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城县红岩乡安平煤业 +990m运输石门掘进作业规程
二、区域预测
1、采用钻屑指标法测定K1值进行区域预测,当K1≥0.5ml/g.min1/2时,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采区局部防突措施,直到防突措施效果有效后,即K1<0.5ml/g.min1/2时,才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掘进作业。
2、措施效果检验时,在工作面迎头施工4个验证孔,一个布置在巷道中线方向、一个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其余布置在巷道的左右两侧,钻孔保证控制石门前进中线方向、轮廓线外0—2m和轮廓线附近。钻孔每掘进1m测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析指标。根据每隔钻孔沿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Smax和K1值预测突出危险性。
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临界值
最大钻屑量 Kg/m ≥6 <6 L/m ≥5.4 <5.4 K1 Ml/(g.min) ≥0.5 <0.5 1/2危险性 突出危险工作面 突出危险工作面 3、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都应留有3m的预测超前距。 三、综合防突措施
1、掘进迎头距离煤层法线还有10m时,停止工作面的掘进作业,在迎头中线方向以及距离起拱线200mm的中线上以+25o的垂直角往掘进方向使用2个地质钻孔,以掌握煤层的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等情况。
2、当工作面距离煤层法线距离5m时,停止迎头的掘进,抽放队采用750型液压钻机配合水进行抽放钻孔的施工,抽放钻孔控制巷道拱顶线外20m,左右帮15m,底板10m范围内,抽放钻孔施工不得少于40个,终孔间距为3m,每个钻孔必须穿入煤层顶板1m。
3、 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必须立即进行封孔并连接到主管路上进行抽放,抽放时保证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
四、工作面施工时,必须在迎头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只有瓦斯浓度低于0.8%时才允许恢复作业。
五、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自救器,值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值班电钳工等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
31
贵州省水城县红岩乡安平煤业 +990m运输石门掘进作业规程
六、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七、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
八、巷道回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九、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该巷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进风流巷道中,并在该巷入口处设置栅栏。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时,要根据停风时间及该巷内的瓦斯浓度按本矿相关文件之规定执行。
十、瓦斯报警时处理程序: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处理,当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及以上时,必须由救护队组织进行排放。
十一、监测监控系统布置
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风电闭锁装置安设在935运输石门开口点以里巷道较宽的位置,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传感器分别设在距迎头小于4 m 的风筒出口对面和935运输石门距回风口10~15 m的回风流中。传感器安置在巷道中上方,距顶板不大于300 mm、距帮不小于200 mm。
十二、瓦斯检查及瓦斯安全检查员履职管理 1、瓦斯检查
瓦斯安全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班检查不少于三次,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当班班长。
2、 瓦斯安全检查员履职管理
(1)、瓦斯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瓦斯安全检查员必须坚持手上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瓦斯,不得空班漏检和假检,加强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瓦斯超过1%严禁作业;
(3)、瓦斯安全检查员负责风筒的接续和修补,保证风筒完好,逢环必挂,吊挂平、直,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m;
(4)、瓦斯安全检查员负责迎头甲烷传感器移设; (5)、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32
贵州省水城县红岩乡安平煤业 +990m运输石门掘进作业规程
(6)、当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斯安全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沿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综合调度室汇报;
(7)、严格执行矿瓦斯安全检查员管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要求。
第四节 综合防尘管路
一、防尘水及管路系统:
1、防尘水源来自风井地面高位水池,水量估计300 m3/h,水压不小于1 MPa。 2、工作面防尘管采用Φ40mm的钢管作为防尘水管,碛头段采用高压胶软管输水。
3、防尘管路路线:
风井地面水池→副斜井→副斜井联络巷→主斜井→+990m甩车场→+990m运输石门→+990m运输石门迎头
二、净化风流:工作面安设防尘供水管路,巷道内每隔100米安设一组支管和阀门,以供冲洗巷道使用,防尘水管和压风管要交错50米布置;每组防尘喷嘴不得少于3个,每个喷嘴洒水时要成雾状,并能将全断面净化。
三、隔爆水袋:在工作面开口处向内50-75m处和距离工作面碛头60-200m处分别布置一组隔爆水袋,每组隔爆水袋总水量不得少于1450L,隔爆水棚的排间距为1.2m—3.0m,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
四、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喷雾、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 1、湿式钻眼:坚持湿式打眼,做到无水不作业,打眼时先开水后开风,临时关风不关水。
2、放炮时坚持使用水炮泥,施行放炮喷雾。
3、冲洗岩帮,洒水降尘,放炮后冲洗碛头后20米以内的巷道帮壁,全部喷湿后方可装岩。
4、加强通风排尘,搞好作业地点的局部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和一定的风速。
五、个体防护:加强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带好防尘口罩。
第五节 防灭火
一、邻近巷道火区情况
33
贵州省水城县红岩乡安平煤业 +990m运输石门掘进作业规程
根据揭露的邻近巷道地质资料和煤炭鉴定结果分析,该区域内煤的自燃发火倾向属Ⅱ级(自燃煤层),对掘进有一定的影响。
二、防火
1、严格执行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防灭火的规定。
2、每月对地面和井下消防灭火管路、设施等器材进行一次检查,不合格的消防水管、设施等器材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3、各采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与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30m,并用胶管把水送至掘进工作面,高位水池必须经常保持有足够的防尘、消防用水。
4、电钳工必须加强电气设备及电缆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做到班班有记录,杜绝电气失爆。井下所有设备均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性能完好,各种保护系统齐全,电缆必须使用不延燃电缆。井下电缆悬挂整齐,悬挂高度符合要求,电缆绝缘良好,严防电气着火燃烧。
5、严禁井口房、抽风机房附近20m内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7、井口严禁吸烟和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使用的油类、棉纱、布头、纸张和剩余的油类都必须派专人运出地面处理,严禁在井下乱丢乱放。
8、加强矿井摩擦火灾的预防,在风量较小的巷道内要避免金属撞击、金属摩擦火花产生,同时要加强通风、瓦斯检查。
9、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均实行“三专两闭锁”,严禁在井下敲打、拆卸矿灯及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检修。
10、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1、放炮时用好水炮泥,放炮母线用不导电的材料悬挂在风筒下方,与电缆设在不同侧,若在同侧时与其它导电体必须间隔0.3m以上,放炮线严禁有明接头。
12、因电气引起的火,要及时切断电源,并用砂子或干粉灭火器灭火。非电气引起的火,可采取防尘水灭火或干粉灭火器灭火。灭火时缩小供风量并保证风
34
贵州省水城县红岩乡安平煤业 +990m运输石门掘进作业规程
流稳定,明火扑灭后应加强通风降温除烟,防止热量集聚再生火种,当火灾严重无法直接灭火时,应立即封闭火区,封闭的火区未经现场勘测和无相应措施严禁启封,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13、消防供水管道系统与防尘水系统一致,且每隔50m设置一个抽头(三通),发生火灾时直接接塑料胶管进行灭火,防灭火器材存放在耙斗式装岩机后面40m处,灭火器随耙矸机移动而向前移动。
14、严禁在井下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碛头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性材料、严禁在井下存放易爆性物品。
15、井下使用的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押运至使用地点,剩余的必须及时运出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6、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油桶内,并有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三、灭火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综合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2、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或就近妥善避灾,并组织人员灭火。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4、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窒息的安全技术措施。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