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人为本〃业精于勤
条款号 评分因素 拆除方案10分 交通组织保障技 措施术 20分 部 分 1002.2.1 分 安全管理20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60分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拆除方案合理、科学,安排完善可操作,得满分10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5分。 交通组织保障体系,包括交通疏导、保证道路畅通和通过施工作业区安全措施等。措施完善可操作,得满分20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10分。 人员、材料和人员、材料和机械安排合理、科学,工序搭接高效,机械组织方案得满分8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3分。 8分 作业计划安排10分 质量管理12分 文明养护作业10分 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科学制定作业计划,并进行总结。措施及计划合理可行,得满分10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5分。 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包括施工质量控制等。措施完善可操作,得满分12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6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措施完善可操作,得满分4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3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包括安全施工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和道路安全措施等。措施完善可操作,得满分20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8分。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安排合理科学,部门协调顺畅,得满分10分。否则机构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5分。 10分
- 33 -
利人为本〃业精于勤
条款号 2.2.2 条款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已唱价且投标报价部分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项目采用设有招标控制价上限的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基准价(D)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确定。方法如下: 第一步:计算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D1 将全部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余下的评标价取算术平均值为D1;若参与计算的评标价数量少于5家(不含5家)时,则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全部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D1。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D 将算术平均值 D1的93%(含93%)至105%(含105%)范围内的全部评标价取算术平均值,所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D。 2.2.4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2.2.5 评标价 价得分=100 - 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 + 偏差率×100×E2; 其中:E1=2,E2=1。 2.2.6 其他因素 0分 编列内容 2.2.3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34 -
利人为本〃业精于勤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其中技术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技术标书合格者方可进入价格评审阶段,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两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拆除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交通组织保障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拆除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交通组织保障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5 -
利人为本〃业精于勤
(4)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臵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36 -
利人为本〃业精于勤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拆除方案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交通组织保障措施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