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向性原则
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具体法规及义务教育阶段的任务来开展教育评估工作,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2.科学性原则
按客观规律办事,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利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全面地本质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并做出实事求是、全面正确的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
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所谓“硬件从实”,就是要认真把握好办学条件的标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查清教育设备设施等有关的情况,从保证受评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评估标准相应等级基本的要求出发,按照学校所在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所谓“软件从严”,是指在评估时,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部分的各项指标从严掌握,逐一核实,力求务实求真。如查准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是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否达标,学校管理是否到位,教育教学质量是否提高等。
(三)规范流程
评估要坚持组长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既分工又合作,充分发挥整体功能。评估前要认真学习评估标准,统一衡量尺度;评估中要及时沟通信息,认真核查指标的到达度,综合分析时要注意进行纵横比较。
(四)调控心理
要秉公办事,以对学校负责、对上级负责的态度参加评估工作,要注意防止和纠正先入为主、以偏概全、求全责备、类群心理、从众心理、参照效应、时间差效应等心理偏差。
(五)遵守纪律
1.要保证出席并按规定的时间报到,非特殊原因不要请假,以保证评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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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全面、连贯。
2.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受评学校和个人泄露评估组内部讨论的意见、评分和等级,也不得传播在评估中了解到学校某些个人的隐私及可能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
3.要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不受人为因素影响,不做可能影响评估声誉和公正评估的任何事情。
4.评估组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5.评估组长对本组人员的廉洁自律负总责。评估组所有成员要自觉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在评估中做到接待从简,尽量不加重受评学校的负担,不准住高级宾馆;不准参加受评学校安排的公费旅游,不准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除领取规定标准评审劳务费外不准接受各种礼金、礼品。
六、受评学校的准备工作 (一)交评估组资料
1.申报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自评报告(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办学概况,二是成绩与做法,三是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最后是自评得分情况);
2.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呈报书;
3.自评分说明;(填写指标到达情况、重要数据和扣分原因,表格模式见后) 4.评估工作日程表;(根据评估工作程序,把评估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联系人安排好,并注明)
5. 评估当天课程表;(推荐课要用符号注明,评估当天不安排测验) 6.兴趣小组活动安排表;
7.其他,如学校发展规划、校本课程资料、课题研究资料、师生论文集等特色材料。
(二)资料准备工作。按照资料目录索引做好评估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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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原始资料和过程资料的积累,严禁弄虚作假。
(三)组织接待工作。制定好详细的工作程序并和评估组长商定;评估期间,要求所有教职员工上班时间均在校内,以备评估组了解信息;学校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听课、观看兴趣小组活动、资料检阅等有关事宜;受评学校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粤教评[2005]17号)有关规定接待评估组成员,接待从简,中午安排评估组在学校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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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案
(试 行)
申报学校: 广州市海珠区华光小学 申报时间: 2011年11月 20日 校长签名: 童道成 联系电话: 13533167881
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
二OO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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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依据《广东省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本指标体系共分三部分58个三级指标,其中标有星号﹡的指标为必达指标(要素)。满分为500分,其中1—21为“办学条件”部分,占200分;22—43为“学校管理”部分,占180分;44-59为“教育教学” 部分,占120分。
2、三部分得分必须分别达到85%以上(即分别在170分、153分、102分以上),总得分占90%以上(即450分以上)且必达指标(要素)全部达标,方能认定为规范化学校。
3、中心城区和一般地区的界定: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所属学校为中心城区学校;番禺、花都、南沙等区和增城市、从化市位于区(县级市)政府所在街地域的学校界定为中心城区学校;萝岗区位于开发区内的学校、白云区位于街办事处所在地的学校界定为中心城区学校。
其余学校均界定为一般地区学校。
4、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除需申报等级学校的民办中小学外),可按规范化学校标准建设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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