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锚固可以简单的分成弯锚和直锚! 弯锚时平直段的0.4lae是必须满足的! 大多情况下弯锚比直锚要节省钢筋!
88、暗柱设计的拉筋在竖向布置上不可以隔一道箍筋拉一道,至于隔一道纵筋拉一道应按设计。设几道拉筋应按设计,不存在每根纵筋必拉或各一拉一的规定(因暗柱并不是“柱”)。
90、规范改了术语,我们必须与规范保持一致。过去所提的贯通筋与现在的通长筋没有任何区别,我本人也认为将业界已广泛接受的贯通筋术语改成通长筋并无必要。可能的解释是:从字面上感觉,贯通筋不改变直径,而通长筋是可以改变直径的。
03G101-1中,原位标注的钢筋包括通长筋,与集中标注的通长筋是同一根,但不一定与集中标注的通长筋直径相同。规范规定的通长筋直径并不大,且可与支座负筋搭接完成“通长使命”。不过设计工程师通常简单地将支座负筋中的两根(或多于两根)直接伸至跨中与对面来筋搭接作为通长筋,钢筋直径往往比规范规定的最小直径大,但设计施工都方便。
91、平法第49页,在计算lc时需用到墙肢长度hw,在一段直墙中,有多个YAZ,请教应算到哪一个呢?
发表时间: 04/3/2004 于 下午8:48 | IP 已记录**** 只考虑端部的,本来就是“边缘构件”的lc。
92、暗柱是剪力墙的一部分,暗柱不可能独立于墙肢而存在。暗柱的功能一是集中安放整片剪力墙需要的抗弯钢筋,二是构成剪力墙肢的加强边缘。
93、端柱请看第11.7.17条;扶壁柱用于较薄墙体支承较大梁时墙体的局部加厚;暗柱为翼墙、转角墙和“非墙周边位置的边缘构件”(墙周边要设端柱)
94、框架柱在梁范围内的那一段箍筋?
这个问题很简单,你只需要在放梁筋的同时,将柱子的箍筋套上,就是先放梁底筋,再套柱子箍筋,然后放梁面筋,等梁筋扎好后,再扎柱子箍筋即可,我们这时都是这样施工的.
95、抗扭筋的搭接按受拉连接,构造筋严格讲不属于搭接,属构造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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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陈教授:
有这么一问题:在框架或砌体的构造柱中,经常用12或14的光圆一级钢,如果钢筋的直径达不到施工规范的要求,差一点。但是其力学指标及其它指标满足要求。这种钢筋能用于构造柱中吗?为什么?其影响有多大?
发表时间: 04/3/2004 于 下午8:58 | IP 已记录****
直径如果达不到标准,说明生产工艺不严格,其力学指标是否达标就很难说了。不过,如果单纯直径差一点应该是可以用的,对结构的影响不大。
97、梁端承受剪力最大,施工缝在此对受剪不利。
98、左边接头是左端上部位于角部的负弯矩筋与集中注写的“跨中通长筋”连接,右边接头是集中注写的“跨中通长筋”与右端上部位于角部的负弯矩筋连接,三段钢筋共同构成“全跨通长筋”。如果跨中通长筋设计直径较小,这种构造最省钢筋;如果跨中通长筋设计直径与支座上部负弯矩筋相同,两端的负弯矩筋相对伸至跨中1/3跨长范围搭接一次即可,没有必要搭接两次(那样会浪费一个搭长)。
架立筋是架立箍筋的构造筋,它与负弯矩筋做“构造连接”而非“搭接”(因角部负弯矩筋自然也有架立箍筋的功能)。
99、宽扁梁系因为建筑层高受限制而不得不采取的构件形式。
100、现有一工程,地下室柱纵筋与上部结构柱纵筋直径与根数不同(上比下大/多),柱纵筋搭接位置,按03G101-1我的理解是,可以将下柱下端的搭接位置挪到下柱上端搭接。但能否将搭接位置挪到上柱下端搭接呢?否则下柱就有两处搭接头。
发表时间: 10/3/2004 于 下午10:13 | IP 已记录****
上、下柱尽量等强等面积代换为同样直径,然后:1、相同直径者在上柱连接,2、上柱多出来的锚入下柱。如果不代换,则不可以在上柱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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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如果是抗震结构,最好采用附加箍筋,可以承受往复荷载引起的内力(剪力)变号,而吊筋无此功能。 应优先采用附加箍筋来承担此集中荷载;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两种附加横向钢筋都同时采用的情况,如果真的有的话,那主梁的断面就应该考虑一下了;如果设计上两种情况都采用的话,那也只是为了图省事(反正钢筋也不用自己付款而已)。
102、1、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规定的是“标准构造”,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如果做不到,可以由有资格的设计或施工工程师进行修正。
2、同上条。
3、没有统一做法,要根据柱网密度的不同和其它因素整体考虑补救措施。施工中发生偏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模板支偏,二是模板与支撑刚度不够浇筑时发生偏移。两种都是质量事故,加强质量管理即可控制。
4、我们不提供与标准设计不同的办法,请按标准设计施工。
103、经反复慎重考虑,没有在修正版中加进在支座外进行连接的构造。因为标准设计以解决普遍性问题为主,一般不解决特殊性问题(事实上特殊性问题也不应标准化)。如果我们作出了在支座外连接的构造,就可能触动了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客观上引导施工界都普遍这样做。
当地震发生时,梁端部位反而比跨中受力更大。在梁端部位进行连接,尚缺少经受过地震考验的实例,也缺少专门研究试验实例。如果全国范围内都采用这种做法,万一经受不住地震的考验,就要酿成大祸。
于是,我们在修正版54至59页中增加了一条注:“梁下部纵向钢筋的连接应按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6.5.1和6.5.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规程》中的规定内容,基本明确了只有掌握结构内力实际分布情况的设计者才有可能确定下部纵筋宜在何处连接与如何连接,而不掌握结构内力实际分布情况的施工人员仅凭经验或直觉是难以判断的,这样可以避免可能的失误。
104、点焊烧肉削弱截面,是人为造成的主要不利因素,应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箍筋。仅考虑截面减小因此降低承载力是不够的,咬肉豁口处会有应力集中现象。当然,不到极限状态时不会出事。
105、具体工程的设计者最清楚设计意图,应请设计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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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图纸中主次梁交接处在主梁上每边3个间距50的加密箍,质监站来检查时说应是4个,要求整改,理由是原本梁上也有箍筋。还举了例子说:加你500元工资,是不是原来工资就没了呢?!
我认为这样做法不对,例子也不妥。用剪力墙与AZ关系差不多吧。配筋一样的在暗柱处剪力墙纵筋可以不做的。
发表时间: 17/3/2004 于 下午10:34 | IP 已记录****
一般较密箍筋取代较稀箍筋,但多放一道倒没什么坏处,也不属于错误,因为规范要求全是“≥”,大学教科书里才是“=”。
理解P62页三款,我理解应当是:当设计标明是附加N根箍筋,应是在原箍筋不变的情况下,附加;若采用图集的总配筋值标示,应理解除为次梁两侧应加设的总箍筋数量。另外,印象中好象陈老师在某贴内答复,主次梁交接部位,主梁箍筋照常布设。理解P26页三款,我理解应当是:当设计标明是附加N根箍筋,应是在原箍筋不变的情况下,附加;若采用图集的总配筋值标示,应理解除为次梁两侧应加设的总箍筋数量。
另外,印象中好象陈老师在某贴内答复,主次梁交接部位,主梁箍筋照常布设。 发表时间: 19/3/2004 于 下午8:31 | IP 已记录
主次梁交接处指主次梁相交重叠的部分,主梁在该处的箍筋照设的前提是次梁两角部纵筋的中心距离大于主梁箍筋间距。若小于或等于就没有设置的必要了。
107、1 p36机械连接中,相邻纵筋交错机械连接的间距\大于等于35d\是否应该为\大于等于500大于等于35d\
2 p38\中柱柱顶纵向钢筋构造\中,若实际kz上面为上翻梁 (梁底同板底平),且柱顶钢筋锚入板内,就无法保证大于等于0.5lae的条件了,该如何处理.
3 p37图A节点图上标注:\其余柱外侧纵筋伸至柱内边弯下\与后边的注解\其余柱外侧纵筋?\不一致,是否应以后者为准.柱顶第一层,第二层是什么意思.
4 p24\五\中注2改过之后为\?其锚固长度与方式同框架梁下部纵筋\此处是否不改为好.锚固长度,若梁下部纵筋为620,则抗扭钢筋也是620吗.
5 对剪力墙暗梁,若梁侧已按设计绑扎了构造筋,则剪力墙水平筋还有必要在暗梁高度范围内配置吗
6 KZL侧面纵筋端部需进行横向弯锚时,其方向是否应分向两边.
7 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中的钢筋是指梁的上部筋,下部筋,还是所有的受力筋.上部,下部纵筋与梁侧纵筋肯定是分开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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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若结构设计说明中提到\框架梁柱的抗震等级为二级,抗震墙的抗震等级为三级\没有提到板的抗震等级,则板的应如何确定.
9 KZL的具体是如何定义的,现有一工程,为框剪结构,楼座±0.000以下,从下向上依次为地下室底板,地下室柱,地下室顶板,顶板处上翻梁(梁顶为±0.000板顶,该梁形成封闭夹层),±0.000板处的普通下翻梁(不形成封闭夹层),,±0.000板,以上为剪力墙,则此普通下翻梁是不是也应属于KZL.
10 (1) p47提到的\转角墙水平钢筋构造,若设计未提,是否只要满足水平筋交错搭接的左边起点距暗柱边缘≥0即可.
(2)在我看到的图纸上,对地下室挡土墙转角处,其外侧水平筋,采用两L型钢筋绑扎搭接,这样符合规定吗.
发表时间: 17/3/2004 于 下午10:15 | IP 已记录****
1、焊接有两个条件,机械连接仅有35d一个条件,图上注的明明白白。 2、柱钢筋任何时候都要伸至柱顶,不可锚入梁底的板内,该情况要用A构造。 3、后边注解指两层钢筋的关系,第一层钢筋弯钩与第二层钢筋弯钩相正交,来自柱的两个边。
4、是指钢筋直径的多少倍,而非具体数值。 5、无必要。 6、分向两边弯锚。
7、是指同一部位的钢筋。上部筋与下部筋不要混着算。 8、板通常不抗震。
9、地下室顶板位置属于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顶板以下属于基础结构,不归03G101-1。现阶段由设计者设计,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尚未编制。
10、(1)转角墙两边配筋较大者转过墙角与配筋较小者连接;若配筋相同,那边转过墙角均可。(2)地下室外墙可以这样处理,但不属03G101-1的内容。
108、尽管用于植筋的某些种类结构胶的使用说明声称多少倍钢筋直径即可满足要求,但绝不可用于悬挑梁受拉钢筋的锚固。采取在框架柱上打孔植筋补做悬挑梁的做法有很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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