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金 额:1万元 交款方式:投标人投标时,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并在摘要栏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江油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2011年 月 日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正本1份,副本2份。 正本和副本装订在一个密封袋内。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江油市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开标时间:2011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江油市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合同总金额的 5 %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保证金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 履约保证金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江油市水务局 。
2.2 “采购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是江油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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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采购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招标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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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
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知识产权
11.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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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2.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要求偏离表;
(4)产品彩页资料(如有的话);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按招标要求提供);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8)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9)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除特别要求需提供原件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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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可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14.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4.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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