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出来的宪法(2)

2019-04-02 10:15

灵性层次上服从上帝是否就排除了其在其它生命层次上对上帝的服从呢?或者基督徒在灵性层次对上帝的服从是否就取代了其在其它生命层次上对上帝的服从呢?基督徒在灵性层次实现上帝意旨的义务能否取消其在其它生命层次上实现上帝意旨的义务?目前,那么多极端属灵的中国基督徒却不能服从税法或交通规则或者在行贿受贿方面遵守道德规范,恐怕灵性的空洞化是一个重要原因。灵性不是一个脱离各个生命层次的独立存在,而是体现在所有生命层次的主宰。在灵里服从上帝就表现于服从在交通规则中表现出来的上帝法则。教会从所有社会生活领域退出而封闭于所谓灵性生活,必定遮蔽上帝荣耀在社会中的显现。 基督教已经成为现今中国宪政运动的主导力量。这样说倒不是因为中国教会有什么接近最高政治权力的有利地位。其实,中国历史上还真有两位基督徒总统(孙中山和蒋介石),但他们的职位并未使得基督教对中国宪政产生什么决定性影响;既然法律的本质不是居上者的意志,那么,就算居上了,也不一定能够改变宪政结构。基督教今天能够成为宪政运动的主导力量是因为中国教会成为了行使个人基本权利的先导和示范。在专政体制窒息整个社会的时候,唯有家庭教会以群体的形式活出了具有个人基本权利的生活。在教会以外,也不乏行使个人基本权利的先行者,但他们是以个人的身份零星地申明着宪法应当保护的基本权利。甚至在共产党内都有张志新这样以个人自由意志信奉共产主义的人物(不在于她信的是什么,而在于她所信是自己意志的选择)。这些先驱者都极具个人魅力,但这反倒减弱了其榜样的力量(不普通,就难以传导)。家庭教会的群体性意味着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从而,他们的先行因为易于复制而更加具备示范作用。如果宪法的基础是个人基本权利,而个人基本权利是由民众活出来的,那么,那一先行活出个人基本权利并由此将个人基本权利示范给整个社会的群体,便借着示范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导向作用而勾画出未来的宪政结构。 目前冲突的焦点——家庭V写字楼

就信仰自由而言,目前的关键是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信仰自由的执照。信仰自由也交织性地包容着许多其它的自由,诸如言论自由(讲道,查经,传福音),思想自由(教义的选择),迁徙自由(宣教),等等。若没有结社自由,这一切都缺少合法性。就象没有执照,所有符合其它交通规则的驾驶都是非法的;没有登记或备案,与信仰自由有关的一切自由也就缺乏合法的形式。更确切地说,结社自由是宗教自由的执照。没有以外在仪式为中心的有组织活动(例如主日崇拜),就没有宗教可言。禁止人们有组织地履行这些外在仪式,也就扼杀了宗教本身。与许多人自认的相反,其实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信仰必须支配外部存在和外在关系;一个仅仅埋藏在个人心里的纯粹内在之物只是思想,而

非信仰。真正的信仰必定是一种公共生活,从而,拿去了结社自由,就截断了信仰走进公共生活的通道,由此,也就消灭了信仰本身。

近几年,一些家庭教会开始走出家庭进入写字楼或其它商业性用途的房屋。表面上看,这仅仅是一个聚会空间的转换(聚会人数的增多要求聚会空间的扩大);实质上,却是家庭教会对信仰之公共生活性质的申明。家庭教会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家庭教会出现的时代,施行专政制度的执政当权者绝对地控制了全部公共生活,换言之,个人的公共生活被完全剥夺;在公共生活领域,已经没有个人行为,只存在政府行为。家庭教会是那个时代中唯一保存下来的非政府的公共生活。在非政府的公共生活普遍沦丧的条件下,家庭教会得以维系其公共生活的原因有二:首先,从内容上说,家庭教会具有真正超越性的渊源。由于将政府权力推至极致的专政制度都无法绞杀家庭教会的公共生活,可见家庭教会所依赖的力量超越了最高的政治权力。当高于政治权力的力量把握了人的生命,政治权力本身就无法将该力量从人的生命中驱逐。其次,从形式上看,家庭教会的公共生活采取了私人生活的形式。家庭是一个纯粹私人性质的生活领域。教会在家庭里面聚会,是在私人性质的生活领域里面,举行公共生活性质的活动。由于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形式的交错,在某种程度上模糊了教会活动的公共性质,从而,降低了专政制度对教会公共生活的压力。今天,当公民社会渐渐形成,个人的公共生活空间逐步扩大,于是,家庭教会的公共生活也就随之去掉了私人生活(家庭)的形式,而采取了公共生活应有的形式。执政当权者目前极力将家庭教会驱赶回家庭,就是企图把家庭教会的公共生活局限在私人生活领域。在专政时代,教会以私人生活的形式从事公共生活活动,那是一个伟大的进步,因为私人生活的形式成为教会公共生活的保护;在公民社会形成之际,教会被限制在私人生活领域,这便是一个糟糕的退步;只有以公共生活的形式,公共生活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生活的效益。目前关于公共活动空间(写字楼)还是私人活动空间之争,其实质是教会是否具有权利在公共生活领域里面活动。在地方政府剥夺其租用地点的时候,成都的秋雨之福教会申明:“不主动退回家庭”。[2]此前,北京守望教会,北京锡安教会,上海万邦宣教教会在遇到此类压力时,也持有同样态度。这种态度不仅申明了教会具有在公共生活领域活动的权利,也表明了教会自身的公共性质。

由于结社自由的实践,家庭教会(从而基督教)在宪政运动中扮演了主导的角色。目前中国社会文化发展的大趋势是公民社会的建立,而建立公民社会在本阶段的关键则是将个人权利从私法领域推进至公法领域。所谓公民社会就是由作为个人的公民组成的共同体。个人是全面的,从而,只有通过全面的权利,才能撑起个人。目前,在私人生活领域(比如经济领域)里面,人民享有了高度的自由,这无疑是一个伟大的进步。但是,单单凭借私人生活领域中的权利,并

不能建立个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在公共生活中作为个人存在,是个人作为个人存在的关键。以“温饱”权为最基本人权的说法,实际完全颠倒了个人存在的基本次序。该说法的前提设定是:人仅仅只是一堆肉,只要维系了这堆肉,便实现了人的基本权利。然而,人存在的本质就是一堆肉吗?将“温饱”权推为至上权利的说法,实质上是把肉体作为人存在的最高层次,从而,使人降至动物的层次。“温饱”权与动物保护主义所要求的动物生存权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人的本质不在于与动物相同的肉体存在,而取决于超越肉体的精神存在。作为社会存在物,人只有在社会生活中才实现了作为人的本质;只有在公共生活中,个人仍然作为个人活动,个人才实现了作为社会存在物的存在,换言之,个人生命才承载了社会本质,由此而完全了作为人的存在。政府在公共生活中的绝对控制,剥夺了个人生命中的社会本质,使得个人不能作为个人而享有公共生活,在公共生活中完全沦为政府的代理。当政府作为抽象社会的代表而独占公共生活的时候,便不仅消灭了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个人,也取消了社会本身(真正的社会只能由真正的个人组成)。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基本权利是个人作为个人存在的关键,所以,也是由个人组成的公民社会建立的关键。

结社自由又是公共生活中诸种个人基本权利的先导。个人在公共生活中活动需要工具。谁可以使用组织形式把个人联结成为社会,谁就拥有了作为社会的力量。政府本身就是组织社会的机构,从而,天然具有了组织的优势。面对政府的有组织力量,个人必须借助组织来表达自我,从而,才不会被政府的有组织力量压垮或吞没。在现代,这种表达个人社会存在的组织就是社团,或者更确切地说,就是非政府与非盈利的社会团体。社团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公共生活形式。通过个人的选择,社团使个人结成社会力量却未失去个人对该社会力量的控制。结社可以说是社会力量的个人表现,或者个人的社会本质表现。没有这种由个人直接控制的有组织力量,个人就无法在政府的有组织力量面前作为个人活动。现代政府具有高度强化的有组织力量,单纯的个人在其面前都太渺小;若没有依据结社自由而建立的社团,其它个人基本权利都难以自我展开。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结社自由是为一切个人基本权利打开社会公共生活大门的钥匙。

任何权利的建立都不是因为理念的表达,而在于生命的表现。结社自由权利是由普遍的结社活动建立的。由于上面已经叙述过的原因,家庭教会在结社活动方面居于主导的地位。一位政治学学者告诉笔者:中国现有五百万以上的非政府组织,而其中家庭教会的数量在八十万到一百万之间;目前,家庭教会是中国人数最多,财政实力最雄厚,组织结构最严谨,与国际接轨最好的非政府组织。作为一名基督教学者,笔者除了上述所提到的家庭教会的特点,还要特别强调一个其它非政府组织所不具有的优势,这是其成员普遍的全面委身。一般非政府组织仅仅涉及人生存的某一个方面,所以,除了少数组织者以外,一般成员仅仅片

面地委身于该组织。家庭教会涉及的是主宰人整个生命的信仰,由此,对教会的全面委身是其普通成员的日常生活。若委身程度不同,则一个组织的内部凝聚力与外部冲击力就会不同。今天,家庭教会在整个宪政运动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数量与形式固然是一个因素,更重要的是其成员高度委身所造成的组织质量。正是通过结社自由实践中的主导地位,家庭教会决定性地影响了未来宪政结构的形成。

在本质上,基督教是一个信仰公共体,从而,对于教会本身而言,其所履行的社会功能仅仅是附属的或第二性的。这并不意味着要把教会的外在行为划分为彼此完全分离的两个范畴。一个教会的外在活动可以同时履行两种功能,而同时存在于同一外在行为中的两种功能却有主次之分。就结社而论,教会对内是一个信仰共同体,对外则是一个非政府组织。教会仍然是同一个教会,但在不同的层次上却会履行不同的功能(即彰显自我存在的不同层次)。基督信仰本身就具有团体性(即公共生活性质),而这种团体性在社会的水平上就表现为结社自由的权利实践。基督信仰从本质上就不是为我的;这种为他性质决定了基督信仰的公共生活性质。基督信仰从来不是一种个人性的信仰,而是必须活在上帝国度中的共同生活。基督信仰的实践永远是以教会(信仰团体)的形式展开的。取消了基督信仰的公共生活性质,就取消了基督信仰本身。从渊源上看,耶稣的信仰就不是一个独善其身的个人性信仰。(1)耶稣所彰显的上帝是一种三位一体的共同生活,而不是一个完全自我封闭的自在之物。三位一体的上帝从本性上就是一种包容整个宇宙的公共生活。(2)耶稣的神性不是显现在一种隔离于众人的纯粹个人行为,而是表现在与其门徒的关系之中;耶稣不是一个独行侠,而是一个信仰团体的开创者和成员。“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3]在弟兄相爱的共同生活之外,根本不会遇见真正的上帝。基督是一种在信仰团体(即基督身体)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生命。(3)耶稣是在十字架上为罪人(世界)而死的事件中完成了自我。耶稣的存在是为了拯救世界,这最本质地反映了基督生命的为他性质。作为基督生命在世界上的显现,教会的存在也是为了拯救世界。教会不是为教会的教会,而是为世界的教会。为了拯救世界,就必须进入世界,就必须具有与世界相同的外在形式(否则,就尚未进入世界)。基督进入世界的形式就是“道成肉身”。“道成肉身”就是永恒的真理(道)采取了与世人相同的有形形式。在“道”上,基督是永恒的上帝;在“肉身”上,耶稣是一个凡事与他人相同的人;而“道”与“肉身”却重合在耶稣基督这一个生命之中。基督徒无非是基督的追随者;如果作为全神的基督同时也是全人的话?哪个基督徒具有了灵性生命就不再是人了呢?教会不过是基督徒的集合,从而,作为灵性生命的集合,教会就是一个信仰团体;作为有形肉身的集合,教会就是一个社会团体。说“作为一个信仰团体,教会不能同时成为社会团体”,这等于说“作为永恒的道,基督也不能成为一个

肉身”。把教会限定为没有社会肉身的纯粹灵性团体,这不是抬高了教会,而是贬低了教会;当诺斯底主义摒弃“丑恶”的肉身而将基督推崇为纯粹灵体的时候,这个被抬高的“基督”因为失去了本质属性的一半而被大大地贬低了。“信仰团体”与“社会团体”的两重特性聚合于教会一身,所以,教会不必在自己作为信仰团体的存在之外,再加上一个社会团体的存在。信仰团体就是社会团体,更确切地说,教会在不同层次上各显现为信仰团体或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不过是信仰团体在另一个层次上的显现。信仰团体的存在已经在申明结社自由的权利;所谓“登记(或“备案”)无非是以法律文字的形式肯定教会作为社会团体的现实。 中国历史上没有真正的宗教信仰,其原因不是因为没有信仰,而是由于没有宗教。中国从来不乏纯粹个人的和内在的信仰,却从来没有有形有体地表现为有组织的公共生活的宗教。佛教本身就是宗教性比较低的宗教,而它仅存的宗教性也很快地消失于中国的世俗文化之中。佛教通过两条路径而被中国世俗文化同化。一是道教化。以禅宗的精神,佛教在中国变成了空灵的纯粹精神性的个人道德修炼或理念游戏。二是民间宗教化。类似于中国的一般民间宗教,佛教在中国也变作只关系到个人福祸的功利主义的偶像崇拜。就连高度组织化和礼仪化并由此而具有政教合一趋向的伊斯兰教,到了中国内地,也就蜕化为只与私人有关的民间习俗;除了西域那一块地方,中国没有真正委身于有组织公共生活的回教徒,只有在私人生活领域里保持一种习俗的回民。有限的个人怎么可能企及无限上帝的幅度呢?取消了外在的公共生活,就剥夺了个人里面的公共生活向度,从而,也就铲除了个人可能容纳和委身无限上帝的可能。在个人私生活中默念一种信仰,并没有达到信仰的超越。不走出个人的私生活,一个人的生命就尚未进入超越个人的上帝生命境界。在个人私生活里委身,身还是委给了自己。只有投身于比自己更大的生活,才可能委身于超越的力量。公共生活是信仰真正实现的条件。

当今中国的执政当权者正力图把宗教信仰转化为纯粹的私人事务,从直接的目的看,是为了避免宗教信仰对公共生活以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影响,从长远看,也是为了弱化宗教信仰自身的性质,从而使宗教信仰成为缺少宗教性的信仰。官方舆论对缺乏宗教性的佛教与儒学的推崇,显然是要以缺乏宗教公共生活的弱宗教性宗教或准宗教对抗以有组织公共生活为特征的强宗教性宗教。对于基督教这种强宗教性宗教,执政当权者也企图实施去宗教化。不断推崇不参加聚会的西方教会潮流(即非组织化或非公共性),却故意无视这种潮流恰恰是西方教会衰败的缘由。在官方控制的教会里面,用大型聚会虚化信徒之间的生命连接(这是公共生活的本质),却禁止团契或小组一类的实质联系。关于“写字楼”之争,表面仅仅是外在聚会空间的争夺,本质上却是取消或保持信仰公共性质的争战。是否能够在写字楼一类的公共生活空间聚会,其实涉及的是能够使用实际手段实

施结社自由。在结社自由这一点上,家庭教会对于外在公共生活空间的坚守,一方面申明了信仰的公共生活性质,从而,全面地实现了基督信仰自身的本质;另一方面,坚持了公民个人的自我组织权利,从而,为一切个人基本权利在公共生活中展开提供了基础。

家庭教会不声不响地成为了人民立宪运动的主导力量,其原因就在于一种超越的信仰渊源造就了一种大众性的生活方式;这种大众性的生活方式,一方面表现了自然(即神创)的人类普遍本性,另一方面以活的群体生命向整个社会示范了普遍人类本性在现实中活出来的前景。这就是家庭教会的力量所在:超越的灵性渊源和被这一渊源提升的群体生命。没有超越的灵性渊源提供力量,就不会有怎么大群的民众活出超前的生命样式;没有广阔的民众生活作为媒介,超越渊源就无法现实地影响社会生活。正是通过家庭教会的媒介,上帝成为了确立中国新的宪政结构提供了精神与现实力量的渊源。要想将宪政结构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就需要一个高于目前宪政结构的群体生活,这就是人民立宪的关键。无论多么正确的理论,多么巧妙的策略,多具有煽动性的宣传,若没有转化为民众的生命,就不会对宪政结构产生丝毫影响。私法领域里面的经济改革,毕竟有现实个人利益作为其驱动力。在没有直接私利驱使的公共生活领域里面,若不凭借超越性的渊源,就不可能产生足以改变现存宪政结构的群体性生活。就是这改变历史的超越性人民运动,显明了上帝的超越,而此次宪政运动的真正希望也就在于此。

注释:

[1]笔者已在其它地方论述过法律实证主义的学术意义。详见,法律实证主义的学术地位,[法学研究],1990年第2期;政教次序与多极反应——法哲学中的普遍启示,[橄榄枝],2006年12月号。

[2]秋雨之福教会致成都众教会与华人教会的代祷信,见王怡的麦克风(www.gongfa.org)。

[3新约圣经(和合本——新国际版),约翰一书,4:20,12,圣书书房,1990年4月,1520页。


活出来的宪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七年级数学下册 10.1 二元一次方程教案(新版)苏科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