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册),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装饰工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及附录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及多跨径桥梁、立交桥、高架路工程。 2.单跨5m以内,多跨总长8m以内的各种桥涵、拱涵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四、本分册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现场预制编制。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地面标高至梁底设计标高8m为界。超过8m时,超高计算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采用不同吨位起重机械套用相应定额计算,但定额内台班消耗量不得调整,人工乘以1.15系数。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用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4.本册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发生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市政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第四册 隧道
工程)
第四册 隧道工程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册),由岩石隧道(一~三章)和软土隧道(四~十章)两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与出碴、临时工程、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地基加固、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内容。软土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内容。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1999年);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3. 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四、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Ⅶ至Ⅷ级,强度系数f=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Ⅸ至Ⅹ级,f=8~12。特坚石类别为Ⅺ至Ⅻ级,f=12~18。F<4及f>18未编入本定额,如实际发生,可另编补充定额。软土隧道一般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变更。
六、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小时,软土隧道质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
6小时外,其他均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混凝土。若实际采用混凝土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八、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九、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十、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有关定额相应项目。 十一、未尽适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