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县长分管和联系县级部门职能职责(5)

2019-04-01 21:09

三、负责投融资领域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负责建立企业信用,具体承办政府投融资资金的借入、使用、管理和偿还工作;

五、对投融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联系部门职能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八、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九、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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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十二、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县政协:

一、负责在本县组织实现县政协全委会所作的决议和实施县政协主席会、常委会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办理县政协主席会、常委会、全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重要工作,听取情况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监督的有关事项。

三、联系本县政协委员,组织委员进行视察、考察、调研、学习等活动,反映本县的社情民意。

四、督促本县有关单位、部门办理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 五、指导本县各政协联络组的工作。

六、承办省、市政协办公厅(室)、县委和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县人武部:

一、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 二、负责民兵预备役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和武器装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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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

三、协助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四、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预备役军官的教育、培养、考核、选配和预备役军官军衔评授工作。 五、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战备、值勤、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

六、认真履行县(市、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七、负责国防潜力调查工作,组织拟制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负责兵役征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烈属优抚工作。

九、负责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人民群众参军支前。 十、组织指挥民兵坚持就地作战和配合部队作战,担负战场勤务和巩固后方任务。

十一、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县地税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法令、政策及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执行措施;组织地方各项税收收入,确保完成税收任务;负责本县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局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税收法律、政策和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调查了解纳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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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人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促进本县经济发展;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管理;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干部职工教育及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税收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市地税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县国税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上级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控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八、承办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工商联:

一、参与我县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二、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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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四、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六、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八、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承办全国、省、市工商联交办的工作。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一、负责提出上报辖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增值收益等年度计划初步意见。

二、落实市中心下达的归集、使用(提取、贷款)增值收益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及时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三、负责辖区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等业务办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的审核、审批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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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的审核及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六、负责管理部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七、做好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中心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积极做好所在县区安排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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