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实施措施与建议
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本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健全村镇协调互动机制,促进农村健康发展的七项原则。
2、同时应对村内现有在建项目进行清理,近期应以完成现有在建项目为主,开发一块地就要建好一块地,树一块丰碑,避免资金不足而导致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3、在村庄规划指导下,编制相应的近期建设详细规划和专项工程规划,以更好地指导近期建设。
4、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应注重近、中、远期实施规划结合。近期安排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为今后的改造提供资金的支持和保障,中远期安排一些公共设施及服务设施,以创造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使得新村建设与城市的各项事业融为一体。
5、城乡规划立法工作,各项规划一经制定,就应经区建设局及规划局通过成为专门的规章制度,任何部门不得任意改动。
6、加强城乡规划的法制宣传、检查和落实工作,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避免有法不依、有规划不执行,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7、建立可靠的组织保障,强化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职能,由规划局牵头,相关局委办负责领导为主要成员,同时聘请规划专家作为顾问,并有村民代表参加,发挥集体领导的优势共同管理和监督村庄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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