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022 诉讼法学 20106017 刑法学 其它学习项目
环境法论坛(讲座) 毕业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 社会实践活动 Procedural law Criminal law Environmental law forum Thesis abstract Thesis Social practice activities 学分 学年课 1~4 3 3~4 2~4 1次 以上
经济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具有独立从事经济法理论研究、教学工作以及胜任政府、政法机关、企业等部门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经济法的体系、基本理论和制度;经济立法和经济执法;经济法在国家调节经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企业公司法
企业立法体系及其比较研究;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问题;公司设立和运营中的法律障碍及其克服等。
3、金融法
含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等。着重研究金融监管及金融运行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4、竞争法
主要研究干预市场,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问题。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5、财税法
财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以及相关国际比较;税法的原则、体系以及征纳税五一节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6、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制度及社会保险制度;劳动法及社会保障的比较研究。
7、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理论与实践。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以两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制,学习年限为2-4年。第一年完成公共必修课、学科通开科、专业必修课以及部分选修课的学习,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初步确立研究方向。第二年全部修完学位课程,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选题,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并通过答辩。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见下表)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学分总数不少于28学分。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学科通开课、方法论课程、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需修满22学分。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不少于2门本科课程,补修课不记学分,但应成绩合格。
课程设置见附表。
五、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至少用一学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至迟在第二学期结束前确定论文选题,并提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说明选题的理由和意义。国内外关于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同意认可。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研究生应就进展情况向导师作中期报告。
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在导师及所在院系的安排下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法律实务或社会调查工作。
2、鼓励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七、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后一学期内,导师根据本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情况,在研究生本人参与下,制定该生的培养计划。
2、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个人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
附件1:
经济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07)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类 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英文课程名称 Graduate English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cientific Socialism An Anthology of Marxist Classics Jurisprudence Selected topics 学学开课 备注 分 时 学期 2 2 72 36 1 1 20505001 硕士英语 公共必修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20505007 实践 20505006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2 2 2 72 36 36 1 1 1 必 修 学科通开课20106001 法理学专题 20106002 法学专题研究 课研究方法论课20106003 法学方法论 Legal methodology 2 36 2 研究方向必修课20106004 专业外语 20106056 经济法专题 20106057 商法学专题 20106058 企业公司法 Professional English Special Studies on Economic Law Special Studies on Commercial Law Enterprise Law and Company Law Competition Law Financial Law Fiscal Law and Tax Law Labor Law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Constitutional Law Criminal Law 2 2 2 2 2 2 2 2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1 1 2 1 1 2 2 2 不得少 选 20106059 竞争法 20106060 金融法 20106061 财税法 20106062 劳动及社会保障法 20106041 宪法学 修课补修课 20106017 刑法学 学年课 20106025 国际经济法学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于2门不记 学分 其它学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