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根据需要并在培养经费许可的条件下,适当参加有关的学术会议;可于学位论文选题确定之后外出调研和搜集资料;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七、培养方式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采用指导小组集体培养和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机制。指导小组集体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与录取、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安排与落实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的评议及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导师个人具体负责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的制订与检查、研究方向的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的安排及其他具体事项。
本专业采用系统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培养方式,既注重本学科的集体指导作用,又强调导师因材施教、教书育人的作用,并特别提倡和发挥硕士研究生本人自学和独立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附件1:
国际法专业国际公法方向(专业代码030109)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类 别 课程编码 20505001 课程名称 硕士英语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法理学专题 法学专题研究 英文课程名称 Graduate English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cientific Socialism An Anthology of Marxist Classics Jurisprudence Selected topics 学学开课 备注 分 时 学期 2 2 72 36 1 1 公共必修课20505007 20505006 2 2 2 72 36 36 1 1 1 必 学科通开课20106001 20106002 修 课研究方法论课20106003 法学方法论 Legal methodology 2 36 2 其它学习 20106028 国际公法原理 专业外语 国际人权与人道法 世界贸易组织法 现代国际关系专题 欧洲联盟法 条约法专题 国际知识产权法 民法 刑法 研究方向必修课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Professional English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 Law of the WTO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aw of European Union Law of Treaties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Civil Law Criminal Law 2 2 2 2 2 2 2 2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1 1 3 2 2 2 2 2 不计学分 20106004 20106029 20106030 20106031 选 20106032 20106033 20106038 20106015 20106017 修课 补修课学年课 学年课 项目
国际法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学生应具有民商法和国际法基础,能全面深入地掌握国际经济法的专业知识,并对国际投资法的一、二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顺利地阅读法律的外文书刊,有较强的听、说、写能力。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从事国际经济法实务和研究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掌握坚实的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国际投资法
主要研究中国外资法、比较外资法和有关私人直接海外投资的国际法 2、国际贸易法
主要研究WTO法、区域贸易协定、比较外贸法、中国外贸法和国际商法 3、国际货币金融法
主要研究国际金融交易、国际金融监管和国际货币金融组织的法律制度,货币跨国流通中的国际法问题。
4、海商法
主要研究船舶碰撞法、海上货物运输法和海上保险法 5、国际税法
主要研究中国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以两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制,学习年限为2-4年。第一年完成公共必修课、学科通开科、专业必修课以及部分选修课的学习,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初步确立研究方向。第二年全部修完学位课程,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选题,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并通过答辩。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见下表)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学分总数不少于28学分。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学科通开课、方法论课程、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需修满22学分。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不少于2门本科课程,补修课不记学分,但应成绩合格。
课程设置见附表。
五、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期满末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般应包括选题的意义和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大纲和研究思路、研究重点或拟突破的难题等,并附上主要参考资料。开题报告经指导小组通过方可正式撰写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在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在第四学期进行答辩。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鼓励研究生利用假期从事一些法律实务工作。 2、鼓励研究生参加导师的研究项目和参加学术会议。 3、鼓励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撰写学术著作。
七、培养方式
本专业采取导师个人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系统课程学习和自主独立研究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学生自学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将来的发展目标制订具体的个人学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