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法详解
构造柱:是墙体内转角及轴线相交处设置的墙体抗震柱,它是在唐山大地震后总结出来的防震减灾技术措施之一,在此之前建筑上是没有的。
构造筋:就是按国家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强制要求布设、不用经设计人员重新计算的配筋,就是构造配筋,如单向受力板中长向配筋、柱子核心区加密等
墙拉筋:是构造柱与墙体的拉结钢筋,保证在地震水平力作用下,墙体能连接成整体,不至于甩出后伤人。
腰筋:是梁的高度超过一定高度后,防止梁侧向扭曲的构造配筋,这就是上面说的构造配筋,是按国家规范强制要求而布设的。
预埋锚固筋:就是插筋,是为了新旧混凝土面的接槎牢固或满足受力要求而预先插设的。 抗扭筋:就是腰筋了
附加吊筋:主次梁相交,在主梁内次梁钢筋下部布设的吊筋,解决次梁与主梁相交处主梁内部混凝土剪应力过大的问题。
国标图集101论坛经典问题的经典讨论(252问汇总)筑龙网 一丁教授平法群 1、图集上对架立筋的说明好象不太详细,请版住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发表时间: 09/8/2003 于 下午8:30 | IP 已记录****版主
架立筋就是起架立作用的钢筋,从字面上理解即可。架立筋主要功能是当梁上部纵筋的根数少于箍筋上部的转角数目时使箍筋的角部有支承。
2、18/8/2003 于 上午9:07 | IP 已记录版主
最后一页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并无规范作用。平法的宗旨是不限制注册结构师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对G101中不适合具体工程的规定与构造,结构师都可以进行变更。需要明确的是经变更后的内容,其知识产权归变更者,因此变更者应当负起全部责任(包括其风险)。 3、按平法00G101第19页四条所述理解:角部纵筋写在括号的前面,架立筋写在加号后面的括号内,以示不同直径及与贯通筋的区别。当全部采用架立筋时,则将其写入括号内。:若一根抗震KL其集中标注为2Φ25+(2Φ16),在某一跨左支座为7Φ25,跨中标注为(5Φ25),右支座为6Φ25(均为上部标注)。
1、请问(5Φ25)是否理解为跨中架立筋,且不含两根角筋?
2、若理解(5Φ25)已含两根角筋,试问在此跨中的5Φ25加不加括号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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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该图纸设计中有说明:加括号为部分贯通,不加括号为全部贯通,按此说明的话,(5Φ25)是否理解为该梁跨中的全部上部纵筋为5Φ25?若如此,此单项设计是否与00G101存在标注上的差异吗?
发表时间: 17/8/2003 于 下午2:40 | IP 已记录****
1、当集中标注为2Φ25+(2Φ16)时,可以肯定该KL采用四肢箍,否则没有必要加2Φ16架立筋。在某一跨跨中上部标注(5Φ25)显然有问题,属于设计表达失误。其一,写在括号中应为架立筋,架立筋不需要这样大直径,也不需要5根(除非采用五肢箍);其二,“原位标注取值优先”(03G101-1第4.2.1条),原位标柱在配筋量上取“值”优先,但不可改变原有钢筋的性质。集中标注的2Φ25是抗震梁必须设置的通长钢筋,原位标注不能将其性质改为架立筋写在括号内。
2、2Φ25加括号是错误的,因为两根角筋是通长筋,不能写进括号内。通长筋需要按搭接长度接长,而架立筋仅交错150,不起连接作用。
3、图纸中若有如此说明,是设计者的另行规定(因平法无“加括号为部分贯通”的规定)。 4、当剪力墙生根在地梁上时,如果地梁宽同柱宽,那么,地梁两侧钢筋应该锚在柱两侧竖筋内,而剪力墙竖筋也在地梁两侧钢筋内
请问,剪力墙水平筋如何‘包’柱筋?(主要位置在地梁上口、剪力墙与柱筋交接处) 问这些问题,是因为我发现大多数工地施工时都是剪力墙水平筋从柱内穿过,这样符合要求吗?
发表时间: 17/8/2003 于 上午11:25 | IP 已记录**** 剪力墙水平筋从柱内穿过是正确的做法。
当柱生根在基础梁上时,基础梁是柱的支座,柱的钢筋要锚固在基础梁中。除基础拉梁外,将基础梁的钢筋锚在柱中是不正确的。
5、● 综合问题(6): 凡是“没有明令禁止”的连接区域,钢筋是否就可以连接呢? ■ 答综合问题(6): 事实上,除高抗震设防烈度的重要构件外,没有明令“完全”禁止的非连接部位。只要保证连接质量和控制连接百分率,在任何位置都可以连接。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避开”这个要求的含义,如尽可能避开节点区、箍筋加密区、应力(弯矩)较大区等等。
6、剪力墙开洞以后,除了补强钢筋以外,其纵向和横向钢筋在洞口切断端如何做法? (1)是端头弯一个直钩?直钩弯多长? (2)还是洞口周边加一圈拉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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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是切断端不作任何处理(直接与补强钢筋绑扎)? 发表时间: 09/8/2003 于 下午8:36 | IP 已记录****
钢筋打拐扣过加强筋,直钩长度≥15d且与对边直钩交错不小于5d绑在一起;当因墙的厚度较小或墙水平钢筋直径较大,使水平设置的15d直钩长出墙面时,可斜放或伸至保护层位置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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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剪力墙的水平钢筋在外面? 还是纵向钢筋在外面? 2、地下室剪力墙钢筋又该如何放?
3、剪力墙水平钢筋在端柱的外面?还是里面? 发表时间: 28/8/2003 于 上午7:56 | IP 已记录 1、水平钢筋放在外侧;
2、地下室外墙竖向钢筋通常放在外侧,但内墙不必; 3、一平时从外侧走,第47页已经表示清楚。
8、陈教授,您好!下面有几个问题,一直得不到正确的解释,麻烦您给说明一下:
1、为什么钢筋端头及弯折点10d内不能焊接;
2、为什么板筋铺设时底筋短向在下,长向在上;上层筋短向在上,长向在下; 3、剪力墙水平筋究竟在竖筋内侧还是外侧更合理,为什么?
4、在03G101中P35箍筋的平直长度要求好象仅仅对圆6的钢筋有影响,为什么要这样调整?
发表时间: 28/8/2003 于 上午7:50 | IP 已记录 **** 1、不焊接肯定比焊接要好,但不知那里有禁止焊接的规定?
2、因为力(作用)朝最近的支座(短跨方向)传递较多,由此引起的内力(作用效应)也较大,需要的构件强度(抗力)也相应较高。请参考《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大学教科书)中的有关双向板的章节。
3、水平筋放在外侧施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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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三级钢的性能非常好,有直径6毫米的非常适合做箍筋,不久后会普及使用(在日本,至少15年以前就已经普遍采用三级钢做箍筋),光圆箍筋会逐渐淡出。
9、概念设计”说白了,就是一种比较高级的“拍脑袋瓜”,这个0.5lae是谁首先“拍”出来的,我也不太清楚。何谓拍脑袋瓜?诙谐的说法,否则结构就太沉重了!没有几十年以上的经验和对结构本质的深刻理解,是“拍”不得的。
10、请问 L 形墙外侧水平钢筋在转角处是否必须连续通过,应在何处断开为宜,搭结长度是否为Lle.谢谢
发表时间: 26/8/2003 于 上午9:36 | IP 已记录**** 必须连续通过,绕过转角暗柱后即可搭接。
11、在03G101第33、34页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表中关于钢筋种类、工艺名称及锚固值等较前一版本均改变了,可能有很多人都不尽了解,我想烦请指陈老师指点一下(如在哪一本材料或规范著述中能详细的了解),以便查阅及今后对平法的学习和理解,谢谢!
发表时间: 20/8/2003 于 下午9:35 | IP 已记录****
1、钢筋系根据冶金工业标准,估计在相应网站可以搜索到。 2、增加的新三级钢性能很好,尤其可做箍筋取代一级钢筋。
3、对冷加工钢筋采取“不提倡、不枪毙”方针,用冷处理方式使冷加工钢筋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12、陈教授:我们在工程中经常遇到柱钢筋由于采取措施不得当导致柱筋偏位,在柱底部对钢筋进行校正,对于这类柱筋偏位的处理有很多方法。有的是在柱底部加同直径的1米钢筋。有的是加1米L筋,还有的是在偏位部位用箍筋间距30mm加密。所以想请教陈教授,那种处理方法最好!有没有更合适的处理方法?
发表时间: 20/8/2003 于 下午9:38 | IP 已记录****
柱钢筋偏位主要是纵筋搭接“别扭”引起,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改革搭接形式。
13、在03G-101中有关KL(抗震或非抗震设计)页中,有多处通长筋、贯通筋的标注(按勘误公告又有多处改动),我不得其解,请陈教授再次指正。
如:在抗震一、二级KL页面中已经把跨中贯通筋改为通长筋,而在原有的横线下有说明:跨中同时存在贯通筋和架立筋时,其架立筋搭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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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些页中当所谓的通长筋、贯通筋、架立筋同时存在时,才可引用 搭150mm 这样的规定吗?
2、请问在跨中通长筋是指常规下设置的两根角筋吗?(不称为贯通筋) 2、是不是把角筋之外所有一直连通的同直径钢筋又称作是 贯通筋 呢?
3、我觉得在抗震一、二级KL等相关页面中把这些内容再具体或明确一些,会避免太多的误解。发表时间: 05/9/2003 于 上午11:14 | IP **** 已记录
“通长筋”就是以前所称的“贯通筋”,规范把名称改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要跟着改。
1、当抗震框架梁采用双肢箍时,跨中肯定只有通长筋而无架立筋。只有采用多于两肢箍时,才会有架立筋。
2、跨中的两根通长筋肯定是角筋。
3、抗震框架梁构造要求设置的通长筋一般只需要两根,所以角筋足亦;但现在有设计者采用多根通长筋,例如设有4根,因此除两根角筋之外还要设置两根。
4、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使用对象,是熟练掌握现行国家规范的技术人员,因此,不可能像培训教材一样进行详细解释,但可考虑编制相应的条文说明。
14、● 墙问题(19):剪力墙水平筋用不用伸至柱边?(在水平方向柱子长度远大于lae时)
■ 答墙问题(19):要伸至柱对边,其构造03G101-1已表达清楚,其原理就是剪力强暗柱与墙身,剪力墙端柱与墙身本身是一个共同工作的整体,不是几个构件的连接组合,不能套用梁与柱两种不同构件的连接概念。另外请参考“答墙问题(16)”
同页“有端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锚固”构造中加注:“除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外,当剪力墙水平钢筋满足直锚长度或弯锚长度与形式要求时,可不伸至对边”,您回答的这两个问题说法不一致,请问这个问题到底应如何做,谢谢!
发表时间: 02/9/2003 于 下午3:02 | IP 已记录****
经进一步研究后,认为端柱可不伸至对边,最后结果要看正式勘误、调整印刷文件。 因为端柱截面大于墙厚,刚度发生明显变化,可认为已经成为墙边缘部位的竖向刚边。而暗柱与墙等厚,其刚度与墙一致且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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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像听说过,剪力墙的支座是基础(梁)。 暗梁、暗柱、端柱等都是剪力墙的一部分,现在的问题是:在“剪力墙”这个总体概念内部,有没有“谁是谁的支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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