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技术防范,开展保密技术检查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督促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直接参与重大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泄露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防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县人民防空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镇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制订城镇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城镇开展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防护和管理。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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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县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九、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人防法规的执法监察,依法保护人防工程和各种设施,对人防执法监察单位进行指导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镇人民防空袭斗争。
1、根据上级命令,发动防空袭警报、组织指挥人民群众疏散、掩蔽和开展空袭斗争。
2、组织城镇人口和主要物资疏散。 3、配合城镇防卫作战和要地防空作战。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5、组织指挥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进行抢险抢修,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灰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县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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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省颁布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组织本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活动。 三、拟定项目的采购方式。
四、配合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 五、拟定招标文件、项目采购信息和发布政府采购公告。 六、发售招标文件。
七、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八、监督合同签订、履行、参与项目验收。 九、制定新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
十、负责编制本县政府采购报表、报告,分析采购执行情况。
十一、建立与本级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和采购台账。 十二、接受采购人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的委托、监督。
十三、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四、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招投标服务水平和质量。 十五、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宜。
县委县政府接待办: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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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全县各接待单位的工作关系,并对全县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上级领导到我县视察调研活动的接待工作,以及外地县、市级及其以上领导同志率团来我县参观考察活动的接待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及其以上机关在我县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县级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负责收集、梳理和整合接待信息资源,为县领导提供接待工作信息服务和加强与改进接待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负责与外地接待办的联络和交流,做好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带队到外参观考察时前站联络、跟踪服务及食宿安排等项工作。
七、负责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名义邀请的参加我县各种重大节庆活动的贵宾和各级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
八、承办县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档案局: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统筹安排全县档案工作。
二、负责全县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三、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和有关璧山历史发展的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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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资料,承担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负责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县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县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全县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五、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地方志办: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依法检查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五、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县城投公司: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具有融资、投资、开发、建设、土地储备等,对部分投融资项目具有总承包权和开发权;
二、负责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城乡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进行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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