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及3个相
关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佛府[2007]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及《佛山市推进旧城镇改造的指导意见》、《佛山市推进旧厂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佛山市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日益增大的需求,改善城市面貌,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引领我市加快向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道路迈进,全面实现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的宏伟目标,市委、市政府就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决定。 一、充分认识“三旧”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三旧”改造是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和强化城市管理,加快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迫切需要。“三旧”改造主要通过改造和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乡环境,从而满足发展和市民生活需求。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普遍存在建设缺乏规划指导、布局分散、安全隐患较大、土地利用率低等现象,加上当前土地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土地利用价值亟需通过科学、有效的改造得以提升并增长。推进“三旧”改造,对于进一步挖掘利用城市资源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提升区域城市功能和城市品位,对于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有效改善发展和人居环境,把佛山建设成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花园城市具有重要作用。
(二)推进“三旧”改造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加快佛山向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道路迈进的重要举措。推进“三旧”改造,势必有效改善我市产业配套能力和发展环境,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心城区和产业集中区域培育特色产业、优化城市产业布局,促进都市产业发展提升和中心城区产业发展模式向轻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资金技术型转变,而且有利于按照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和统一的城市建设标准对全市空间资源进行优化布局,优化城市投资和生态环境,增加就业机会,最终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进“三旧”改造的过程,是城市吸纳现代时尚元素和先进文化精髓,促进我市向城市经济国际化、产业结构高级化、城市建设现代化和人民生活富裕化不断迈进的过程,也是我市现阶段和今后一段
时期城市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及实现城乡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推进“三旧”改造是推动我市城乡“一元化”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村镇,构建富裕和谐佛山的有效途径。加快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推进“三旧”改造为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创造了新契机,开辟了新路子。“三旧”改造既可以促进农村居民增收,使村集体收入实现成倍增长,同时也可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大大加快农村与城市建设相互衔接,农村居民与城市市民相互认同,农村风俗与城市文化相互融洽的步伐,是加快实现农民变市民、农村变城市、农村经济社会形态变城市经济社会形态“三大历史性转变”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理政为民的高度,把推进“三旧”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关键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三旧”改造的指导思想、主要对象、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改变城市面貌,改善城乡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现代化大城市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属地实施、市场运作、分步推进、各方受益”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将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社会文明、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大城市。
(五)主要对象和目标任务
“旧城镇”改造,主要是指我市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的改造。主要目标是:争取用5年时间通过实施旧城镇改造,使我市城镇的道路交通和城市景观有明显的改变,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改造区域内无危破房屋。
“旧厂房”改造,是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的改造,包括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重点改造范围是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主要目标是:对全市符合上述重点改造范围的约2170万平方米的旧厂房逐步进行改造提升,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
“旧村居”改造,是指在“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旧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主要目标是:从2007年起,全市启动首批122个建制村居为农民公寓建设、集体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的示范村居,争取用3-5年时间,将示范村居改造成为功能配套、祥和安康的生活公寓。 (六)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三旧”改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同时要充分考
虑所在地发展的历史事实,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
规划先行,统筹发展的原则。以规划为龙头,高水平制定“三旧”改造规划,使相关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改造建设与历史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同步实施,经济发展与居民综合素质同步提升。在改造过程中,注意坚持环保、生态、节能的原则,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政策、规划并组织推动,具体改造项目尽可能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三旧”改造主动提供相关服务,市场化运作实行谁投资谁收益。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广大市民三者的利益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让广大市民群众从“三旧”改造中得到实惠,感受到城市面貌变化和环境改善带来的好处,成为构建和谐佛山的重要内容。
多方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三旧”改造工作要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结合起来,与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发展方向结合起来,与构建富裕和谐佛山目标结合起来。在实施“三旧”改造的同时,抓好重大、优质项目的引进,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特色的彰显,抓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升,使“三旧”改造成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三旧”改造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讲究实效。实施“三旧”改造,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坚持循序渐进,做到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搞“齐步走”,不片面追求进度。 三、认真抓好“三旧”改造的各项管理工作
(七)认真抓好“三旧”改造的规划管理。高水平、高起点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充分兼顾经济功能和其他社会服务功能的协调。实行立体规划,全面顾及地上地下以及空间的基础设施和环境,进行全方位改造。合理制定相关规划指标,既为城市发展留下空间,也兼顾土地的有效利用。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改造范围及其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八)认真抓好“三旧”改造的土地管理。在改造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调查、确权、登记,严格用途管制。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三旧”改造规划,根据《佛山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实施土地储备,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三旧”改造之名倒买倒卖土地使用权。
(九)认真抓好“三旧”改造的项目建设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负起“三旧”改造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及时跟进,保证“三旧”改造的供电、供水、道路、绿化、照明、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及时配套和消防、治安、安全作业等各项管理的到位。加强“三旧”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管理。“三旧”改造工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的监督,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有关规定抢建、扩建等违法建设,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十)全力做好“三旧”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三旧”改造提升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在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决定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补偿安置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尊重历史、有利于改造的原则进行,让广大市民群众从“三旧”改造中获得发展成果。
四、加大“三旧”改造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一)加强对“三旧”改造的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三旧”改造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在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范围内,积极制定实施各项优惠政策。
(十二)创新“三旧”改造的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经济实体参与实施改造、项目开发方式实施改造、统征储备方式实施改造等多种改造模式。同时,充分发挥各式各类银行、担保机构尤其是中小股份制银行和农信社的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争取信贷资金支持。
(十三)加大“三旧”改造区域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三旧”改造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尽早安排实施。把“三旧”改造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按现行城市管理体制和标准,落实工作任务、经费和队伍。
(十四)为“三旧”改造提供高效服务。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对“三旧”改造提供灵活高效的行政服务。建立“三旧”改造项目报建审批的“绿色通道”,各有关审批职能部门要明确审批的流程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为“三旧”改造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服务。 五、确保“三旧”改造工作的有效落实
(十五)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三旧”改造工作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以推进。市成立“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对“三旧”改造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指导、服务和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各区、市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常设专职工作机构。建设、经贸、农业部门分别作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协调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在推进各项具体工作时,由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各区相应成立区“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业务上接受市“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
(十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激发社会各界对“三旧”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和动员工作,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司法部门要在“三旧”改造区域组织专门的普法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并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十七)明确责任,做好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
任意识,建立健全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编制规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各环节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紧紧围绕“三旧”改造的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重点、攻难点,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三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十八)掌握政策,稳步推进。在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事。“三旧”改造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要求,做好本市、区具有传统历史风貌的建筑物和古迹的保护。“三旧”改造实施过程中发生民事纠纷的,由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市“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予以协助。经协调处理仍不能解决争端的,由有关当事人依照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三旧”改造工作的监察力度,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全程监督和定期检查,并依法保障建设单位、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物价部门要对“三旧”改造中各环节的收费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行为,为“三旧”改造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各区及市各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决定提出的思路和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并加快推进实施。
佛山市推进旧城镇改造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改变旧城镇面貌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加快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步伐,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旧城镇改造的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旧城镇改造范围。旧城镇改造主要是指我市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的改造。
(二)目标任务。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属地实施、市场运作,稳步推进、各方受益”的工作思路,争取用5年时间通过实施旧城镇改造,使我市城镇的道路交通和城市景观有明显改变,第三产业发展有更多空间,绿化面积有明显增加,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改造区域内无危破房屋,把我市的旧城镇改造建设成地方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
主要任务:今年完成旧城镇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为实施旧城镇改造提供规划依据,确定相关旧城镇改造规划的实施时间。各区可以中心城区的重点区域为旧城镇改造第一阶段,争取明后两年启动旧城镇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到2010年能有一批旧城镇改造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坚持旧城镇改造与住房建设同步推进,在推进旧城镇改造中结合“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解决市民住房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