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人教完整版)(8)

2019-04-09 08:54

过渡:生活中法律的“雷区”随处可见,以上只是生活中各类违法案件之中的冰山一角。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有哪些危害?我们今天通过本课的学习,要懂得: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可耻、守法光荣;严格自律、杜绝违法。

然而,个别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对这些浅显的道理却不以为然。请阅读以下案例并说说你的看法。

展示材料:《大学生公交车为争座与孕妇发生冲突 出狠招竟脚踢孕妇肚子》)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0日电和4月9日《长江日报》:4月7日中午,一名孕妇在武汉乘坐909公汽时,武汉工程大学一名大四女生为争座位,与该孕妇发生冲突,女大学生竟然出狠招,脚踢孕妇肚子,随后企图逃跑,孕妇阻止其逃跑时,该女生竟大喊“抢劫”。经医院检查,孕妇暂无大碍,但不排除此事引发胎儿流产的可能。 学生讨论: 踢人者的行为在网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议,就以下观点发表你的看法:(你同意谁的观点?说说你的看法。)

观点一:这位大学生的行为是犯罪;

观点二:这位大学生踢人虽然不对,但孕妇暂无大碍,只是犯了个错,公安和学校不应处罚她;

观点三:这位大学生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是正确的。

学生充分发表意见后教师再问:一名大四女生为争一个座位与孕妇发生口角争执后竟粗暴踢人,此行径警示着我们些什么问题?

教师点拨:著名科学家钱学森说过:一个有科学创新能力的人不但要有科学知识,还要有文化艺术修养。一旦遇到了不开心的事情时,首先得冷静下来,出言要谨慎、大方、得体。用一颗平常心对待平常事;用一颗爱心对待平常事,用一颗宽容之心对待平常事,“有话好好说”。

雨果曾说过,世界上最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人的胸怀。每个人都应该记住古人的忠告“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女大学生脚踢孕妇为德育敲响警钟,社会道德和法律意识必须增强,不然,就要在脚踢孕妇的恶行中沉沦。

学生活动:

朗读:“一个人如果缺乏道德、规则意识,法律观念不强,就难免做出违背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

引导学生思考:

教师:现在请同学们思考下面三个问题,请大家看书并思考: (1)什么是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类别有哪些? (3)一般违法行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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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点拨:

(1)什么是违法行为?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那么违法行为的类别有哪些呢?能不能简要地作个解释?

(2)刑事违法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什么行为?(犯罪)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又称什么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回到我们今日说法的话题:违法行为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该)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请分别说一说。

教师归纳:

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归纳并作简要说明(课件如下):

违法行为 → 法律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 严重违法(犯罪)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民事责任 行政制裁(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我们应该界定什么是违法,对违法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即犯罪);狭义的违法,是指一般违法,不包括犯罪。

探究活动:

社会上有人认为,一般违法行为,往往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为什么也要受到制裁?学生四人一组进行讨论,然后谈谈看法。

教师归纳:

刚才同学们都各抒己见,很好!无论一般违法还是犯罪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我们要谨记:“违法无小事”,我们要防微杜渐。

板书:一、违法无小事

过渡:那乱穿马路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展示材料:

展示行人乱穿马路的陋习图片。

然而,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行人却并不那么遵守交通规则。行人乱穿马路,往往让过往的汽车司机猝不及防,无疑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有时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行人乱穿马路,其实是一个违法的行为、是很不文明的行为,而且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对于乱穿马路者,世界各国都出台了处罚措施,比如一向以法律规章严厉而闻名的新加坡就规定,任何在巴士停车场及车站乱穿马路的行人,最多可被判入狱三个月并罚款571新元,再次触犯这条规定的人可能会被判入狱半年。而我国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行人乱穿马路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最高可罚款50元。(此可播放相关视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们平常做起来并不难,关键是要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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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书: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学生讨论:

出示一组《珍惜生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图片,说说图中各种交通工具属于什么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会有什么危害?

行人:横穿马路、随意翻越隔离栏和闯红灯不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也特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城市交通环境。

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车流中穿插、干扰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

出租车:乱停乱放、猛跑猛停、违反交通信号灯、晚间禁左时段违禁左转等。 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内侧车道行驶及在路口转弯时强行变更车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等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路口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抢道、非机动车逆行。非机动车涉嫌从事营运。

公交车:交通拥堵时强行进入路口,遇前方堵车不依次排队等候,强行变更车道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违法驶入非机动车道;禁左路口不避让直行和正常行驶车辆、行人通行时强行左转。

引导学生思考:

阅读教材第94页三组镜头及漫画,议一议: (1)你身边有类似事情发生吗? (2)你知道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吗? 教师讲解:

教师在学生充分议论后指出:噪音扰民、球场滋事、偷拍隐私、抢劫少量财物、乱扔果皮、破坏公物、盗窃同学的生活用品??这些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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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危害性:讲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了解的意义:?分类:? (课件分别出示具体内容)

违反治安管理的四种分类(学生阅读教材中的“链接”文字,教师可以配合当地最新案例说明)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过渡:既然“违法无小事”,而小事又常常伴随在我们的身边,为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故我们要“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要“防微杜渐”。

学生活动:想一想,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人抱有“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有错吗?查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怎样处罚的?

阅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和四类处罚,然后内化课程知识。 板书: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展示材料:(可以选用教材第96页的《大发为取乐乱打110受治安拘留》) 案例一:《男子谎称有炸弹 被行政拘留8天》

《西海都市报》报道:2008年5月6日下午,武汉703路公交车上一男子谎称“有炸弹爆炸”,引起乘客一片恐慌。事发后这名男子逃之夭夭,不过仅隔一天,就被703路驾驶员王勇认出,并报警将其拘留。 案例二:《退票变炒票 农妇受处罚》 2008年2月1日下午5时许,家住湖南长沙芙蓉区东岸乡东屯村的农妇涂小芝持买错了日期的两张2月2日长沙至上海的K135次列车硬座车票(票价为177元/张),来到长沙火车站售票厅准备退票。就在此时,两名排队买票的旅客前来询问火车票,她便准备以每张280元的高价将手中的票转让,经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每张250元的价格成交。完成交易后,被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铁路公安处治安巡逻的铁路民警当场查获。民警收缴了两张火车票,并以涂小芝倒卖火车票为由,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 引导学生思考:(在印发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找一找答案) ①民警依据什么条款对武汉男子和湖南农妇进行处罚?

②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罚款”和“行政拘留”分为哪些档次?

展示材料:彩色版教材第97页中的案例(或以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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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8日《江南时报》:3月27日晚上9时许,16周岁的外地少年强子(化名)在镇江市某网吧门口采用借打手机的方式诈骗网友价值800余元的手机一只,警方通过监控于3月30日凌晨1时许将其抓获并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引导学生思考: ①少年强子诈骗网友手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为什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②警方对少年强子的此做法,是否意味着放任未成年人违法?

教师点拨:警方的做法,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警方责令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强子严加管教及时予以矫治和正确引导,使其转变思想,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这并非意味着放任未成年人违法。对于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也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的中国“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教师小结:(请同学们一句话概括本节课)

铭记刘备曾说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课外作业:

浏览“南京青少年法制网”,收集2个未成年人一般违法的案例。 【小结与反思】

本框内容涉及一般违法的法律观念及其分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含义、危害及治安管理处罚的意义,特别是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法律条文比较枯燥,收集当地案例并实行案例教学法,然后内化课程知识;以讨论、阅读、思考为主,现身说法胜于“口水+粉笔”,有利于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运用多媒体手段(集成图片、视频)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并在大量的案例分析中渗透法律观念,有利于学生形成自律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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