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案件应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规定制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治安情况信息报告有关规定而导致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案件信息的。
3.拒不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治安保卫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治安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第二十条 案件总结和调查评估。
(一)事发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在案件处置结束后2天内,将案件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审核后报送集团总应急指挥部。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发生经过、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后果的初步汇总。
(二)在处置刑事、治安突发案件的同时,由事发单位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案件调查组,调查和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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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趋势,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集团总应急指挥部。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案件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案件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案件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信息保障。在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建立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稳定的信息网络,对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等进行明确和规范。
第二十二条 资金保障。在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建立集团治安保卫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后勤保障。在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建立集团治安保卫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第二十四条 应急队伍保障。在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组建承担抢险任务的集团各级应急救援队伍。
第九章 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面向各级保卫工作人员的治安突发案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各级保卫工作人员应对刑事、治安突发案件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定期组织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演习。做好跨单位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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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一)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二)治安案件: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反,属于治安案件(一般违法)。
(三)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集团公司社会服务事业部负责制定,由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集团各单位、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和直营项目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工作预案,并报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本预案由中建一局集团治安保卫委员会审核。
(四)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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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案附件
附件1:中建一局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2:中建一局集团集团刑事、治安案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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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建一局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姓 名 单 位 集团总指挥 王希强 公司 集团石 平 公司 集团周 静 成 员 于虤虤 公司 集团窦清胜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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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纪委书记 电 话 手 机 83982719 13801219697 工会主席 董事会秘书 83982377 13910012223 办公室主任 党群工作部 83982083 13811119072 公司 集团部 长 社会服务事业部83812019 13611185185 总经理 社会服务事业部63811446 13910909127 副总经理 附件2:
中建一局集团刑事、治安案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事发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Ⅳ级、Ⅲ级响应 事故等级确定 Ⅱ级、Ⅰ级响应 报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应急指挥部 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应急结束按相关程序执行 善后处置 事故调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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