5、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启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
6、备用设备等必须摆放整齐、清洁卫生,严禁放在积水、淋水及杂物处。严禁将设备、配件乱丢、乱放。
7、保持设备、电缆清洁卫生,设备及电缆上不得有积尘,设备要摆放整齐,电缆吊挂整齐不得交叉盘圈;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完好,严禁甩掉不用。
8、各种保护严禁任意甩掉不用。风电、瓦斯电、检漏、皮带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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