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关于印发兰州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三项民主管理制度(4)

2019-04-02 17:44

附件2:

兰州铁路局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车间民主管理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管理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兰州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兰州铁路局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车间职代会)是车间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车间职工对本车间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车间工会是车间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车间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车间职代会接受车间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 车间职代会应积极支持车间主任行使生产经营的统一指挥权。车间主任应保证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推行车间事务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

第五条 车间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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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车间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车间行政工作报告,审议车间生产计划、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措施、增产节约计划、生产经营责任制方案等,对审议的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2.审查同意或否决车间内部分配方案、考工晋级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听取和审议车间事务公开报告。

4.审议决定属车间权限范围的职工住房分配及有关职工生活方面的重要事项。

5.每年评议一次车间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6.根据上级部署,民主选举或推荐车间行政领导。 7.检查车间行政对职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车间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八条 车间职代会代表人数按在岗职工总数确定。 职工在101-500人者,代表为30-70人; 职工在501-1000人者,代表为40-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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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1001人以上者,代表为50-90人;

职工在100人以下的车间,一般应召开职工大会,也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每个班组至少应有1名职工代表。

因受职工人数、管辖范围、工作班制限制,无法召开职工大会,代表人数又不能保证30人的车间,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召开职工代表组会议,代表组人数自行确定,每个班组至少应有1名职工代表组代表。

第九条 车间职工代表的选举和任期应与本单位职代会的任期同步,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班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举班组按民主程序补选。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车间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车间工会主席或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一般由3-7人组成。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须经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对职代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职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车间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车间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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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第十三条 根据具体情况,车间职代会可设立安全生产经营、生活福利、评议监督干部等专门小组。

第十四条 车间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解决的临时性问题,由车间职工代表会议或车间职工大会协商处理,处理结果须向下一次车间职代会报告确认。

第十五条 车间召开职代会以及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单位行政列支。

第十六条 车间召开职代会前10天,向车间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通报会议议题及有关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车间职代会与车间党总支(支部)、行政、工会

第十七条 车间职代会接受车间党总支(支部)的领导。车间党总支(支部)要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把车间职代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职代会、民主管理、事务公开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车间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车间行政要向职代会提交需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并向车间职代会报告工作,负责处理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和建议,接受职代会的监督、检查,支持车间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车间工会委员会负责车间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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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出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专门小组或者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动员职工落实职代会决议。

3.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4.建立与职工代表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5.组织开展车间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兰州铁路局工会。兰州铁路局十届一次职代会通过的原《兰州铁路局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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