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1.道路工程:现场监理签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2.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第二条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故事。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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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公路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养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第五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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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于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此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于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传真号:010—65261138),并在职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附表1) 第六条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七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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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抢救人员、疏异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折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八条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夜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九条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级质量监督站每季末报《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附表2)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
第十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阴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设工程质量举报电话,电话:0871-411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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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月(季)度考核表
考核项目 质量管理机构体制运转 标准分 20 考评方式 对机构是否健全、体制是否有效运转进行检查考核。 业主相关部门给东、西部分公司(分中心)评价,东、西部分公司(分中心)给物资分公司评价。 公司根据接到业主,东西部分公司(分中心),监理工程师,省公司投诉、举报、质量问题负面反馈进行扣分。 根据业主、公司、省公司的质量通报进行扣分。 根据对工艺、工序、材料的检查进行扣分。 扣分标准 组织机构不健全扣10分,体制运转不正常扣10分扣完为止,质量控制管理未认真履行扣5-20。分 总分20分,总分减扣分数为得分,扣完为止。 因质量问题被业主投诉或举报一次扣7分,监理工程师负面反馈一次扣10分,被省公司相关部门点名批评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被业主通报一次扣10分,被公司或省公司通报一次扣20分,扣完为止。 每出现一次质量问题扣2分,因质量问题返工损失在5万元以上,一次扣20,扣完为止。 得分 甲方质量评价 20 工程质量投诉及反馈 20 工程质量通报 20 工程现场检查 20 综合得分 说明:按20分进行加权计算综合得分。 被考核单位(签章): 考核人员: 考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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