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结社自由。在结社自由这一点上,家庭教会对于外在公共生活空间的坚守,一方面申明了信仰的公共生活性质,从而,全面地实现了基督信仰自身的本质;另一方面,坚持了公民个人的自我组织权利,从而,为一切个人基本权利在公共生活中展开提供了基础。
家庭教会不声不响地成为了人民立宪运动的主导力量,其原因就在于一种超越的信仰渊源造就了一种大众性的生活方式;这种大众性的生活方式,一方面表现了自然(即神创)的人类普遍本性,另一方面以活的群体生命向整个社会示范了普遍人类本性在现实中活出来的前景。这就是家庭教会的力量所在:超越的灵性渊源和被这一渊源提升的群体生命。没有超越的灵性渊源提供力量,就不会有怎么大群的民众活出超前的生命样式;没有广阔的民众生活作为媒介,超越渊源就无法现实地影响社会生活。正是通过家庭教会的媒介,上帝成为了确立中国新的宪政结构提供了精神与现实力量的渊源。要想将宪政结构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就需要一个高于目前宪政结构的群体生活,这就是人民立宪的关键。无论多么正确的理论,多么巧妙的策略,多具有煽动性的宣传,若没有转化为民众的生命,就不会对宪政结构产生丝毫影响。私法领域里面的经济改革,毕竟有现实个人利益作为其驱动力。在没有直接私利驱使的公共生活领域里面,若不凭借超越性的渊源,就不可能产生足以改变现存宪政结构的群体性生活。就是这改变历史的超越性人民运动,显明了上帝的超越,而此次宪政运动的真正希望也就在于此。
注释:
[1]笔者已在其它地方论述过法律实证主义的学术意义。详见,法律实证主义的学术地位,[法学研究],1990年第2期;政教次序与多极反应——法哲学中的普遍启示,[橄榄枝],2006年12月号。
[2]秋雨之福教会致成都众教会与华人教会的代祷信,见王怡的麦克风(www.gongfa.org)。
[3新约圣经(和合本——新国际版),约翰一书,4:20,12,圣书书房,1990年4月,15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