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集团治安保卫能力,确保集团在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反恐防爆等紧急事件时,能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企业的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中建一局集团保卫工作管理手册》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稳定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充分准备,科学救援、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网络管理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为有效处置刑事、治安突发事件,依据刑事、治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一)重大刑事、治安突发案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刑事、治安突发案件: 1.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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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人以上的到政府机关群体上访的治安事件。 (二)较大刑事、治安突发案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刑事、治安突发案件:
1.造成2人以上重伤的刑事案件;
2.6人以上的到政府机关群体上访的治安事件。 3.一般刑事、治安突发案件(Ⅲ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刑事、治安突发案件: 1.造成3人以上轻伤的刑事案件;
2.6人以上到集团公司群体上访的治安事件。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中建一局集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反恐防爆等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一)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集团应对刑事、治安案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集团重大、较大刑事、治安突发案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集团各单位、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和直营项目部开展重大、较大刑事、治安突发案件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集团刑事、治安突发案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措施; 4.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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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办集团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总指挥、成员及其职责
1.总指挥由集团主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集团治安保卫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集团刑事、治安案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指挥部成员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社会服务事业部负责人及社会服务事业部保卫工作主管人员组成,负责治安保卫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三)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社会服务事业部,办公室主任由社会服务事业部总经理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集团内刑事、治安突发案件处置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集团所属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负责集团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的管理; 4.负责集团应对刑事、治安突发案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收集分析相关治安保卫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治安信息; 6.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刑事、治安突发案件处置应急演练; 7.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刑事、治安突发案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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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8.负责集团刑事、治安突发案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承担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根据需要,适时成立刑事、治安突发案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案件性质和等级确定。现场指挥部可由应急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调查排摸组等组成。
1.应急指挥组:由事发单位保卫、办公室、人力资源、劳务、党群工作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保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任务
2.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单位劳务、办公室、党群、保卫工作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保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保障通信畅通,提供资金保障
3.医疗救护组:由事发单位卫生工作主管部门牵头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救援建议和意见。
4.调查排摸组:由事发单位保卫、劳务、办公室、党群工作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保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主要职责是配合公安机关组织事故原因分析、案件责任调查等工作。
第三章 预警与响应
第七条 依据刑事、治安案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三个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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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蓝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造成三人以上轻伤的刑事案件; 2.6人以上到集团公司上访的治安事件。
(二)黄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造成2人以上重伤的刑事案件; 2.6人以上到政府部门上访的治安事件。
(三)橙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刑事案件;
2.20人以上到集团公司和政府部门群体上访的治安事件。 第八条 预警信息包括刑事、治安案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第九条 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由事发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集团总应急办公室备案。
(二)橙色预警:由事发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经批准后由事发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第十条 发布刑事、治安案件相应级别预警后,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领导带班,保证昼夜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情况,事发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巡查。保卫工作人员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案件情况,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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