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政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第一册第一章-土石方工(2009-10-01 16:10:14) 标签:房产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本长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有关专业册注明不适用本章定额的除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报告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采用降水后的挖土,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有关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设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木质垫板按30%摊销,钢质垫板按15%摊销。
五、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的积水考虑,定额内为包括防水和覆盖材料费,发生时可按实计算。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有石料粒径要求,增加的费用另计。定额中已包括爆破后的改炮、改锤等工序。 六、静态爆破定额中的破碎剂是按SCA—I型考虑的。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的清理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执行。
八、机械挖土方包括挖沟槽地坑土方。需人工辅助开挖的切边、休整槽壁、槽底用工已综合考虑。
九、挖土采用明排水法施工时,可增计排水费。湿土工程量按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开挖数量计算。
十、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台班及水的数量。 十一、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槽坑单双面抛土、石。
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本章定额所指的水上作业,是指水深在1.5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5m以内者,按陆上考虑。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九、钢板桩的损耗量已计入定额中,若由施工单位提供钢板桩,则其损耗费应支付给打桩的施工单位;若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并扣除定额内的钢板桩损耗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板桩:以吨为单位计算。
租赁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工程量×使用天数×租赁单价(元/t·d)。 二、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三、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可按一次计算。
第三章 围堰工程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及加固费用。如遇特大潮汛发生等不可抗力的损失时,可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定额中已包括50m范围以内取土。如取土范围超过50m,可计算超出部分的运距。如土方外购其费用另计,但应扣除定额中50m范围内饿土方挖运用工(55.5工日/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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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 为2~2.5m,堰高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十一、木桩、钢桩、钢板桩围堰项目中的木桩、工字钢、钢板桩材料数量为参考数量,实际用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用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市政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第一册第四
章--支撑工程)
第四章 支撑工程
一、 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本章定额所指的密档土板即满铺挡板;疏挡土板即间隔铺挡板,档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钢制档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定额中档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档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档土板面积之和,
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档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档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制桩档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吨为单位套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各种挡土板的工程量按挡土板与槽坑的支撑面积(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间隔挡土板中的间距不扣除。
第五章 拆除工程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外运或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松石。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