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版)(3)

2019-04-02 17:24

知书》进行处理。

5.2.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按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相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及处理。

5.2.3发生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向公司(中心)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公司(中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现场处理单》,并按规定处理。

5.2.4工程质量事故按照相关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章 工程质量处罚

6.1处罚原则

6.1.1类似问题第一次给予教育、警告、返工合并处理;第二次给予返工、支付违约金(罚金)、停工整顿合并处理;第三次给予返工、支付违约金(罚金)、撤换人员合并处理,公司《员工手册》有相关规定的同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支付违约金数额条款

6.2.1公司相关《制度》、《办法》、相关《文件》下达后不按要求传达、学习、宣贯的,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5000元。

6.2.2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元。

6.2.3承包人不按第三章规定的程序施工,每一次按500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

6.2.4承包人出现重大质量责任问题或承包人因重大质量问题被业主通报批评的,除自费返工处理外,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6.2.5施工、维修维护必须使用合格工程材料及合格产品,原材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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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试验资料,成品、半成品需提供材质证明,产品需提供合格证。使用不合格产品、材料的每次每项处以违约金2000元。

6.2.6施工点必须按照要求挂牌施工,标明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里程桩号、质检员和现场管理员姓名。不按要求设置的每次处以违约金500元。

6.2.7承包人、维护所进行巡检时,必须做到在日常维护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及时排除故障,若由于巡检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系统故障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考核,并给予100~2000元处罚。

6.2.8承包人、维护所在日常维护中因保洁工作未到位的每次每项处以违约金500元,因保洁不到位造成机电设备故障或经常死机的每次支付或缴纳违约金1000元。

6.2.9砂浆、混凝土施工必须有配合比试验资料,否则不得施工。违反此条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元。

6.2.10混凝土工程必须确保内实外美,混凝土蜂窝麻面严重、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

6.2.11若承包人、维护所将不合格材料运进施工现场,分公司(分中心)、衡器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必须指令施工单位限期清除,超过期限每天按500元支付违约金;施工和维护维修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外,每次每处按100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

6.2.12砂浆、混凝土施工配制不按批准的施工配合比配制或不按规定计量者,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同时,废除该工程重做;拌制不使用机械拌合者,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同时,废除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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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做。

6.2.13使用已超过初凝时间的水泥混合物,除返工重做外,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6.2.14石砌工程砂浆不饱满、石料规格不符合、几何尺寸不满足要求、泄水孔不按要求设置、沉降缝不满足要求、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除令其返工重做外,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6.2.15混凝土工程的成品构件应满足设计几何尺寸并能保证外观质量。如不能满足本条规定,除该构件作报废处理以外,每次每件(部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6.2.16混凝土的浇筑要严格按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若违规施工,除令其返工重做外,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6.2.17地面以上混凝土工程必须使用具有一定刚度的钢模进行施工,并达到平整度要求,违反此条每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

6.2.18进行土方回填时必须保证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支付违约金600元。

6.2.19钢筋的加工及安装严格按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安装误差必须满足标准要求,违反本条规定的,除令其返工重做外,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

6.2.20交通工程的金属制品,其规格、尺寸、材质、反光膜反光等级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得用于维护维修项目,并支付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6.2.21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的安装,尺寸、位置必须准确,必须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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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牢靠,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要求。若违反此条规定,除令其返工重做外,每次/处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6.2.22机电产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若违反此条规定,除令其返工重做外,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6.2.23监控、通风、照明、机电工程的安装,必须位置准确,安全稳固。若违反此条规定,除令其返工重做外,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6.2.24机电日常维护必须按照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下发《关于明确机电养护、维护、维修、专项费用开支范围的通知》中机电日常维护范围要求完成年度日常维护工作,年终完不成的,每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6.2.25机电工程维修必须保证使用的设备和技术方案至少是现在主流或适当超前的,不得使用已经在别的路段上使用后效果较差或者不经济的设备、设施和技术改造方案。违反的每处支付违约金2000元。

6.2.26在维修设施设备时,如未修复故障或在处理过程中就擅自离开,使设备处于不能工作或带病工作状态下,违反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6.2.27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中,由于维护人员在工作中的疏忽大意而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维护所承担。

6.2.28进行收费车道路面及收费岛施工时,混凝土强度及平整度达不到要求,每处支付违约金1000元。

6.2.29违反其他相关施工工艺、施工规范、标准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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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文件不按时限上报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6.2.31与质量管理相关的限时办结事项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6.2.32质保体系不健全,质检员不到位的,每次检查支付违约金200元。

6.2.33违反其他相关《规范》、《规程》、《通知》、规定、要求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6.3分公司(分中心) 、衡器服务中心

6.3.1分公司(分中心)、衡器服务中心稽查人员必须加强各路段、各工点巡回稽查,责任心不强或素质低下,对施工单位不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的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或管而不力的,每次向公司缴纳罚金500元。

6.3.2分公司(分中心) 、衡器服务中心稽查人员在路段来回巡查时应严格稽查,热情服务。违反此条规定,每次向公司缴纳罚金500元。

6.3.3分公司(分中心) 、衡器服务中心接到承包人、维护维护所上报涉及质量方面文件不及时批转,每次向公司缴纳罚金1000元。

6.3.4分公司(分中心) 、衡器服务中心业务办理人员对不合格的或未经检验的工程进行计量或上报的工程数量与实际不符,未做复核或更正即签字,则每次向公司缴纳罚金1000元人民币。

6.3.5分公司(分中心) 、衡器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5万元及以上),对分公司(分中心) 、衡器服务中心处以5000元的罚金,相关人员按照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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