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讲解:
宪法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发挥宪法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但是,社会上还存在着对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权威作用尊重不够的消极想象,如有人认为宪法可有可无,可遵守可不遵守,那是极其错误的。
引导学生思考:宪法规定的都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是不是离我们普通人太遥远,和我们毫不相干?
探究活动:理解宪法和普通公民的关系。 展示材料:
材料一
宪法之条款 普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教育法》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 《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兵役法》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民法》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刑法》
材料二 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
农民工王登辉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以王登辉违反“禁止员工擅自在外住宿”的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王登辉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反被公司推上被告席。2008年,法院大胆援用宪法中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居住自由的规定,裁定公司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
材料三 三鹿毒奶粉事件被评为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第一案
三鹿毒奶粉事件成为2008年中秋假期中最大的社会事件,引起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三鹿奶粉导致上千名婴幼儿健康状况堪忧,使中国奶制品一时间在国际社会处于风口浪尖。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分析说,社会大众对生命健康权的关注,是本案最重要的关注点,三鹿毒奶粉事件可视为中国乳业的“9·11”,孩子的生命健康问题在09年将继续受到关注,对孩子的担忧是此案被评为08年十大宪法事例第一案的关键。
引导学生思考:
请认真思考上面的材料,说说宪法和我们日常生活的关系。
教师点拨:
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就要将宪法的规定化为生活中实实在在的现实。如材料一,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制定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教材第76页第二小段观点)。同学们可以看教材第76页链接。
从材料二和材料三中可以看出,体现人民意愿的国家根本大法,越来越成为维护和实现百姓权益最根本的保护神。我们可以看到,宪法并不是高高在上,离我们太遥远,原来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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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就在我们身边,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展示材料: 2000年,山东姑娘齐某初中毕业考上了济宁商校,却被同村同学陈某盗用姓名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某继续冒用齐某的名字参加工作。在得知真相后,齐某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犯为由将陈某等人推上了被告席。这起特殊的案件着实让法官感到为难,陈某等人侵犯了齐某受教育的权利,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却苦于找不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决定向最高法院请示。
200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2001〕25号批复,明确指出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他人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受教育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场冒名顶替上学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陈某停止对齐某姓名权的侵犯,并赔偿齐某因受教育权被侵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余元。
教师讲解:
齐某受教育权案让我们认识到,实施宪法,就要让宪法起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作用。(教材第76页第三小段观点)。尽管宪法是根本大法,但是离老百姓并不是那么遥远,如果通过其他途径公民的权利都无法得到救济,宪法可以而且应当成为公民权利救济的屏障。
板书:实施宪法,人人有责 引导学生思考:
既然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宪法?
学生活动: 阅读教材第76页链接,分析教材第76-77页案例。鼓励学生大胆判案。 教师点拨:
实施宪法,就要在生活中使用宪法、以宪法作为我们行为的根本准则,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教材第76页第四小段观点)。因此,在教材第76-77页案例中,依据宪法规定李某享有受教育权,法院应该支持李某的诉求。
板书: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保障宪法的实施
教师讲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为每个公民的幸福生活提供保障,因此,实施宪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能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主动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课外作业:
案例一: 杨某因小时候患小儿麻痹症,导致下肢残疾,行动不便。2008年杨某高中毕业报考该市中职学校,填报的第一志愿是该市某财贸学校,该校录取分数线为460分,杨某考试成绩为487分,超过录取分数线,已具备录取条件。但该校以本校的计算机房在四楼,杨某上楼不便为由,拒绝录取杨某。请问财贸学校的决定是否违反宪法?为什么? 案例二:某村文化站丢失了一台彩色电视机。这台彩电是村党支部书记冯某为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而建议购置的,花了两千多元。本来,自冯某任支书以来,村风有了很大好转,怎能容忍发生这样的事呢?冯某在发案次日就向乡派出所报了案。为尽快查个水落石出,他又和村长召开了党支部及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全村进行普遍搜查。如果你是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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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民,你会怎么做?
〔第八课 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依照程序维权
教学目标
了解非诉讼和诉讼的基本程序,增强证据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准备
教师课前制作好多媒体课件;学生课前搜集有关法院审判的程序的资料等。 教学时数
1课时。 教学设计
【导入】
材料一:某校一名高二学生,暑假期间骑自行车到电影院看电影。到了电影院门口,他把自行车锁好放在电影院门前的存车处,并向看车的阿姨交了1元的存车费。看完电影后他到自行车存放处取车,发现车没了。他问看车 阿姨,她说不知道。他要求赔他的车,可是看车阿姨却说她不承担赔车责任。这名高二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 办? 材料二:一名中职生到某照相馆照相。之后某天,他突然发现该照相馆的橱窗里有他的一幅放大照片,他很吃惊,因为照相馆从未与他谈过这方面的事情,他也从未向他们作过这方面的许诺。这名中职生应该怎么办? 材料三:某校初三学生小李一次补课后骑自行车回家,因天黑又没路灯,连车带人摔到施工挖的沟里,造成左手臂骨折,身上也多处受伤,自行车前轮扭曲,三角架变形。他忍痛爬起来,跌跌撞撞步行回到家。爸爸妈妈把他 送到医院治疗,住院花了1 000多元,学业也受到了影响。他想去告施工单位,但爸爸妈妈却说是因为他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告也没有用。小李应该怎么办? 【教学过程】
探究活动:
1.你或家人有遇到类似这种情况吗?如果有,你们是怎么解决的? 2.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教师归纳:类似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应该利用合法途径和程序,理直气壮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可维权有哪些合法途径和程序呢?我们却不是太了解或了解得不够全面。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有关内容,请看《第八课第二框:依照程序维权》。 展示材料: 打官司成本与收益倒置 农民工怎么维权 北京市致诚法律事务所副主任肖卫东为农民工维权算了一笔细账。在为河北省莱水县农民郭弘方被拖欠工资案提 供法律救助的过程中,肖卫东发现了一个成本与收益倒置的怪圈。 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为了追回河北省市政厅拖欠的1 000元工资,郭弘方需要花费的最低时间成本是33天,而 在此过程中,他个人花费的经济成本达到3430元,相当于被拖欠工资款的3倍,其中直接支付的费用为1 740元。 这笔账目是这么开支的:从仲裁、一审、二审到申请执行,郭弘方往返于河北莱水县和大兴区法院之间11次,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为400元;交通费为每次32元×11=352元;住宿费为每晚15元×11=165元;伙食费为每天15元×33=495元;误工费为每天5元×33=165元;再加上材料打印、复印费163元,直接支出为1 740元。 28 18天,经济成本为2 从社会成本来看,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所花费的时间成本是700元,相当于欠款额的2.7倍。因此,为了追回所欠的1000元工资债务,郭弘方个人和社会所需要付出的经济成本是6 130元,为原欠款的6倍多。 引导学生思考:这个案例反映了什么问题?
教师归纳:事实上,人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之所以没有依法加以保护,除一部分人不懂法、不会用法之外,相当一部分人是出于顾虑打官司的“成本”。如果依法维权耗费的时间、精力,用于法律处理需支出的费用等超出了案件本身的经济、精神损失,人们就会觉得得不偿失,因此宁愿选择“私了”,或“自认倒霉”。
其实,发生纠纷,不是只有打官司一条路,也可以通过不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相比打官司,通过这些方式来,具有程序简易,节省时间,成本低等优点。下面我们来认识一下这些方式。
板书:一、不打官司也维权 探究活动: 学生阅读教材第86-87页的三个镜头。思考:上述情景涉及几种纠纷解决方式? 教师归纳:上述情景涉及不打官司的方式: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 教师讲解: (一)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调解的含义 调解:是发生纠纷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排解、说服教育下,依法自愿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仲裁:指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根据其在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事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机关依法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的比较 调解和仲裁的比较 调解 调解的进行,自始至终都需要双方当事进行 调解程序中,调解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的协议完全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相同处 都以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协议为基础进行 仲裁 仲裁只要双方当事人合意达成仲裁协议,就产生法律约束力。争起仲裁程序,仲裁庭也有权受理案件,并进行仲裁 仲裁程序中,仲裁人以裁判者的身份出现,可以独立自主地对争事人具有约束力 人的同意,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就不能议发生后,即使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他方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不同处 说服劝导,无权自己作出决定,经调解达成议的问题作出裁决,裁决无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并且对双方当比较内容 性质 申请条件 审理机构 对审理机构有无地域限制 对当事人双方的要求 仲裁 民间解决途径 仲裁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复议 行政解决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上一级行政机关 有 无须双方自愿 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仲裁委员会 无 双方自愿 过渡:当上述方式都没办法解决纠纷时,我们就可以选择解决各种冲突与纠纷的最后途径——诉讼,即我们常说的打官司。 板书:二、明明白白打官司 (一)诉讼的含义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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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的含义 教师讲解: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争议的活动。 诉讼它的本质在于通过国家强制力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确认,并保证所确认的权 利义务得以实现。由于任何纠纷主体都无法与国家相抗衡,所以在解决纠纷,权利救济方面,诉讼具有其它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
诉讼与其它纠纷解决的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严格规范性。 (2)多重保障性。 (3)国家强制性。
因此从理论上讲,诉讼成为解决纠纷和对当事人进行权利救济的最终的和最权威的方式。 板书:2.诉讼的种类 教师讲解:
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及其所依据的法律,诉讼可分为三种: (1)刑事诉讼:(有关犯罪方面的官司)
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2)民事诉讼(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
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3)行政诉讼(公民与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纠纷方面的官司)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量发生的,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是民事诉讼。
展示材料:
某法院受理张某诉其三子女遗弃一案。在审理中查明,张某下肢瘫痪,不能独立生活。三 个子女互相推脱,不尽赡养义务,使这位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生活又不能自理的老人只得靠邻 里施舍和居民委员会照顾生活,三个子女长期不过问。法院认为,三个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 遗弃罪。在宣判之前,三个子女都找到其母,要求撤诉,自行解决。经协商,三个子女同意每 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元钱,张某随大儿子共同生活。于是,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销。 探究活动:
学生阅读教材第87页活动框提供的材料。思考:
1.秋菊已经原谅了村长,不再打官司了,村长为什么还被拘留了? 2.为什么法院准许张某撤诉?
教师点拨:这涉及到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区别。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诉案件是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公诉的案件,公诉案件是不允许和解、撤诉的。自诉案件是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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