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和认真的复核,才能保证工程费用的准确支付。
2、 必须以计量支付细则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计量支付细则既是投标报价的依据,又是工程费用支付的依据,在进行工程费用支付时,必须认真地阅读和理解。
3、 必须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必须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费用支付方法、支付时间、支付范围、支付种类等进行工程费用支付。
4、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处理。
第四章 合同计量及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计量是指在清单工程量计量之外,即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的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索赔、价格调整、违约罚款等计量内容。
第十四条 预付款扣回,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支表3合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期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并在交工验收前最后一期计量扣回所有预付款。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金(保留金)的扣留与退还
1、 质量保证金(保留金)是按合同规定,在中期支付时项目法人(或建管办)按一定比例扣留的一笔款项,其目的是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保证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对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缺陷进行修复。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时,项目法人可指定进行缺陷修复,并从质量保证金(保留金)中支付其费用。
2、 每次中期计量支付时扣留总完成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留金),扣至保留金限额为止。
3、 质量保证金(保留金)的退还须待主管部门签发竣工证书总监代表处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索赔费用支付
1、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自己承受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2、 在项目法人签发了索赔的批复文件后,在中期计量支付时作为一个支付项目来进行支付。
第十七条 价格调整的支付
1、 应按照合同条款中对合同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是否可以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的时间、调整的方法、调整的原则、调整的范围等)进行价格调整。
2、 在项目法人签发了价格调整的批复文件后,在中期计量支付时作为一个支付项目来进行支付。
第十八条 违约罚金和奖金的支付
1、 应根据合同条款中关于违约和奖励的有关规定,计算违约罚金
和奖金。
2、 在项目法人签发了违约罚金或奖金的批复文件后,从签订合同时交纳的质量安全环保保证金、计量文件或其他约定方式中扣除或支付。
第五章 计划(补助)投资包干项目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计划(补助)投资包干的路基小桥涵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在中期支付时可以将计划(补助)投资包干总价参照合同工程清单进行分解后计量,分解后的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第二十条 计划(补助)投资包干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金)的扣留与退还:每次中期计量时扣留总工作量的15%,扣至质量保证金(保留金)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保留金)的退还按合同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计划(补助)投资包干工程与合同工程分开进行计量支付,每个计划(补助)投资包干工程项目单独编制计量支付证书。
第六章 计量支付证书的编制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计量支付的规范性,提高计量支付审批效率,计量支付报表的编制、审核、审批采用项目法人指定的计量支付软件或计量支付表格完成,计量支付软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计量支付软件的正常使用及计量工作的准确性、连续性,各相关单位应配备专用的电脑和网络,安排专人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对计量支付人员提供培训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为了计量支付工作的连续性及准确性,计量支付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二十四条 计量支付证书应一式七份,签字后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建管办、总监代表处、市局核审中心、驻地监理处、承包人各存一份。工程量确认单五份,主管部门、建管办、总监代表处、驻地监理处、承包人各存一份。计量支付台账、计量支付汇总表各五份。
第二十五条 计量支付证书应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第二十六条 计量支付证书的组成
1、 计量支付文件由计量支付批复意见与计量支付报表组成;其中:计量支付批复意见与计量支付报表1-9装订一册;工程量确认单(支表10)及附表单独装订成册,必须附有封面,注明路线、合同段、施工、监理单位、计量期号,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及驻地监理处公章。
2、 签发完的计量支付证书包括计量支付批复意见(总监代表处红头文件)、支付证书、计量支付审核意见(驻地监理处红头文件)、支表1支付证书、计量支付申请报告(项目部红头文件)、支表1-1支付申请及支表2至支表9。
3、 其中计量支付表格包括: 支表1:支付证书 支表1-1:支付申请 支表2:工程进度表 支表3:投资及工程支付月报 支表4:清单支付报表 支表5:工程变更一览表 支表6:单价变更一览表
支表7:永久性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 支表8:预付款扣回一览表 支表8-1:开工预付款扣回一览表 支表9:中间计量支付明细表
支表9-1:中间计量支付明细表(变更) 支表10:工程量确认单 附表:
4、 各支表之间的关系:支表1与支表1-1处下方签字人员不同外其余相同,支表2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支表3为支表4、支表5、支表6、支表7、支表8的合计,支表9为支表10的汇总,支表10是最基本报表,反映各工程部位的实际完成数量,附表为支表10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计量支付申请报告和支表1-1至支表9应逐页加盖施工单位公章,计量支付审核意见和支表1应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分别盖在红头文件和支表1-1(或支表1)上承包人或监理单位名称的位臵处。各支表中的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应与所盖公章名称(即项目经理部、驻地监理处)一致,计量支付文件中的承包人、监理单位名称应与合同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红头文件的格式相见《临沂市国省道工程建设公文处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计量支付证书编制说明
1、 计量支付证书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在不参照其他材料的情况下,所有人员仅凭支付证书就能清晰无误的明确计量内容。
2、 工程数量的位数应与清单中的位数一致,单价为合同单价,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