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简答2)

2019-04-01 20:12

1.简述对社会保障的含义的理解及特征 答:含义:⑴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起到“社会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⑵社会保障的标准是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生活需要。⑶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或行政规定。⑷社会保障的对象是以社会劳动力为主兼及全体社会成员。⑸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或社会组织。⑹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政府、企业和个人。特征:⑴法律强制性。是遵循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实施的,即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⑵对象社会性。如社会救助范围有限,社会优抚有特定阶段,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社会福利涵盖全体公民,但都是面对全社会的,具有社会化。⑶福利性。各环节不以盈利为目的,它不仅无偿地对被保障人给予资金给付,而且提供社会服务。⑷经济保障性。⑸机会公平性。公平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⑹收支互济性。⑺待遇差别性。 2.简述社会保障的对象 答:社会保障的对象概括来说是以社会劳动者为主的全体社会成员,但因保障项目不同而有所区别。救助的对象相对是相对贫困的人口群体。主要包括:⑴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公民,如孤儿、无社会保险津贴的劳动者、长期患者、未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和配偶的老人等;⑵突然发生灾害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公民,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财产损失、生活一时困难者;⑶有一定生活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相当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公民。 3.简述社会保障给付标准 答:社会保障给付标准是社会保障的各个项目向受益人支付的金额、实物和服务的数量。在确定保障给付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生活,兼顾公平与效率;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支付水平。⑴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是使被保险人——社会劳动者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水平。⑵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团体为增进群体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而举办的公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和集体福利事业。目的在于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⑶社会优抚作为特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社会成员中受人尊进和爱戴而又光荣身份的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为国捐躯军人家属等人口群体而举办的,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4.简述社会保障的目的 答:⑴社会保障的经济目的是为了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稳定。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⑵社会保障的政治目的是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安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5简述社会保障产生于发展的原因 答:社会保障是生产力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的产物。生产力愈发展、生产社会化愈高,既为社会保障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也为其产生提供了必要。⑴社会保障是生产社会化的客观需要。因为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原有的许多个人风险已转化为社会风险,这就客观上要求社会给人们提供安全可靠的经济保障。⑵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社会保障提供了经济可能。这是因为①社会保障基金完全来源于国民收入,而生产力水平愈高,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愈高,则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基金变愈多,社会保障的项目便愈多、标准变愈高。⑶社会化大生产过程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导致劳资矛盾尖锐,为增加“社会稳定器”,从现实上要求建立社会保障,以保证社会稳定。

6.简述社会保障的作用

答:⑴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制约,一方面,经济发展决定着社会保障的规模、结构和水平;另一方面更,社会保障也制约着经济发张。主要表现在:①社会保障有利于为经济发展筹措资金,促进经济增长。②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③有利于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④有利于兼顾公平与效率。⑤有利于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⑥可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⑵社会保障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并促进了社会进步。这主要表现在:①社会保障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②社会保障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发展。⑶社会保障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工具。表现在:①社会保障以法律为依据,实行明显的强制性分配。②社会保障基金筹措与使用的社会性。③社会保障形式多样,具有复杂性。 7简述社会保障模式 答:⑴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按社火保障的标准来衡量,它是处于社会保障阶段的初级、不成熟、不完备的模式。该模式基本特征为:①政府通过相应的立法作为实施救助的依据;②社会救助费用列入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个人不缴纳保险费;③救助的对象是因天灾人祸或失业而陷入贫困的公民、弃婴、孤儿、残疾人和老年人;④救助的标准为低标准,以维持生存为限。⑵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有宏厚经济基础的情况下实行的。主要特征:①政府通过有关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实施的依据;②保障费用由个人、雇主、政府分担,并为强制保险。③资金来源多元化有利于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增强社会保障的巨大后盾;④保险对象的覆盖面大,几乎包容了全体社会成员;⑤社会保障的项目多少不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的后顾之忧,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活。⑶福利性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在经济较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基础上实施的一种比较全面的保障模式,又称福利模式。特征:①社会保障政策是福利国家的一项主要政策,依法实施,并设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院监督执行。②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强调福利的普遍性、人道主义和人权观念。③福利支出基本上由企业和政

府负担,个人不缴纳或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费。④保障标准较高,保障项目齐全。⑤目的主要是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而不完全是预防和消灭贫困。⑷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为基础的属于国家保障性质的社会保障模式,又称政府统包型。特征:①通过国家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保障权利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的,并通过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取得的。②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其经济来源由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③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④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⑸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以自助为主,一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保障模式,又称强制储蓄型。特征:除公共福利和文化设施由政府提供资助外,保障费用由雇员和雇主分担。 8简述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答: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社会项目所构成的体系的总和。⑴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⑵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它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无依无靠,没有生活来源的,或突然发生灾害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公民予以经济上救助和资助的保障制度。⑶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它是现代国家实施的改进居民生活福利的一套社会举措,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⑷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它是作为特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9.简述社会保险的内容 答: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⑴基本特征为:①社会性,是指保障对象是全社会的劳动者,是面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②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③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报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④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⑵保险的对象;①被雇佣的劳动者。②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劳动者。③达到一定收入水平的劳动者。④从事特定职业的劳动者。⑤达到一定年龄的全体公民。⑶社会保险的项目类型;①生育保险,它是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②医疗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对被保险人因非工疾病或患病或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③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用立法强制实施的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④失业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遭受本人所不能控制的失业风险而暂时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⑤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限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起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10简述社会保险与各社会保障项目的关系、答:相同点: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是有联系的,它们均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都是通过立法进行的,各自从不同方面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社会救助实现最低生活需要;社会保险保证基本生活需要;社会福利保证全体公民发展和提高的需要;社会优抚保障特定社会人口的基本需要,从而构成“社会稳定器”和“安全网”。不同点:⑴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关系,①保障对象不同,社会救助的对象时一个国家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社会保险的对象时社会劳动者。②保障标准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在遭受疾病、工伤等风险时能够享有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救助的给予标准是保证被救助人的生活水平达到享有当时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③给付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按国家法令条件和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的,社会救助的被救助者则事先无需尽交费义务。④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劳动者个人,企事业单位,政府所交的。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的大部分有财政拨款或社会救助。⑤保障所体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同。⑥经营主体不同。⑦保障提供的物质内容不尽相同。⑵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关系,①保障对象不同社会福利的保障对象是包括社会劳动者在内的社会全体成员。②社会福利的保障标准则是为了提高公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③资金来源不同,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是由社会筹集,单位筹集和财政拨款。④分配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基金的分配原则强调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原则,社会福利的待遇则一般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⑤经营主体不同,社会保险主体一般是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社会分离的经营主体是政府或社会团体或单位。⑥保障提供的物质内容不尽相同。⑶社会保险与社会优抚的关系。社会优抚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社会上一部分倍受尊敬而又有光荣身份的人口群体给予优待,抚恤和安置。其保障对象,举办单位,保障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不同。

11简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是通过保险基金的方式应付风险以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不同点:⑴保险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政策,都有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属于商业性质,其行为是等价交换的买卖行为。⑵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法令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或雇佣劳动者,社会化程度高。商业保险的保险对象较灵活,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国民,无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均可投保。⑶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主要采取强制实施,属于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采取自愿原则,主要属于自愿投保。⑷保险关系的建立依据不同。社会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关系的建立依据主要以法律为依据。商业保险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关系的建立完全依据保险合同的签订。⑸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障水平是基本生活需要,其保障水平一般在贫困线上。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满足人们对保障水平的特定需要。⑹保费的承担者不同。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是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分担。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则完全由投保人负担,保险费负担的多少取决于给付被保险人金额的多少以及风险程度。⑺经营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是营利性的企业法人。⑻经营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商业保险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12 简述生育保险的意义和生育社会保险的功能答意义:生育保险是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这项社会保险具有重大意义;它解决了妇女既要担负生儿育女天职,又要参加社会劳动这一矛盾;同时它也是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功能:生育社会保险,对保障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也有一定的功能,优生,一方面仰赖上一代的遗传基因,但更重要的方面,仰赖后天的婴儿保护,优育则完全取决于后天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实行生育社会保险,保证妇女工作者生育期间享有基本生活,显然,无论对保护婴儿和对教育新的一代,都具有贡献---因为它提供了优生和优育所必需的基本的物质条件和精神安慰。因此,重视人口素质的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把生育社会保险为保障优生优育的手段之一。 13 简述生育保险的特点 答:(1)生育活动造成的劳动能力暂时丧失是正常的生理活动引发的,一般不用特殊治疗,而重在休养与营养补充。(2)生育保险费用的性质,不仅是为了维护妇女劳动者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而且对于实现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数量的合理性和质量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3)生育保险对象仅包括已婚女性劳动者。(4)生育保险在我国只适用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已婚妇女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5)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应享受”的原则。(6)其待遇水平一般均高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14 简述世界上两种人口政策的内容答:一是鼓励人口增值的人口政策。公开实行鼓励人口增值的国家已经很少,最具代表性的是前苏联和法国,由于劳动力的严重不足,这两个国家实行鼓励人口增值的政策。二是限制人口数量、控制人口增长的人口政策。实行人口控制政策的典型国家是中国、印度、还有印尼、泰国、巴西、墨西哥、尼日利亚、埃及、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其中中国通过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人口控制的控制的成效最为明显。为了奖励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中国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了优惠政策,不仅给予独生子女补助,而且在住房、宅基地、幼儿入托、医疗等方面也给以优惠。 15简述计划生育保险的几种形式 答:⑴委托保险公司办理,国家和集体缴费为主。保费一国家、集体缴纳为主,个人为辅。养老保险一般要300-500元,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即“财政拨一点,乡村统筹出一点、个人拿一点”,一般个人缴费不超过1/3.⑵与银行合作,成立儿童福利会、基金会。⑶绿色保险。在福建、辽宁、河北等省的一些县、乡都开展养老果园、养老林等形式的绿色保险,作为养老保险或养老储蓄的补充,以提高对独生子女父母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障程度。

16简述世界各国享受生育保险的规定的内容 答:⑴规定被保险人在享受生育保险补助金时,必须已缴纳保险费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⑵规定被保险人在分娩前必须已经参加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时期,并且实际参加工作达到一定时期;⑶不规定具体的投保条件,凡符合国家公民及财产调查手续者,一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7简述生育保险的待遇

答:⑴怀孕、生育、产后的假期。为保护妇女和女职工的健康,保护新生儿的安全,并使他们得到精心的照料和抚育,也为了保障劳动力和人口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对生育 妇女必须给予足够的假期。英国妇女生育假期为126天,其中产前11周,产后7周。瑞典的生育保险待遇比较高,妇女产假为198天,产期期间每天付给日工资15%的生育津贴。日本妇女产假为84天,产前产后各42天。前苏联的孕妇产假为112天,其中产前产后各56天。中国现规定,法定假期为90天。⑵补偿和津贴。生育保险属于短期性补助,主要是收入补偿和生育开支补偿,计算方法为均一致和工资比例制。

18简述我国生育保险的基本规定 答:我国的生育保险除实行免费医疗之外,还包括产假、工资待遇和生育补助费三项内容。1988年6月国务院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生育待遇了新的规定,各地也根据新情况,将实施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并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定,鼓励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

19简述我国现行妇女生育保险及待遇主要内容答:一享受待遇资格的确定,女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规定,在法定生育休假期间、实施节育手术休假期间等已婚女职工流产休假期间,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女职工怀孕和分娩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药费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三女职工生育和流产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当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或本人标准工资的100%支付;四女职工实施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经过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和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确认是由节育手术引起的,其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部报销,工资按标准支付;五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 20简述对失业的理解 答:广义的失业被认为:失业者是由劳动能力与劳动意愿,而未能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工作的人它包括⑴被暂时解雇而等待重返工作岗位的人。⑵等待与30天之内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的人。⑶由于暂时患病或认为本行业一时没有工作可找而不寻找工作的人。狭义的失业是一种事故,其特征是收入中断,而不包括一般的无业者和离校学生。失业按其性质分为自愿性和非自愿性失业。失业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只是非自愿失业风险。对非自愿失业按其形态分为以下四种;①周期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并意愿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对劳动力需求量减少,导致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②摩擦性失业。是由于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适应,出现某些行业的劳动力供不应求,而另一些行业的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③季节性失业。是指由于某些产业生产受气侯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波动而引起的失业。④结构性失业。又称技术性失业,是由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劳动力不能适应发展了的技术水平和变化了的产业结构而引起的失业。21.简述要保持适度的失业率答;失业率是失业人数在全国劳动力总人数中所的比重,通常用百分比来表示,是反应失业动态的经济指标。控制失业率是现代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要保持适度的失业率。其原因在于;为了储备后备大军、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为了控制需求,稳定物价的需要。因而要保持适度的失业率。

22简述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 答;⑴保障功能。通过失业保险可以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使劳动者安心接受再教育、学习新教育,以适应产业结构变化需要,并可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保障了劳动力的再生产。⑵稳定功能。失业保险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自动调节的效果,即在经济繁荣时期,参加失业保险者须缴纳保险费,减少部分消费支出,从而抑制生产过渡扩张;因而失业保险具有自动稳定国民经济的功能。⑶促进功能。由于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领取资格、领取期限和等待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严格,又会促进劳动者在失业后积极寻找工作,接受就业,从

而具有促进就业的功能。 23简述失业保险的对象 答:⑴实施失业保险的国家一般都包括所有雇员在内,但多数将临时性工人、季节性工人、家属工作者等特定范围人员除外不保,也有10多个国家将农业雇员不包括在承保范围;⑵由于失业保险是遭受失业风险、暂时丧失工资收入的失业者设计的,一般仅限于正式参加经济活动,有了稳定的职业、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工资劳动者。面对职业不稳定、不正规的临时工、季节工人、家庭佣人、农业工人,职业相当稳定的国家公务员、有独立收入的个体劳动者以及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均不包括在承包范围内;24简述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答:失业给付是被保险人因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会或经济因素影响而造成失业时,由保险人给付失业保险金以维持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水平;失业保险给付对象必须是非自愿失业者。条件:⑴失业者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即必须是出去法定最低年龄与退休年龄之间的劳动者才有可能享受失业保险。我国为男16——59岁、女16——54岁。⑵失业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失业原因并非出于本人意愿,而是由于超出其所能控制的各种社会或经济因素造成。⑶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⑷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25简述失业保险的给付限制 答:⑴由于失业者个人品行不端,有严重过失而被除名、革职、开除出企事业单位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⑵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机构提供的再就业所需的职业培训。⑶对无正当理由而自动离开工作岗位的失业者,也像对待自愿失业一样,不给予保险待遇。⑷出于经济或政治原因,直接参加反对企业主、反对政府的罢工、游行,而失去工作的。⑸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有意失掉就业机构介绍的适当职业者,将暂时或永远停止其失业给付。

26简述确定失业保险的给付的原则 答:⑴确保失业者及赡养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于失业者来说,失业保险金是其主要来源,因此失业者及其家属的生活水平就由失业保险给付水平确定。⑵给付标准应适当低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因为给付应以奉献为准绳,失业期间失业者对单位、社会和国家都无所奉献,理应获得低于就业时的收入水平。⑶失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劳动者失业后有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失业前也有为社会劳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7简述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的内容答:⑴等待期间:是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之前经过等待的一段时间。此项规定,有助于减少小额给付的繁琐工作,并可以控制给付数量。⑵失业保险给付比率。对失业保险的给付比率和给付金额,各国规定不一致,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工资比例制。即按事业保险给付金额占以被保险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平均工资收入的比率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方式。②均一致。又称固定金额制,是符合条件的失业者一律按统一绝对数额给付失业保险金而不与失业前的工资收入相联系的方式。③混合制,即失业保险金采取比例制和均一致相结合计发的方式。④一次性给

付,即对失业者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或解雇金,其数额根据工资和工龄而定。⑶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是失业者享受领取失业保险进的最长时间。 28简述我国失业保险的范围 答:失业保险的范围:⑴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⑵频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呗撤销、解散的企业的职工;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裁减的职工;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⑹企业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29简述我国目前失业保险主要的问题 答:我国自1986年实施保险制度以来,在促进我国劳动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足,无论是就其保障对象、给付标准,还是资金来源等诸方面都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⑴失业保险实施范围狭窄、覆盖面小,现行的失业保险仅限于国有企业职工,其他社会劳动者不包括在事业保险制度内。⑵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化程度较低。⑶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不合理。⑷失业保险给付标准偏低,保障不了基本生活。⑸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救济失业职工的支出比例过低。⑹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缺乏协调。⑺在组织上缺乏负责全国事业管理的专门机构,目前的劳动部所管理的仅仅是企业职工,管理面太窄,未能实现失业保险、就业和职业培训三者有机的结合。⑻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中给付期过长,而且没有明确规定等待期,不利于促进就业。

30简述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答: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企业平等竞争、劳动力合理流动和维护社会安定的覆盖全社会的失业保险制度。具体表现:⑴扩大失业保险的范围,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互济性。⑵改变目前失业保险基金不合理的使用结构。⑶充实失业保险基金。⑷确定合理的失业保险给付标准。⑸合理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⑹失业救济与就业培训紧密结合,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⑺建立负责全国事业管理的专门机构,以加强对失业保险的宏观调控,实现全社会失业、就业和职业培训有机的结合,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31简述日本的雇用保险制度的主要思想答:日本是失业保险制度实施较晚的国家,保险待遇的起点较低,多数项目在二战之后才逐步建立和完善。1974年12月国会废除了《失业保险法》,颁布了不仅重视善后而且开始重视预防失业的《雇用保险制度》,其主导思想是:一方面,给予失业工人救济,即善后措施;另一方面对雇主给予必要的资金帮助,尽量避免解雇人员。新法不仅从给付上加强了对失业工人、特别是难以重新就业的中老年人以及低收入者的保障,而且特别强调根据经济结构的变化改变就业以及加强职工培训、提高

工人就业能力等,以达到充分就业。

32简述雇用保险制度的基本结构 答:雇用保险制度的基本结构大致可分问善后措施和预防措施。⑴善后措施是对失业者的补救措施,包括事业统计、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给付,分为失业津贴和失业救济,旨在对失业者进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⑵预防措施是采取积极预防劳动者失业的措施。它主要包括雇用安定措施、能力开发措施、雇用福利措施。①雇佣安定措施是政府为预防劳动者失业、谋求雇用安定而举办的。包括:雇主不裁员即对产业结构变化或经济不景气或其他经济因素怨言被迫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资助;资助雇主多雇用退休者,即资助雇主继续留用和更多地吸收退休者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以期对高龄雇佣者的安定;自主就业难的地区的雇主开创就业机会;资助雇主多雇佣就业困难者。②能力开发措施是政府为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与提高所做的技能服务。③雇佣福利措施是政府为雇员改善工作环境。 33简述工伤的概念 答:一最初的工伤仅仅指工作中劳动者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的不良及各种原因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而随后它从单纯的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扩大到职业病所造成的伤亡。二“工伤”有致伤和致残两个方面的含义,①致伤是指职工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遇不测事故,导致身体器官或正常生活功能受到损伤,并因此而造成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②致残是指职工在工作环境中遭遇意外伤害,虽经治疗、保养仍不能完全康复,致使身体或智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表现为永久性地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34简述工伤保险的含义及特征 答:含义:国家和社会用立法强制实施的为再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特征:⑴由国家立法形式颁布,强制实施。⑵就工伤保险方案本身和常规做法而言,劳动者不需缴纳保险费,而由雇主缴纳全部费用。⑶政府行为的特征,反映出国家对生产、工作中负伤、致残、死亡者本人或其供养亲属的关怀责任。

35简述工伤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答:⑴有过失补偿理论。工人包括他的家庭应当担负其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有过是学说”要求对工伤事故承担责任完全依赖于受伤的雇员能否在法庭上证明雇主是否有过失。如能证明雇主有过失,雇主就必须承担遭受的部分损失;⑵雇主责任补偿理论。“雇主责任法”较普通的法消弱了或取消了对雇主有利的辩词,受伤工人可以有机会在法院里获得损失赔偿。⑶无过失补偿理论,雇主在减少生产环境的危险性及将处理工业事故所需要全部费用的两个方面都处于积极主动有利于的地位,要求雇员保障他的雇员不发生工伤,或在发生工伤和职业病伤害后,不分责任一律进行补偿。它又叫“无过失补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工人在生产、工作中,收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伤害,不论其责任出自受伤工人一方,还是雇主一方,雇主均必须按有关法律进行赔偿。⑷工伤预防与工伤补偿。⑸工伤补偿与职业康复。原则:⑴无责任补偿原则;⑵优待原则;⑶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①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与职工的直接经济收入相关,即职工的工资收入。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直接收入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的损失,包括兼职收入、业余劳动收入;⑷职业性疾病一律按工伤对待的原则; 36简述工业伤残的分类 答:工业伤残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暂时伤残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永久残疾之分。⑴非永久性伤残待遇,对部分丧失劳动者能力的暂时伤残,实行伤残津贴制度,给予因伤致残津贴。伤残津贴=人均投保费/伤残风险率;人均投保费=人均行政管理费+(伤残津贴*伤残风险率);⑵永久性伤残待遇,至于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改按残疾抚恤金享受。永久性残疾抚恤金的多寡,主要取决于工伤伤害者本人的工资额和残障程度。它除了领取抚恤金外,还可享有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补助。 37简述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答:⑴有工人、职员100以上的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场矿及其附属单位;⑵铁路、邮电、航运各单位及其附属单位;⑶工矿、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⑷国营建筑公司。⑸此外,还规定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8简述工伤医疗待遇与伤残待遇 答:医疗待遇:⑴职工因工负伤医疗包括旧伤复发医疗,所需要的挂号费、诊疗费、药费等全部由单位行政负担。⑵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一般应在本单位诊疗所、职工医院或指定医疗治疗;⑶职工患职业病由当地职业病预防机构或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诊断和定期复查,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复查所需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伤残待遇: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现行办法实行退休制度。⑵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⑶因工残废补助费不能由于本人技术提高、工资晋级而冲减,调动工作后,调入单位应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继续发给。 39简述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 答:自古以来,人类以劳动为谋生手段,通过生产劳动创造物质财富,获得生活资料。同时劳动又是有风险的,生产工具和劳动条件会给劳动者造成伤残甚至死亡。工伤是劳动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过去,工人受到工伤的一切后果都是自己承担。工业化初期,工人因工伤能得到一点赔偿是在民事法典中原则规定的,但是他必须在法庭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伤害是直接由于他人的过失造成的。后来人们确定了“职业的危险”原则:凡事利用机器或雇佣体力从事经济活动的雇主或机构就有可能造成雇员受到职业方面的伤害。到20世纪初,几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都将职业伤害原则具体写进了自己国家的劳动法规。

40简述职业病划分的三种形式

答:⑴大多数国家正在采用列表的办法,它包括两种情况:有些国家的职业病管理机构可以随时把那些虽没有被引入但可以证明是职业导致的疾病列入职业病范围,这种情况可称为“开放式列表办法”,有些采取的是“封闭式列表办法”它只承认过去已列入的职业病范围。⑵一些国家只在法律中原则规定了那些看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疾病;⑶第三种形式可以称为是第一、第二中形式的结合,像开放式的办法,具有一定灵活性,同时又有点像第二种形式,即不论是否列出职业病,只要确定因工作造成的疾病均为职业病。 41简述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 答:⑴保险费的负担方式;⑵基金来源中承担保险费各方所占比例;⑶保险费个方承担比例;⑷基金筹集方式。包括①当年平衡式,即近期内筹集的费用与支付费用平衡。②阶段平衡式,是满足支付费用的基础上,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每年多筹集一部分资金作为储备。③总体平衡式,向受保人征集的费用与其享受待遇期间所得到的补偿相平衡。⑸保险费的征收;⑹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包括①是单独确定法,一定时期基金筹集管理机构以每位雇主的安全成绩为依据制定费率的方法;②集体确定法,是以某一行业所有企业的安全成绩为依据来制定费率的方法。③统一确定法,所有企业都制定同一费率的方法。

42简述工伤保险的管理 答:⑴建立工伤保险法;⑵建立完整的原始档案记录系统。⑶建立仲裁和诉讼机构。⑷建立工伤保险促进安全机制,这种机制是从两方面形成的,一是工伤保险直接干预事故预防工作,二是通过工伤保险自身的管理形成对事故预防的间接影响作用。⑸建立工伤保险的科研机构;

43简述医疗保险的概念 答: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被保险人非因工疾病或患者或伤残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并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依照国际劳工局的定义:医疗保险又称为健康保险,也可称为疾病保险,系疾病或身体伤残的损失保险,是在身体伤残、身患疾病或医疗费用遭受损失时,提供一次性给付或定期给付的各种保险的总称;它包括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以及意外死亡残废保险。

44简述医疗保险的对象 答:医疗保险的范围一般包括所有雇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其中医疗给付范围更广于疾病给付的范围,它在于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大多数工人是被强制参加保险的,其他劳动者通常允许自愿参加,有些国家还特别规定不让高薪者参加疾病补助金保险和健康照顾保险,或允许参加两者之中的一种。如美国规定的保险对象只包括工商业雇员,其他劳动者课自愿投保;德国为所有工资劳动者、学徒和独立劳动者、医疗补助包括年金领取者和学生,其他人员可自愿投保。

45简述医疗保险给付的概念及条件 答:概念:医疗保险给付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患病或伤残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得报酬期间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现金补助和提供医疗服务,以填补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维持其本人即家庭的正常生活的行为;条件:⑴被保险人患病时已从事有收入的工作,而且是因工患病而又不能从雇主方面获得正常工资或病假的工资;⑵被保险人必须交足规定的最低合格期限内的保险费。⑶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工作期限。⑷另外,还有少数国家规定被保险人事先必须获得基金会会员的资格才能享领疾病保险给付。⑸对非投保国家,如日本则不规定这样的“合格期”,只要因病失去工作能力,即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疾病保险给付。46简述医疗保险的给付方式答:⑴现金给付,它是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以致残废、死亡而无法工作时的费用。包括①疾病给付。它是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无法工作时的生活费用。第一等待期: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患病后取得现金给付所需要等待的时间。第二,给付标准。主要有比例给付方式和均等给付方式。第三给付期限,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患病后享有现金给付的期限。②残废给付和死亡给付。它是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一直残废或死亡而无法工作时的费用。⑵医疗给付,它是指对保险人提供各种医疗服务。47简述我国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 答:⑴保险对象:工人职员在100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产及其附属单位的职工;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与附属单位的职工;工、矿交通事业基本建设单位及其国营建筑公司的职工;⑵保险基金的来源:凡属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交纳相当于各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3%作为社会保险基金。⑶医疗保险的种类、给付条件与给付标准:职工疾病及非工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病假工资按本企业工龄长短计算。48简述我国传统医疗保险的弊端答: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对于保障广大公民的身体健康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⑴国家承担的医疗费用增长于国民收入增长之间的矛盾。我国由国家承担的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⑵少数人享受医疗保险与大多数人不享受医疗保险的矛盾。这种卫生资源配置的过分倾斜,势必扩大公费、劳保医疗者与自费医疗者之间,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保健水平之间的差别。进一步导致少数享受医疗保险的人与多数不享受医疗保险的人之间的矛盾不断扩大,又会因老年人依赖性人口比例增长增加而日趋严重,以致诱发其他社会问题;⑶医疗供不应求与消费并存的矛盾。医疗供给的不足,突出的是看病难,住院难。护士比医生的缺口更大,这是医护人才奇缺现象中尤为反常的现象。医疗需求浪费是指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经费的使用上浪费现象十分严重;⑷医疗保健需求的无限性与资金来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现行医疗 消

费需求事实上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因病医疗消费,二是保健医疗消费;⑸企业负担过重,苦乐不均与公平竞争之间的矛盾。现在企业大多处于挣扎求生存的困境中,不仅无力负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甚至部分企业连职工的基本医疗费也难以为继。这对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开展合理平等竞争必然是一种障碍,而且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⑹现行的医疗保险体制与我国医疗水平提高之间的矛盾。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叫做“病人看病,医生开药,国家花钱”互不相联系的制度,这种体制的导向,将使医院、医务人员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略提高医疗水平,从而不利于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水平。49简述对造成我国传统医疗保险体制弊端的原因答:⑴传统的经济体制是制约我国医疗保险发展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因采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否认市场经济的存在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实行财政上的统收统支,享受保险对象仅限于这些国有单位,从而限制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发展。⑵传统医疗保险制度本身的弊病,是制约我国现代化医疗保险发展的又一重大原因。它主要在于长期以来,医院是作为一种供给型单位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院的补偿机制仍以国家补偿为主,医疗事业的经营性质呗忽视,从而使医疗服务成为一种不等价交换,医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明显偏低。⑶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使医疗和管理相脱节。⑷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险基金不直接管理,又缺乏社会统一的管理机构,也会造成监督不严,使用浪费的现象。50简述我国改革医疗保险的可行性分析答: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在客观上也具有额改革所需要的某些条件。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包括改革劳动人事制度,破除“铁饭碗”、“铁交椅”,客观上扩大了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按劳分配制度也为医疗保险的改革提供了经济基础。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由于劳动力的流动,既为全社会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产生了必要,也为其推动医疗保险提供了可能。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完善,为保险资金的运用创造了条件从而为开展医疗保险创造了条件。⑷国内外医疗保险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积累的经验有:一推广保险模式,并为此建立了必要的领导机构,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并加强监督管理。二对医疗供求双方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51简述养老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答: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下,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特征:⑴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⑵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不是全有政府资助;⑶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的

统一管理。

52简述养老保险的原则 答: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花钱最多,影响最大,计划性最强的。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解除劳动义务的原则;⑵切实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考虑的因素:①要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②退休金要与职工退休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工资收入的多少相联系。③要考虑与物价的关系,要做到不使退休人员因物价上涨而影响生活。⑶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⑷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3简述退休制度的内容 答:⑴退休条件,即享受退休待遇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工龄(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年龄和身体状况等条件。⑵退休待遇,即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在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按规定,退休待遇主要包括:退休金、医疗待遇、死亡丧葬和供养遗嘱抚恤待遇、易地安家补助待遇,以及各种补贴。 54简述商业保险的概念及类型 答:商业保险简称“寿险”,是商业人身保险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类型:⑴死亡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死亡为保险事故的。它又分为终身保险和定期保险两种。死亡寿险的受益人只要是依靠被保险人为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由被保险人制定的代理人。⑵生存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生存为条件,自契约生效起,直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在此期间,保险公司要按契约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⑶生死合险,又称“混合保险”。它是规定在契约生效后,不论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保险公司都要按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均可接受保险利益。

55简述商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不同点 答:⑴原则上的区别:养老保险是为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物质保障,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由此而形成的社会问题,切实起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定秩序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而商业人寿保险是一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⑵受益人的范围和享受待遇标准不同。①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法律规定实施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人寿保险是为了全体公民开办,只要有缴纳保险费的能力,都可以自愿投保。②在享受待遇上,一般规定养老保险金不能超过本人原工资水平,并且享受待遇的资格和条件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年限。而人寿保险则是多投多保,享受待遇的条件和资格是完全按照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档次、期限和契约规定的领取保险金年限付给保险待遇。⑶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商业人寿保险则是在国家法律保护之下由公民个人自愿参加,可依个人需要与意愿自由选择缴纳保费档次。⑷养老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达到规定年龄后继续生存为保险给付条件,一旦死亡,给付即行终止;而商业人寿保险除此之外,还有死亡保险和生死合险等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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