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前期规划、建设公益性服务项目、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商品开发以及重点旅游项目的启动等。在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债贴息资金中,优先支持发展旅游建设项目。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符合当年服务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制订完善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办法,促进旅游社会化融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逐步建立健全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
4、优化旅游环境,确保旅游业协调、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旅游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旅游安全和危机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旅游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各级旅游执法机构的建设,强化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建立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旅游交通、通讯、金融、卫生等相关旅游配套服务。要全面推行国家标准的旅游图文标识,入境游客集中的城市和旅游区设立多国语言标识,提供周全的旅游信息提示。机场、车站、码头以及城市商业区、旅游景区,要普遍设立旅游咨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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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中心。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快制定和推广旅游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普及旅游标准化应用。通过完善旅游服务设施,规范旅游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体系,营造安全、便利、舒适、友好的旅游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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