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 普查、详查、勘探阶段勘探线剖面图应实测,比例尺一般(1∶500)~(1∶2 000)。 6.3 物探、化探工作
6.3.1 根据勘查区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自然地理条件和地质工作要求,开展方法实验,测定有关参数,选择经济有效的物探、化探、重砂测量等方法。
6.3.2 有条件时,对萤石、硼矿利用钻探工程进行中子活化(参见附录J)、核物理测井,以便于寻找盲矿体和进行矿体形态、产状和矿体连接关系的研究。 6.3.3 详查、勘探阶段应选择代表性含矿地层剖面进行放射性检查。 6.3.4 物探、化探工作质量精度应符合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6.4 探矿工程 6.4.1 槽探、井探工程
槽探、井探工程用于揭露浅部矿体、矿化带、构造、重要的地质界线和各类异常,探槽和浅井应掘至基岩。 6.4.2 坑探工程
当地形条件有利或矿体形态复杂,钻探工程难以控制,采集选矿大样时,应选用坑探工程,要充分利用老窿、采坑进行采样编录。 6.4.3 钻探工程
6.4.3.1 钻探工程应注意提高岩(矿)心采取率,要求岩心采取率不低于65%,矿心和矿体顶、底板(3 m~5 m范围内)采取率应大于75%。萤石矿穿矿孔径不得小于56 mm。 6.4.3.2 在钻探施工中要认真测定钻孔天顶角、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和岩心保管工作。钻孔偏斜超差和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4.3.3 钻探工程应按《岩心钻探规程》执行。 6.5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有关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应按GB l271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6.6 化学样品的采集,加工及化验分析 6.6.1 化学样品的采集
6.6.1.1 凡揭露矿体的探矿工程均应对矿体分段连续取样。采样和加工质量要求按原国家地质总局《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
6.6.1.2 槽探、井探、坑探工程中,采用刻槽法取样。样槽断面规格为5 cm×3 cm~10 cm×5 cm;钻孔矿心一般清洗后沿长轴尽可能采用金刚石刀具锯取一半作为分析样品。对光学萤石采样应以不损坏晶体为原则。对重晶石残坡积矿床应采用大规格刻槽法或剥层法取样。 6.6.1.3 样品长度视矿石类型、品级和结构构造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一般长1 m~2 m。萤石可适当减至0.7 m。钻孔不同回次岩心直径有差异时应分别采取。 6.6.2 化学样的加工
6.6.2.1 样品加工按照碾碎、过筛、拌匀和缩分四个工序。样品的加工缩分按Q=Kd2公式进行,K值一般萤石采用0.1,重晶石、毒重石、硼矿采用0.1~0.2。分析样品的粒径一般-160目~-200目。
6.6.2.2 如果加工机械化程度高,可将样品一次破碎至1 mm,再行缩分细碎。 6.6.2.3 碎样全过程中样品累计损失率不得大于5%,缩分误差不得大于3%。 6.6.3 样品的化验分析
6.6.3.1 基本分析是为了查明矿石中主要有用有害组分的含量,分析项目重晶石为BaSO4,毒重石为BaCO3·BaSO4·CaCO3,萤石为CaF2,硼矿为B2O3。重晶石根据工业用途不同还需增加其他测试项目,如用于钻井液需增测密度、可溶性碱土金属;用于橡胶造纸填料增测CaO、Mn、Cu、Pb、R2O3。当矿石中其他有用组分达到工业要求时,也应列入基本分析项目。
6.6.3.2 组合分析是为了系统了解矿石中可综合回收利用伴生有用或有害组分的含量。一般按同一矿体、块段、工程、矿石类型、品级由相邻的基本分析样的副样组合而成,分析项目可根据光谱全分析、化学全分析结果确定。
6.6.3.3 矿石全分析,包括光谱全分析和化学全分析,用以全面了解各种矿石类型中各种化学成分的含量。每种矿石类型的化学全分析样可作1件~2件,分析项目一般根据光谱分析结果确定。样品由同一矿石类型有代表性的基本分析副样组合或单独采取。
6.6.3.4 化学分析质量:样品测试分析应由国家或省级认证的有资质的化验单位承担。基本分析和组合分析结果,必须分期、分批及时进行内部和外部检查,其数量分别为原分析样品总数的5% ~ 10%和3%~5%。在勘探阶段,小型矿床外检样不少于30个。 6.6.3.5 化学分析工作质量应严格按DZ/T 0130《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6.7 矿石选矿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7.1 当不同类型、品级的矿石需要且可能分采时,应按矿石类型、品级分别采样。若不利于分采,则采混合样。所采样品在矿石类型、品级、物质组分、结构构造和空间分布应有充分的代表性。按可能使用的采矿方法在样品中混入一定比例的夹石、围岩,使样品和所代表的矿石类型的平均品位近似。萤石块矿手选试验要点参见附录I。 6.7.2 样品质量和其他技术要求,按国家地质总局1977年颁发的《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要求,并与实验和设计单位商定。 6.8 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8.1 体积质量(体重)样
应按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采取并注意空间分布的代表性,详查、勘探阶段小体积质量(体重)样不少于30件。致密块状矿石可只采集小体积质量(体重)样。松散矿石应采集大体积质量(体重)样,数量不得小于2个~3个。裂隙较发育的块状矿石除采集小体积质量(体重)样外,详查、勘探阶段还应采集1件~2件大体积质量(体重)样对体积质量(体重)值进行校正,一般规格不小于0.125 m3。
测定小体积质量(体重)样要同时测定主元素的含量和湿度,研究体积质量(体重)和品位的相关程度。测定大体积质量(体重)样时,还应测定矿石块度、松散系数、安息角等。
6.8.2 岩矿石物理力学试验样
在矿体、顶底板围岩和较厚的夹层采取岩、矿石物理力学试验样,测定其抗压、抗拉、抗剪强度。坑采矿床应对主要井巷通过的岩组(层)采样,露采矿床应在边坡地段按岩组(层)系统采样。样品要有代表性,主要布置在第一开采水平或首期开采地段。 6.9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
6.9.1 原始地质编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各项原始资料必须及时取准、取全第一手地质资料。各项原始地质编录按DZ/T 0078《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要求执行。凡能用计算机成图、成表的资料,应按标准化表格内容填写。
6.9.2 资料综合整理要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规律性的研究使用指定勘查工作资料的综合整理,按DZ/T 0079《固体矿产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执行。
6.9.3 地质勘查报告的编制要求内容齐全、重点突出、数据准确。编制质量符合DZ/T 0033《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要求。 6.10 计算机及其他新技术的应用
6.10.1 推广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倡使用国内外先进的地质勘查应用软件和技术方法,提高地质勘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6.10.2 鼓励使用野外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库与图形库系统、勘查数据分析系统、地质图CAD系统、GIS系统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管理、综合研究、综合整理、编图及报告编制工作。
6.10.3 地质勘查计算机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应用及开发要严格执行相关的信息技术标准。 6.10.4 地质勘查工作中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手段,提倡应用3S(GPS、GIS、RS)技术进行测量、地质填图及地质矿产研究工作。 7 可行性评价 7.1 概略研究
是对矿床开发利用经济意义的概略评价。一般是在收集分析研究该矿种的国内外资源状况和市场供需状况基础上,根据已取得的普查地质资料、开采技术条件和环境保护等,结合我国类似矿山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或扩大的技术经济指标,对矿床做出技术经济评价。所估算的资源量只具内蕴经济意义,为矿床开发有无投资机会、是否进一步详查和制定长远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7.2 预可行性研究
是对矿床开发利用经济意义的初步评价。一般需要比较系统地对国内外该矿种资源的分布、生产、消费进行调查和初步分析,对国内外需求量、产品质量要求和价格趋势作初步预测。根据控制的资源量、矿区地形地貌、外部建设条件和环境保护等,借鉴类似矿山的实践经验,初步提出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矿区总体建设轮廓和工艺技术路线的原则方案。参照价目表或同类矿山生产实践所获取的数据估算生产成本,初步提出建设总投资、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等。采用内部收益率、净现值和动态的投资回收期等经济评价指标进行动态的经济分析,从总体上客观地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确定矿产资源的经济意义。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内容基本相同,只是详细程度次之,可为进一步勘探、推荐项目和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投资估算的误差一般约为25%。 7.3 可行性研究
是指对矿床开发利用经济意义的详细评价。可行性研究一般需认真对该矿种国内外资源状况、生产和消费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对国内外市场需求、产品品种、价格、质量要求、竞争能力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根据探明的预可采储量,充分考虑地质、工程、环境、法律和政府的经济政策的影响,对企业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选矿加工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选择、供水供电、总体布置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多方案比较,并依据评价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总投资、生产经营成本、销售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等。主要采用内部收益率、净现值和动态的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指标进行动态可行性评价,圈定并估算不同的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对拟建项目是否可以建设和如何建设
做出论证和评价,为投资决策、编制下达设计任务书和确定建设计划提供依据。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所采用的数据精度高,投资估算的误差一般为10%。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8.1.1 经济意义 8.1.1.1 经济的:
其数量和质量是依据符合市场价格的生产指标计算的,在可行性研究和预可行性研究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开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其他条件允许,或在政府补贴或其他条件下开发是可能的,其内部收益率在生产期内年平均大于或等于行业基准收益率,净现值大于零。
8.1.1.2 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盈亏边界,只有在将来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的改善或政府给予其他扶持的条件下可变成经济的。其内部收益率在生产期内年平均大于零、小于行业基准收益率,净现值等于或接近零。 8.1.1.3 次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或技术上不可行,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技术进步,使成本降低后方能变为经济的,其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小于零。 8.1.1.4 内蕴经济的:
仅通过概略研究,做了相应的投资机会评价,未作可行性研究和预可行性研究,由于不确定因素多,无法区分经济的、边际经济的还是次边际经济的,其经济意义介于经济的到次边际经济的之间。 8.1.2 地质可靠程度 8.1.2.1 预测的:
是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经过预查得出的结果,有极少量的探矿工程验证,或根据各类综合异常预测的矿体。在有足够依据并与地质特征相似的矿床类比,才能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
8.1.2.2 推断的:
是指对普查区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了矿区的地质特征,大致控制了矿体总体产状、形态、展布特征、矿石品位,大致确定了矿石类型和品级,大致了解影响和破坏矿体的地质构造及开采技术条件,也包括那些由地质可靠程度较高的基础储量或资源量外推的部分。其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矿产资源数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有限,可信程度较低。 8.1.2.3 控制的:
是指对矿区的一定范围依照详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矿床的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空间位置、矿石质量、品级及开采技术条件,基本控制影响和破坏主要矿体的较大断层、褶皱、破碎带的性质及产状,大致了解破坏主要矿体的岩脉和夹石的岩性、产状及空间分布。基本确定了矿石类型品级及其比例和变化规律,在需要分采和地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大致圈出主要矿石类型和品级,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矿产资源数量估算依据的数据较多,可信度较高。 8.1.2.4 探明的:
是指在矿区的勘探范围内依照勘探的精度详细查明了矿床的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空间位置、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详细控制了影响和破坏矿体的较大断层、褶皱、破碎带的性质、产状,基本确定了破坏主要矿体的火成岩和夹石的岩性、产状和空间分布,矿石类型、品级及其比例和分布规律已经确定,在需要分采和地质条件可能时应圈定主要矿石类型和品级,矿体的连续性已经确定,矿产资源数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详尽,可信度高。
8.2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8.2.1 储量:
经过详查或勘探,地质可靠程度达到控制或探明的矿产资源,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后,经济意义表现当时开采是经济的,并扣除了设计和采矿损失量。储量是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根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储量又分为可采储量(111),探明的预可采储量(121)和控制的预可采储量(122)三种。 8.2.2 基础储量:
经过了详查或勘探,地质可靠程度达到控制的或探明的矿产资源,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后,经济意义属于经济的或边际经济的,未扣除设计和采矿损失量。根据经济意义不同,基础储量分为经济基础储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根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经济基础储量又分为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1b)和控制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2b)。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又分为探明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11),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1)和控制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2)。 8.2.3 资源量:
是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和潜在的矿产资源。根据经济意义不同,分为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内蕴经济资源量和经济意义未定的预测资源量。次边际经济资源量系指地质可靠程度达到控制的或探明的,经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后,经济意义属于次边际经济的那一部分资源量,又分为探明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11)、探明的(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1)和控制的(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2)三种。内蕴经济资源量系指地质可靠程度达到推断到探明的,可行性评价只进行概略研究,经济上无法区分其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根据地质可靠程度不同,又分为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和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三种。预测的资源量(334)? 系指经预查后预测的资源量,无法确定其经济意义,也是资源量的一种,属潜在矿产资源。
8.3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见附录A) 8.3.1 可采储量(111):
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指探明的矿产资源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对开采、选冶、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会和政府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证实当时开采是经济的。用扣除设计和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估算的可采储量及可行性评价结果可信度高,可供矿山设计建设利用。 8.3.2 预可采储量(121):
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指探明的矿产资源,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表明当时开采是经济的。用扣除设计和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估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评价可信度一般。
8.3.3 预可采储量(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