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知识手册口袋书第二版 - 图文(3)

2019-04-08 18:42

③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本人及其合法代表人的知情同意书,如缺乏已被证实有效的治疗方法,而试验药物有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可考虑作为受试者,但需要在试验方案和有关文件中清楚说明接受这些受试者的方法,并事先取得伦理委员会同意。

本题中要注意区别法定代理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概念。

GCP第十五条中规定由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对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GCP中规定应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签名及注明日期,但实际情况中无行为能力受试者第一顺序是法定代理人,第二顺序是法定监护人;另外像孤儿院、福利院或精神病院的院长是法定监护人但不是法定代理人,因为他们还可能有亲戚等,在此情况下法定监护人无权签字,而在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则由法定监护人签字。

精神病人的情况可能还会特殊,病人自己签字了,但其家属可能不认可,因为法律规定在发病期间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

52.执行签署知情同意书、伦理委员会审批、受试者筛选的顺序应如何安排? 答:签署知情同意书应在伦理委员会审批之后,在筛选受试者之前。 53.知情同意的文件包括哪些材料?

答:①提供给受试者所有信息的资料:招募广告、语言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如研究简介、视听资料如影碟;②知情同意书。

54.什么是弱势群体?什么是无行为能力者?

答:我国GCP对弱势群体的定义包括无行为能力者和儿童。卫生部定义无行为能力者为丧失或者缺乏能力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受试者,包括儿童、孕妇、智力低下者、精神病人、囚犯以及经济条件差和文化程度低者。 55.无行为能力者能否作为受试者?

答:对无行为能力者,如果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试验符合其本身利益时,则这些病人也可以进入试验,同时应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签名及注明日期。

56.当受试者是儿童和未成年人时,如何征求知情同意?

答:(1)应根据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发育和智力程度向其告知试验情况;、

(2)邀请具有阅读能力、能理解知情同意书的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上)阅读知情同意书,必要时获得他们赞同的签名;

(3)有直接收益前景的研究:即使有父母的许可,儿童故意反对参加研究应无例外地得到尊重,除非需要的治疗在研究以外的条件下不能获得,研究干预措施预示有治疗效果,并且没有令人满意的替代疗法;

(4)设有直接受益前景的研究:不得在违背儿童与未成年人意愿的情况下对儿童与未成年人实施不提供直接收益前景的干预措施研究。 57.关于紧急情况下的知情同意,我国GCP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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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在急诊条件下的研究,受试者不能给予同意:

(1)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本人及其合法代表人的知情同意书,如缺乏已被证实有效的治疗方法,而试验药物有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可考虑作为受试者。

(2)但需要在试验方案和有关文件中清楚说明接受这些受试者的方法,并事先取得伦理委员会同意。

(二)急诊紧急治疗:出于同情使用研究性治疗。

(1)应像研究一样事先获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

(2)特殊情况下,如果满足以下三个标准,医生可以在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出于同情使用研究性治疗。

①一个病人处于生命垂危或严重受伤状况,需紧急医疗。 ②有证据证明该研究性治疗可能有效。

③并且没有其他可利用的、同样有效或更有效的疗法。

(3)医生必须在一星期内,书面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病例的详细情况所采取行动的合理性。

(4)并且由独立的医疗专业人员向伦理委员会书面证实,根据上述三条特定标准,诊治医生使用研究性治疗是合理的。

第四章 试验方案

58.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由研究者和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字和注明日期,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59.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临床试验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题目;

(二)试验目的,试验背景,临床前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 (三)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四)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

(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

(六)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七)试验用药物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以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

(八)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力学分析等; (九)试验用药品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 (十)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 (十一)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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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与分析; (十三)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

(十四)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

(十五)试验用药品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破盲的规定; (十六)统计分析计划,统计分析数据集的定义和选择; (十七)数据管理和数据可溯源性的规定; (十八)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十九)试验相关的伦理学;

(二十)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 (二十一)试验结束后的随访和医疗措施; (二十二)各方承担的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十三)参考文献。

60.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哪些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答: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达成书面协议。

61.临床试验开始前由谁根据临床试验方案培训参加该试验的研究者? 答:机构办公室和相关专业科室负责人。

62.申办者在获得哪些批件后方可按方案组织临床试验? 答: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②伦理委员会批准。 63.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循对照、随机和重复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减少临床试验中出现偏倚的基本保障。 64.受试者入选年龄界限?

答:做生物利用度受试者年龄界限在18~40岁之间;药代动力学受试者年龄应在18岁以上的青年人和成年人年龄界限在18~45岁之间;I期临床耐受性试验受试者年龄在18~~50岁之间;II期、III期、IV期临床试验受试者年龄在18~65岁之间。 (以上只是一般情况,如儿科IV期临床试验的年龄?) 65.什么情况下要停药?

答: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中重度不良事件。 66.在药物临床试验中随机一般如何操作?

答:临床试验中当样本大小、分层因素及区组大小决定后,由生物统计学专业人员在计算机上使用统计软件产生随机分配表。临床试验的随机分配表就是用文件形式写出对受试者的处理安排。随机分配表必须有可以重新产生的能力。也即当产生随机数的初值、分层、区组决定后能使这组随机数重新产生。

试验用药物应根据生物统计学专业人员产生的随机分配表进行编码,以达到随机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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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受试者应严格按照试验用药物编号的顺序入组,不得随意变动,否则会破坏随机化效果。药品按处理编码进行分配分装。受试者严格按照入组顺序由专人分发药物,不得跳号,以保证受试者入组的随机化。 67.随机化试验有何意义?

答:随机化试验可以消除非试验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使得各种已知或未知的影响因素在两组中分布相同,有利于两组具有均衡可比性。 68.试验设计中假设检查的类型有哪些?常用的是哪些?

答:①优效性(superiority)检验目的:显示试验药的治疗效果优于对照药,包括:试验药是否优于安慰剂;试验药是否优于阳性对照药;或剂量间效应的比较。

②等效性(equivalence)检验目的:确认两种或多种治疗的效果差别大小在临床上并无重要意义,即试验药与阳性对照在疗效上相当。

③非劣效性(non-inferiority)检验目的:显示试验药的治疗效果在临床上不劣于阳性对照药。

常用优效性检验和等效性检验两种。 69.什么是I类错误、II类错误?

答:I类错误:错误的拒绝无效假设,常用α表示(即假阳性)。 II类错误:错误的不拒绝无效假设,常用β表示(即假阴性)。 1-β为把握度。

试验设计方案中多取α=0.05,β<0.2。

70.试验方案中设立对照的原则是什么?包括哪两类?

答:设立对照应遵循公认有效(国家标准、以往的研究资料)和同类可比(药物的组成或成分、药理作用、给药途径)的原则。 71.制定SOP的要求是什么?

答:要求依据充分,操作性强,要求清晰准确,要求格式统一,具有可修订性。 72.如何确定样本量?

答:样本量首先应当符合统计学原则,并满足各期临床病例最低样本量要求。按照统计学原则,即根据检验方法(优效性、等效性、非劣效性)和α、β的取值来计算。总样本量=计算出的样本量+20%脱落率。 73.什么是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

答:入选标准:用清单的方式列出拟参加入选药物临床试验合格受试者的标准,包括疾病的诊断标准(尽可能有定量检验的上限、下限),入选前患者相关的病史、病程和治疗情况要求,其他相关标准,如年龄、性别等。为了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应作为入选的标准之一。

排除标准:列出影响研究药物疗效和安全性评估的情况,如与入选标准相反的其他治疗、合并疾病和妊娠等,容易造成失访的情况,如受试者工作环境变动等。 74.剔除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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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剔除标准包括:①误纳入、误诊;②已入组一次药未用;③无任何检测记录可供评价的受试者;④服用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违禁药物,无法评价药物疗效;⑤依从性差(用药依从性小于80%或大于120%)。 75.中止研究的标准是什么?

答:①受试者出现不能继续治疗的不良事件或伴发情况;②不愿继续治疗的受试者;③未能遵守研究方案;④在研究期间使用禁用药;⑤受试者妊娠。 76.药物临床试验共分为几期?每一期多少样本量?目的是什么? 答:共分为四期I期、II期、III期和IV期。

I期临床试验通常是要求20~30例健康志愿者住院以进行24小时的密切监护。目的在于观测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是对药物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试验通常要求不少于100例治疗组和100例对照组病例。II期临床试验一般通过随机盲法对照试验,对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做出初步的评价。

III期临床试验通常要求不少于300例治疗组,100例对照组,为了进一步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IV期临床试验新药在获准上市后,仍然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其疗效和不良反应。试验通常要求不少于2000例。 生物利用度试验18~24例

避孕药的II期、III期和IV期的特别要求是什么?

II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对6个月经周期的随机对照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完成至少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IV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

77.抗肿瘤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如何选择受试者?

答:由于抗肿瘤新药一般毒性较大以及肿瘤患者和正常人对抗肿瘤药物的耐受性差异较大,因此一般选择心肝肾功能基本正常的肿瘤患者作为受试者。 78.试述药代试验常规操作方法?

答:除了化疗药和细胞毒性药,药代试验多选用健康受试者,服药后按时间点抽血检验。化疗药则一般选用病情稳定的癌症患者。 79.阐述I期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管理办法?

答:①入住的规定:I期病房入住期间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离开病房,有事应向值班医护人员请假,获得批准后在准许的时间前返回;②活动的规定:可以进行一般的活动,如打牌、下棋、阅读等,不得从事剧烈运动;③饮食的规定:按试验规定的食谱进餐;④配合完成试验各项观察。

80.IV期药物临床试验中哪些需设盲?哪些不设盲,为开放性试验?

答:简单地说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需设盲,I期和IV期药物临床试验可以不设盲,为开放性试验。特殊情况另行讨论,因为都存在设盲或不设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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