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和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的意外伤害。建筑意外伤害——指施工现场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管理职责和权限
ccc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意外险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审批该费用的计划、支出和资金的落实,并对具体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考核。ccc公司质量安全部(下简称“质安部” )统筹及指导公司工程意外险保险全面工作。 质安部的职责
负责ccc公司意外险归口管理工作,代办各分公司工程项目投保及指导该保险费(下简称“保费” )理赔工作; 指导分公司经办人跟踪本单位工程合同的及时收集,并办理意外险的投保,确保承建工程项目不漏保; 当公司投保工程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时,协助项目单位办理该项目的保险理赔事项;
负责ccc公司投保的意外险保险合同的档案保管工作。 经营部的职责
负责ccc公司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收集与报送,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投保要求;
及时提供工程合同信息,配合质安部完成各项目意外险的投保;
督促分公司经营科及时追收和反馈已签约工程合同,确保施工工程不漏保。 财务部的职责
负责ccc公司意外险投保费用的及时代付; 负责各类报账保险发票的帐务处理,并将ccc本部为分公司代垫的投保费的扣回。若为分承包工程,分公司再将保费由分包单位扣回;
当发生理赔事项时,负责理赔款的收取和转付受益人。 分公司经营科职责
及时收取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和合同约定信息报ccc公司经营部转质安部,确保保险合同内容与工程施工内容相一致,以便质安部准确代购意外险。 分公司工管科职责
检查各项目部和分承包方责任人履行保险的义务和职责;
掌握所有施工项目进场人员的状况与动态,各进场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必须完整和规范,在提高现场安全防范的同时,做好员工意外伤害时的应对和理赔资料的收集报送; 出现理赔事项时,尽快提供理赔所需全套资料,确保理赔申请及赔付在保单有效期内得以快速实现; 项目部的职责
负责告知进入现场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和作业人员有
关意外险内容,亦可将该项目的保险单张贴于项目部公示栏。 负责进场人员工程施工意外伤害的安全防范,当出现意外伤害时第一时间采取人员救治,将伤者尽快转送到当地二级(县级)以上医院治疗,并保存好治疗全套单据为索赔提供依据,同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到分公司主管领导并反馈到ccc公司质安部。 5 意外险的采购规定 意外险的购买范围
ccc公司与业主(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额大于6万元的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以上工程的检修、技改工程),由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提出申请,由ccc公司质安部统一为该工程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意外险投保;低于6万元的项目需经危险源辨识得出结果后,由责任单位或项目部提出申请后再代购。 公司与工程总承包方(或工程管理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建设工程,若总承包方已统一办理意外险的或已办理了包括意外险内容的其他保险险种的,项目部应将总包单位投保的资料复印一份交ccc公司质安部备案,ccc公司不再代办该工程的意外险;总承包方未统一办理意外险的,则ccc公司质安部部统一办理投保。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购买意外险属强制性法规,与ccc
公司签定工程 合作协议的分
包单位和合作单位必须购买该险种,即使该单位购买了其他险种的保险,也要由ccc公司 统一购买意外险。
为确保公司各施工项目意外险的投保工作,要求属下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
办理意外险的购买,严格按下列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和执行相应的处罚规定:
a.工程开工前已签订合同的,尽快提供合同复印件到质安部购买保险; b.工程开工前尚未有合同,但有中标通知书(或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委托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范围、工期、合同价等内容)亦可办理意外险的购买,待正式合同签订并到手后,再与保险公司予以修正。
c. a、b二项均达不到条件,但工程必须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专题报告报送到质安部,经同意后才能开工。 d.上述a、b、c.三项均未做好而强行开工的工程项目,则追究分公司主管领导的责任,在年终HSE指标考核时予以扣分和处罚。
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分公司工管科对意外险办理情况进行自查,凡未办理意外险的应立即告知质安部予以补办,若已办理的,或以其他险种形式已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了意外
险的,应及时将该保险合同(协议)及发票复印件送回ccc公司质安部备案,同时保管好其原件备查;
工程项目投保时分公司需提供工程合同,合同应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即:甲乙双方的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期及开、竣工时间(如合同上没有明确的时间或实际工期与合同不一致时,各分公司在开工联络单里注明)、合同的总造价以及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分公司经营科合同管理经办人员必须在拿到有效合同的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内的上述内容复印件送经营部确认后转交到质安部。 保险费
保险费按公司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费率为基础,费率见附件3;
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财
务部(财务科)按每项承包合同合同价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率核报。公司收取工程管理费的分包、合作联营及个人承包工程的意外险费用,由分包单位、合作单位和个人承包者各自承担,具体操作为在原收取的管理费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至竣工时间,提前竣工的工程保险责任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自行终止,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