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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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类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制度汇编
中共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支部委员会
工 作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党委的各项职能,实现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承赤筹建处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承赤高速公路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承赤筹建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支委委员根据党支部决议,按照党支部授权分管的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教育和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第二章 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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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考察、任(聘)免和奖惩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配合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做好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测评工作,并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第七条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八条 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注重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助手作用。
第九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第十条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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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是充分发挥党支部一班人集体领导的力量和作用,运用集体的智慧和经验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处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重要手段。党支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全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党支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重要、紧急性会议及时召开。党支部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党支部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或两天通知各支部委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参加会议人员会前应做好准备,按时出席,并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支部委员参加,方能做出决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四条 党支部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充分讨论。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的半数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支部委员及参加会议的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第十五条 党支部会决定事项,包括通过决议、文件、干部任免等,经党支部会或党支部书记批准,需向党内通报的,及时通报;须报上级党委的,及时上报。需要行文的,由有关部门起草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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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支部文件上报或者下发的,由处办公室统一核稿,党支部书记审阅签发。
第十六条 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支部委员按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执行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党支部重新进行讨论;在党支部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处党支部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十七条 党支部会由处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每次党支部会均作纪录。会议的决定事项,由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反馈。
第四章 文件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以处党支部名义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经支部委员讨论通过,由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发。
第十九条 经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制发文件的,由处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签发。
第二十条 党支部文件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阅等由处办公室负责。对上级党委发来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批办,处办公室及时送党政班子成员传阅,不得拖延积压。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党支部要及时讨论研究,拿出落实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每个成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党支部负责人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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