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石矿勘查规范(2)

2019-04-02 22:09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预查阶段

4.1.1 全面搜集预查区的区域地质、物探、化探、矿化点、矿点及采矿资料,研究预查区所处的区域地质背景及与成矿有关的区域地质构造特征。

4.1.2 大致了解预查区地层、构造、岩浆岩及变质作用与成矿的关系。

4.1.3 大致了解已发现矿体(层,下同)、矿点,矿化点的产出特征和分布范围.有足够依据时估算预测的资源量。

4.1.4 大致了解矿石品位、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结构、构造和自然类型。 4.1.5 对矿石选冶加工性能进行类比研究,大致做出是否可选的预测。

4.1.6 对经预查证实有希望的矿产地,应搜集了解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

4.1.7 对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类比研究,为进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4.2 普查阶段

4.2.1 在预查的基础上,大致查明区域地质成矿条件、成矿规律、成矿远景和其他矿产的分布情况。

4.2.2 大致查明普查区内地层、主要构造、岩浆岩的产出和分布特征及其与成矿的关系。 4.2.3 大致查明并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变质作用、混合岩化作用对矿床形成与改造的影响。 4.2.4 大致查明矿体的数量、形态、规模、产状及分布规律。

4.2.5 大致查明矿石的矿物成分、结构、构造、有用组分及主要有害组分的含量。

4.2.6 对易选、可选矿石进行类比研究评价,难选矿石和新的矿石类型应作可选性试验。 4.2.7 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地下水较丰富的矿区应大致了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大致评价矿区开采技术条件。

4.2.8 利用勘查主要矿产的工程,大致了解共生、伴生矿产的种类、含量及其综合利用的可能性。 4.3 详查阶段 4.3.1 地质研究程度 4.3.1.1 区域地质研究

进一步研究区域地质成矿条件和其他矿产的分布情况,初步评价区域成矿远景和其他矿产的工业意义。 4.3.1.2 矿区地质研究

4.3.1.2.1 基本查明矿区地层层序,含矿层位、时代。对沉积和层控矿床要研究含矿层的岩性组合特征、岩石地球化学性质、岩相、沉积环境与成矿的关系。

4.3.1.2.2 基本查明和控制矿区主要褶皱与断裂构造的数量、性质、规模、产状、空间分布和相互关系,研究其对矿体的控制和破坏作用。对萤石、重晶石脉状矿床要着重研究断层、节理、破碎带控矿、控岩的规律性,研究矿脉富集与贫化,膨大或收缩的构造及围岩条件。 4.3.1.2.3 基本查明变质岩类型、岩性、相带。研究变质作用,棍合岩化作用对矿体形成的控制和影响。

4.3.1.2.4 基本查明岩浆岩类型、岩性,火山机构,岩体的形态、产状、规模、时代,研究它们对矿体的控制和影响。

4.3.1.2.5 基本查明围岩蚀变的种类、规模、强度、分带和矿物共生组合特征,研究蚀变作用与成矿的关系。

4.3.1.2.6 对残坡积矿床要基本查明第四纪残坡积层的分布、厚度及物质组成,研究原生矿、地貌与残坡积矿体的关系。

4.3.1.2.7 对与铁、钨、锡、铍等多金属和铅、锌等硫化物矿床中有工业意义的共、伴生萤石矿,应研究矿物组合特征、萤石的粒度、含量、分布、富集规律和控矿因素。 4.3.1.3 矿体地质研究

4.3.1.3.1 基本查明和控制矿体的数量、形态、产状、厚度、规模、连接对比条件、分布范围和赋存规律。

4.3.1.3.2 对主要矿体要初步研究并大致圈定主要夹石和破坏矿体的较大岩脉的厚度及分布范围。

4.3.1.3.3 基本查明风化带的特征及分布范围。 4.3.2 矿石质量研究

4.3.2.1 基本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的种类、含量、结构、构造、粒度,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工业类型和品级,研究其分布规律。

4.3.2.2 按矿石的工业用途,基本查明矿石的物理性质、主要有用组分、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并研究其赋存状态、分布及变化规律。

4.3.2.3 研究矿体(层)中夹石、岩脉和近矿围岩及顶底板的矿物成分、主要有用组分及其含量和变化规律。

4.3.3 矿石选矿加工性能研究

4.3.3.1 一般进行可选性试验.易选矿石可与附近同类矿石进行类比评价,对难选矿石和新的矿石类型,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组分特别复杂的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试验.对萤石块矿可进行手选试验。

4.3.3.2 对可直接开发利用的矿石,其选矿加工试验应达到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的程度。

4.3.4 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3.4.1 水文地质: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基本查明矿区含(隔)水层、构造破碎带及岩溶带的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地表水体分布范围及其主要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和各含水层的水力联系。调查老窿和采空区的分布和积水情况及其对开采的影响。初步预测矿坑涌水量,评价其对矿床开发的影响程度。调查研究可供利用水源的水量、水质和利用条件,提出供水方向。

4.3.4.2 工程地质:初步划分矿区工程地质岩组,测定主要岩石、矿石力学性质。基本查明构造破碎带和岩溶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和岩体风化、蚀变程度以及软岩和软弱夹层的分布规律。研究在开采影响范围内岩石、矿体的稳定性和露天开采时边坡的稳定性。

4.3.4.3 环境地质: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有害气体、放射性的情况。调查了解矿区及邻区的地震、泥石流、滑坡等自然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指出矿山生产时可能发生的环境地质问题。

4.3.4.4 初步确定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 4.3.5 综合评价

对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利用主要矿产的勘查工程,基本查明其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研究其选矿加工性能,对其综合利用的前景做出评价。 4.4 勘探阶段 4.4.1 地质研究程度 4.4.1.1 矿区地质研究

4.4.1.1.1 详细查明地层层序、含矿层位、时代、含矿层特征、标志层。对沉积和层控矿床要详细研究含矿层的岩性组合特征、岩石地球化学性质、岩相、沉积环境与成矿的关系。 4.4.1.1.2 详细查明主要褶皱与断裂构造的数量,性质、规模、产状、空间分布和相互关系,详细研究其对矿体的控制和破坏作用。对萤石、重晶石脉状矿床要详细研究断层、节理、破碎带控矿、控岩的规律性,详细研究它们的形态、产状变化特点、力学性质、发育序次,复合关系、分布范围及其对矿脉的控制和破坏影响程度。详细研究矿脉富集与贫化、膨大或收缩的构造及围岩条件。

4.4.1.1.3 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火山岩、岩浆岩的类型、岩性、岩相、岩石地球化学特征,火山机构,岩体的形态、产状、规模、分布、侵入时代及其与成矿的关系。

4.4.1.1.4 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变质作用、混合岩化作用性质和强度,变质岩的岩石组合和变质相及其对矿床形成改造的影响。研究成矿热液交代作用过程中硼镁铁矿分解成硼镁石,磁铁矿的变化及程度。

4.4.1.1.5 详细研究近矿围岩蚀变种类、特征、分布范围、变化规律及其与成矿的关系。 4.4.1.1.6 对残坡积矿床应查明第四纪残坡积层的分布、厚度及物质组成,研究其与原生矿的关系。

4.4.1.1.7 对与铁、钨、锡、铍等多金属和铅、锌等硫化物矿床中有工业意义的共、伴生萤石,应详细研究矿物组合特征、萤石的粒度、含量、分布、富集规律和控矿因素。 4.4.1.2 矿体地质研究

4.4.1.2.1 详细查明和控制矿体的数量、形态、产状、厚度、规模、空间分布及矿体与围岩的接触关系。详细研究矿体中夹石、岩脉、无矿带的特征及其分布规律。

4.4.1.2.2 详细研究并圈定主矿体中主要夹石和较大岩脉的厚度及分布范围,矿体内无矿地段和不可采地段的范围,构造或岩浆岩对矿体的破坏程度。

4.4.1.2.3 详细研究矿体连接对比标志,总结矿体尖灭再现、平行侧现、分枝复合、侧伏等规律,正确地连接矿体,研究矿体的连续性。

4.4.1.2.4 研究风化带特征及分布范围,阐明风化带内主要矿体的矿石特征、分带标志、变化规律及风化对矿石质量、矿床开采的影响。 4.4.2 矿石质量研究

4.4.2.1 详细查明矿石矿物和脉石矿物的种类、组分、含量、结构、构造、粒度。研究其生成顺序、嵌布形式、共生关系、次生变化和分布规律。

4.4.2.2 按矿石的工业用途,研究矿石的物理、化学性质,详细查明主要有用组分、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

4.4.2.3 详细研究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参见附录G)、工业类型、品级,比例及其分布。矿石质量标准见附录B。

4.4.2.4 详细研究夹石(层)、近矿围岩的矿物组分,化学成分、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其分布规律。

4.4.3 矿石选矿加工性能研究

4.4.3.1 一般矿石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易选矿石和已有生产实践经验可供类比的矿石,可进行类比或只进行可选性试验。难选矿石和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必要时可进行半工业试验。对萤石块矿可进行手选试验。

4.4.3.2 对与铁、钨、锡、铍等多金属及铅、锌等硫化物矿床中共、伴生的萤石矿床要进行综合回收试验研究。 4.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4.4.1 水文地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圈定汇水区域边界,详细查明矿区地表水、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详细查明矿区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与分布,含水层的富水性、矿床顶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隔水性。详细查明主要含水层的富水性、水位、水质、水温等动态变化,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及其与矿层的关系。详细查明主要构造带、风化破碎带、岩溶发育带的分布和富水性,及与其他含水层、地表水的关系。调查老窿的分布范围、充填情况、积水情况及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确定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径,计算矿床一期开拓水平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必要时估算最低开拓水平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指出矿山的供、排水方向。对可供矿山利用的地下水、地表水的水质、水量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4.4.4.2 工程地质:详细研究矿体和围岩工程地质条件,测定矿石、圈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详细查明对矿床开采不利的工程地质岩组的性质,产状与分布,各种结构面(构造结构面、软弱层等)的发育程度和组合特征。评价矿体和顶底板围岩的稳定性和露天开采时边坡的稳定性,预测可能发生的工程地质问题,研究和提出防治措施。

4.4.4.3 环境地质:调查测定矿体、岩体中对人体有害元素、有害气体,如铀、硫化氢等的含量,调查测定地表、地下水中放射性及有毒、有害组分的含量,对影响人民健康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价。搜集和研究地震活动及新构造活动的资料,对区域和矿区的稳定性进行评价。调查评价矿区崩坍、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及对矿床开采的影响,预测因开采和疏干地下水及其他因素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滑坡和山崩等,提出防治措施或建议。对矿山场地建设的合理布局,恢复自然景观及复耕还田的可能性及防止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提出建议。

4.4.4.4 确定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类型,对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的复杂性做出评价。 4.4.5 综合评价

4.4.5.1 对勘探区范围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在勘探主要矿产的同时进行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4.4.5.2 对伴生有用组分在勘探主要矿产的同时,应研究其赋存状态、含量、分布规律,并根据其地质条件、需求程度、价值大小、选矿加工性能分析其开发利用的可能性。

4.4.5.3 对具有综合开采价值的共生矿产,尤其是位于首采地段和露采境界内的国家急需矿种,应根据该矿种(类)地质勘查规范要求进行勘探。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

5.1.1 勘查类型划分原则

5.1.1.1 勘查类型主要根据主要矿体的延展规模、矿体形态复杂程度、构造、岩脉的发育程度和有用组分的均匀程度划分,也可与相邻地区的同类矿床进行类比初步确定,随研究程度的提高作适当调整。勘查类型划分依据参见附录C。

5.1.1.2 当矿体不同地段的主要特征差异显著时,可分段确定勘查类型。 5.1.2 勘查类型的划分

第Ⅰ类型(简单型):矿体延展规模为大型,矿体形态复杂程度简单,构造岩脉发育程度简单,有用组分均匀或较均匀。

第Ⅱ类型(中等型):矿体延展规模为中到大型,矿体形态复杂程度中等,构造、岩脉发育程度简单或中等,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

第Ⅲ类型(复杂型):矿体延展规模为小到中型,形态复杂程度中等到复杂,构造、岩脉发育程度复杂或中等,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或不均匀。

5.2 勘查工程间距

根据我国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和矿山生产的实践经验,提出各勘查类型基本控制工程间距,供类比使用参考(参见附录D)。勘查工程网度应尽可能为后续勘查工作衔接利用。 5.3 勘查控制程度要求 5.3.1 预查阶段

对发现的矿体或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通过地表地质工作和极少量工程验证,估算预测的资源量(334)?。 5.3.2 普查阶段

对预查发现的矿体应在地表一定间距控制的基础上,选择成矿条件较好地段进行深部稀疏控制,工程间距不限,大致了解矿体的分布范围。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 5.3.3 详查阶段

5.3.3.1 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可参考基本控制工程间距系统控制.

5.3.3.2 基本控制矿体总的分布范围,矿体出露地表的边界应有工程控制,矿体延深要有系统工程控制。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

5.3.3.3 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可根据投资者要求确定。 5.3.4 勘探阶段

5.3.4.1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在详查控制的基础上加密控制。矿体的连续性已经确定。 5.3.4.2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一般分布在矿床浅部的首采区,其底边界应控制在大致相同的标高上。

5.3.4.3 对适于地下开采的矿床,应控制矿体沿走向和倾向的边界;对适用于露天开采的矿床,要控制矿体四周边界和露天采场的矿体底部边界。

5.3.4.4 隐伏矿体,应注意控制顶部边界,对首采地段的顶部边界和主矿体上盘具有开采价值的小矿体可适当增加工程控制。

5.3.4.5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应保证矿山首期建设设计返本付息的要求。亦可结合投资者的要求确定。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地形测量和工程测量

应采用全国通用的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点,对于边远地区和周围没有可供联测的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但必须详细说明所用定位仪器的型号、定位时间、程序、精度。测量的精度要求应执行DZ/T 009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测绘成果应经业务部门验收。 6.2 地质填图

6.2.1 预查阶段对发现有矿体和有找矿潜力的远景区,可进行(1∶10 000)~(1∶50 000)的路线地质踏勘。

6.2.2 普查阶段对控制矿体的地段编制(1∶2 000)~(1∶10 000)矿区地形地质图或简图。

6.2.3 详查、勘探阶段,一般应测制1:2 000矿床地形地质图;矿床规模小、形态复杂的(第Ⅲ勘查类型)应测制1∶1 000地形地质图;若矿体分散或矿床分布范围较大的矿区,可增测(1∶5 000)~(1∶10 000)地形地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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