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有代理权,与之交易,构成表见代理。
《票据法》
二十二、甲公司因欠乙公司50万元货款未付,乙公司欠丙公司货款也为50万元,三方经协商,决定以汇票结清相互间的债权债务。为此,乙公司开出了以乙公司为出票人,甲公司为付款人,丙公司为受款人,金额为50万元,出票日后3个月付款的汇票。丙得到汇票后向甲提示承兑,甲履行了承兑手续。10天后,丙向某家俱厂购货,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家俱厂。家俱厂得汇票后委托其业务员王某携汇票购买木材,王某不慎将汇票遗失,李某捡到了该汇票,伪造了家俱厂的印章,以家俱厂为背书人,自己为被背书人,以该汇票在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50万元的汽车。汽车公司在汇票的到期日持汇票请求甲付款。 问:
(1)甲能否对汽车公司行使拒付权?为什么? (2)该汇票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1)按照英国的票据法:保护汇票的真正所有人,让从伪造者手中取
得汇票的人承担损失。因为汽车公司是伪造者手中取得汇票的人,甲可以对汽车公司行使拒付权。按照日内瓦公约中的票据法:保护善意持票人,让失去汇票的真正所有人承担损失。因为汽车公司是善意持票人,甲不可以对汽车公司行使拒付权。
(2)按照英国的票据法,该汇票的损失应由汽车公司承担; 按照日内瓦公约中的票据法,该汇票的损失应由家俱厂承担。
二十三、某童车厂生产的童车,质量优良、声誉很高。1988年10月20日将多年使用的\大桥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某钢木家具厂1988年初开始生产童车,也于1988年10月20日向商标局提出\大桥牌\商标的注
册申请。同时,某市味精厂一直使用\大桥牌 \商标生产味精。另有一家具厂也一直在使用\大桥牌\商标生产童车,但没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问:(1)商标局在收到某童车厂和某钢木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后,应将商标专用权授予谁?
(2)如果上述两厂或两厂之一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另两家工厂能否继续使用\大桥牌\商标生产其产品?为什么? 答案一:
答:(1)授予某童车厂,根据商标法第29条规定 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原则。
(2)味精厂可以继续使用,另有一家具厂不可以继续使用。根据商标法51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家具厂生产童车与商标权人的商标专有权发生冲突;而味精与其不冲突。
《专利优先权》
二十四、甲于2006年10月31日在美国申请某项发明专利,他又于2007年10月20日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美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中国将其在美国申请的日期即2006年10月31日作为他向中国申请的日期,如果在2006年10月31日至2007年10月20日期间,有人在中国就相同的主题申请专利,中国专利局不予受理。
发明家期利尼于2000年10月20日就其一项发明在法国申请专利。2001年9月30日,斯利尼又就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并申请了优先权。后斯利尼的该项发明在法国和中国分别于2002年12月31日、2003年8月15日被授予专利权。据此,斯利尼的该发明专利权在中国有效期应截止哪一天?( A )
A.2015年10月21日 B.2022年8月14日 C.2015年9月29日 D.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