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窑内烧砖产生的烟尘主要来源于燃煤中的灰分和硫分, 由于改建后项目年耗煤量减少为270t/a,粉煤灰用量减少为1270t/a,且页岩砖呈碱性,在制坯过程及燃煤过程中的烟尘和SO2强部分被砖坯吸收和被废渣固话,排放总量将减少70%左右,最终经计算烟尘排放量为13.86t/a,浓度为48.81 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5t/a,浓度为6.51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GB-9087-1996)表2烟尘≤200 mg/m3,SO2≤850mg/m3的限值。相比于变更前烟尘排放量减少了17.31t/a,SO2排放量减少了4.51t/a。 ③ 厨房油烟 变更前: 根据项目2011年所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得知 油烟量不大,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满足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排放限值。 变更后: 项目不新增厨房油烟量。 (3)噪声 变更前: 根据项目2011年所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得知 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筛分机、输送机、风机等设备,声源在80~100dB(A)。通过加设减震、降噪措施后,距离衰减,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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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不新增噪声源强。 (4)固体废物 变更前: 根据项目2011年所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得知 主要是生活垃圾及隧道窑产生的炉渣。其中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其中泔水采用泔水桶收集作为养殖饲料,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及时清运。 炉渣产生量较少,则返回破碎后参与制砖,不外排。 变更后: 项目不新增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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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烟尘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48.81 mg/m3 ,13.86t/a 6.5 mg/m3 ,1.85t/a 少量 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 ≤200 mg/m3 ,13.86t/a ≤850 mg/m3 ,1.85t/a 少量 隧道呀 大 气 污 染 物 SO2 厨房 油烟 水 污 染 物 物料装无组织各种卸运输粉尘、汽车进出汽运输尾气 车 生活废CODcr 水NH3-N SS (1.512TP m3/a) 沉淀池 隧道窑 污泥 炉渣 生活垃圾 泔水 7.836t/a 236mg/l,0.35t/a 20 mg/l,0.23t/a 155 mg/l,0.03t/a 5 mg/l,0.009t/a 少量 少量 15t/a 少量 1.565t/a 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清洗水一起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作为养殖饲料 固废 生活区 厨房 噪 声 其他 该厂噪声源主要为回车道滑车、引风机、对辊机、粉碎机等机械设备,声源声级值在60-90dB(A)之间。采取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后,源值大大降低,经距离衰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注:项目变更后无新增污染物。 23
五、变更后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在改建后的生产过程中只是把原来的轮窑改为隧道窑,变更前后由于项目区地点、原料来源、生产量均为发生改变,因此各种污染物中只有隧道窑工作时产生的烟尘和SO2排放量发生变化,其中SO2排放量为1.85t/a,排放浓度为6.5 mg/m3,烟尘排放量为13.86t/a,排放浓度为48.81 mg/m3,均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II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区内的无组织粉尘主要在物料装载、卸运、储存、码垛、汽车运输的过程中产生,排放量为1.565t/a,厂界可达标。 项目运营时主要采用电及液化气为能源,供照明、炊事和取暖,电和液化气属于清洁能源,符合环保要求。 进出项目区的车辆会产生少量废气,其中含CO、碳氢化合物、NOX等污染物,所有汽车尾气为无组织排放。由于进出厂区的车辆不多,尾气量不大,通过自然通风扩散,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核算结果表明按所用煤炭参数,烟尘、SO2可达标排放。汽车进出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汽车尾气,属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只是把原来的轮窑工艺改为隧道窑工艺,其余生产设备均未发生变化,所生产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其影响并未发生变化。 初期雨水通过采区各处的防洪沟、拦沙坝和排水沟,减少采区将于的汇流面积,保证雨季的导水通畅,可以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对下游农田和水库带来的不利影响。 该砖厂在砖机制作的过程中制砖用水即为搅拌过程中添加的少量的水,这些水主要在砖块加工过程中消耗蒸发,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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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降尘。因此,厂区在制砖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产出和外排。 根据项目2011年所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得知,厂区生活污水总排水量为1.512m3/a,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回用、绿化及厂区降尘,不外排。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原料破碎过程中的双转子锤式破碎机,对破碎后的原料进行筛分机搅拌,砖机压、切坯成型工序及配设的风机运行时等的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源声压级均为60-90dB(A),对颚式破碎机的反击式破碎机、搅拌机及砖压机产生的噪声采区措施为,将其设置相对独立的隔音加工车间内,建筑物采用门窗,墙、顶隔声,另外对较大功率风机产生的噪声处理措施是设置在封闭的车间内及加设减振垫等,经上述措施治理后,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最大源强控制范围噪声可减少10~15dB(A)。 由于厂房的隔声作用和距离的衰减作用可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昼间≤60dB(A)的要求,夜间能满足≤50dB(A)的要求,因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根据原有项目工程分析及2009年监测结果显示,各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可行。因此,项目变更后的污染物不新增,对环境的影响不会产生更大的污染,项目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项目严格按照原环评的环保提出的防止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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